GB26860-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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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 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a) 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b) 收回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 c) 应在工作负责人和运行人员全面检查无误后,由运行人员进行加压试验。

5.7.4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薏事项。

5.7.5 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向运行人员交待所修顼目状况、试验结果、发现的问题和未处理的问题等,并与运行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状态,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结束时间,经双方签名后表示工作票终结。

5.7.6 除5.7.2给出的规定外,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都已终结,并得到值班调度员或运行值班员的许可指令后,方可合闸送电。

6 安全技术措施 6.1 一般要求

6.1.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有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6.1.2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由运行人员或有操作资格的人员执行。 6.1.3 工作中所使用的绝缘安全工器具应满足附录E的要求。 6.2 停电

6.2.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停电: a) 检修设备;

b) 与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距离小于表2规定的设备;

c) 工作人员与35kV及以下设备的距离大于表2规定的安全距离,但小于表1规定的安全距离,同时又无绝缘隔板、安全遮栏等措施的设备;

d) 带电部分邻近工作人员,且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e) 其他需要停电的设备。

表2 人员工作中与设备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 kV 10及以下 20、35 66、110 220 330 500 750 1000 ±50及以下 ±500 ±660 ±800 安全距离 m 0.35 0.60 1.50 3.00 4.00 5.00 8.00 9.50 1.50 6.80 9.00 10.10 注1:表中未列电压等级按高一挡电压等级安全距离。 注2:13.8kV执行10kV的安全距离。 注3:750kV数据按海拔2000m校正,其他等级数据按海拔1000m校正。

6.2.2 停电设备的各端应有明显的断开点,或应有能反映设备运行状态的电气和机械等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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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在只经断路器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

6.2.3 应断开停电设备各侧断路器、隔离开关的控制电源和合闸能源,闭锁隔离开关的操作机构。

6.2.4 高压开关柜的手车开关应拉至“试验”或“检修”位置。 6.3 验电

6.3.1 直接验电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验电器在设备的接地处逐相验电。验电前,验电器应先在有电设备上确证验电器良好。在恶劣气象条件时,对户外设备及其他无法直接验电的设备,可间接验电。

330k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可采用间接验电方法进行验电。

6.3.2 高压验电应戴绝缘手套,人体与被验电设备的距离应符合表1的安全距离要求。 6.4 接地

6.4.1 装设接地线不宜单人进行。 6.4.2 人体不应碰触未接地的导线。

6.4.3 当验明设备确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并三相短路。电缆及电容器接地前应逐相充分放电,星形接线电容器的中性点应接地。

6.4.4 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侧都应接地。

6.4.5 装、拆接地线导体端应使用绝缘棒,人体不应碰触接地线。 6.4.6 不应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6.4.7 接地线采用三相短路式接地线,若使用分相式接地线时,应设置三相合一的接地端。 6.4.8 成套接地线应由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和专用线夹组成,接地线截面不应小于25mm2,并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

6.4.9 装设接地线时,应先装接地端,后装接导体端,接地线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拆除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

6.4.10 在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该装置导电部分的适当部位。 6.4.11 已装设接地线发生摆动,其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时,应采取相应措施。 6.4.12 在门型构架的线路侧停电检修,如工作地点与所装接地线或接地刀闸的距离小于10m,工作地点虽在接地线外侧,也可不另装接地线。

6.4.13 在高压回路上工作,需要拆除部分接地线应征得运行人员或值班调度员的许可。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6.4.14 因平行或邻近带电设备导致检修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时,应加装接地线或使用个人保安线。

6.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6.5.1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隔离开关操作把手上,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6.5.2 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操作的隔离开关操作处,应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记。

6.5.3 部分停电的工作,工作人员与未停电设备安全距离不符合表1规定时应装设临时遮栏,其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应符合表2的规定。临时遮栏应装设牢固,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35kV及以下设备可用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的绝缘隔板代替临时遮栏。

6.5.4 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及对侧运行设备间隔的遮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遮栏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6.5.5 高压开关柜内手车开关拉至“检修”位置时,隔离带电都位的挡板封闭后不应开启,并设置“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6.5.6 在室外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四周装设遮栏,遮栏上悬挂适当数量朝向里面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遮栏出入口要围至临近道路旁边,并设有“从此进出!”的标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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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 若室外只有个别地点设备带电,可在其四周装设全封闭遮栏,遮栏上悬挂适当数量朝向外面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6.5.8 工作地点应设置“在此工作!”的标示牌。

6.5.9 室外构架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邻近带电部分的横梁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在工作人员上下的铁架或梯子上,应悬挂“从此上下!″的标示牌。在邻近其他可能误登的带电构架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6.5.10 工作人员不应擅自移动或拆除遮栏、标示牌。 6.5.11 标示牌式样见附录F。 7 电气设备运行 7.1 一般要求

7.1.1 设备不停电时,人员在现场应符合表1的安全距离要求。 7.1.2 高压设备符合下列条件时,可实行单人值班或操作:

a) 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安装牢固、高度大于1.7m的遮栏,遮栏通道门加锁; b) 室内高压断路器的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器隔离或装有远方操作机构。

7.1.3 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室内人员进人接地点4m以内,室外人员进人接地点8m以内,均应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还应戴绝缘手套。

7.2 电气设备巡视

7.2.1 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宜进行其他工作。

7.2.2 雷雨天气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不应使用伞具,不应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7.3 电气操作 7.3.1操作发令

7.3.1.1 发令人发布指令应准确、清晰,使用规范的操作术语和设备名称。 7.3.1.2 受令人接令后,应复诵无误后执行。 7.3.2 操作方式

7.3.2.1 电气操作有就地操作、遥控操作和程序操作三种方式。 7.3.2.2 正式操作前可进行模拟预演,确保操作步骤正确。 7.3.3 操作分类

7.3.3.1 监护操作,是指有人监护的操作。 7.3.3.2 单人操作,是指一人进行的操作。

7.3.3.3 程序操作,是指应用可编程计算机迸行的自动化操作。 7.3.4 操作票填写

7.3.4.1 操作票是操作前填写操作内容和顺序的规范化票式,可包含编号、操作任务、操作顺序、操作时间,以及操作人或监护人签名等。

7.3.4.2 操作票由操作人员填用,每张票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7.3.4.3 操作前应根据模拟图或接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经审核签名。 7.3.4.4 操作票格式参见附录G。 7.3.4.5 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

a) 拉合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检查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位置,验电、装拆接地线,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安装或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保险器,切换保护回路和检验是否确无电压等;

b) 在高压直流输电系统中,启停系统、调节功率、转换状态、改变控制方式、转换主控站、投退控制保护系统、切换换流变压器冷却器及手动调节分接头、控制系统对断路器的锁定操作等。

7.3.4.6 事故紧急处理、程序操作、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以及拉开全站仅有的一组接地刀闸或拆除仅有的一组接地线时,可不填用操作票。

7.3.5 操作的基本条件

7.3.5.1 具有与实际运行方式相符的一次系统模拟图或接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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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2 电气设备应具有明显的标志,包括命名、编号、设备相色等。 7.3.5.3 高压电气设备应具有防止误操作闭锁功能,必要时加挂机械锁。 7.3.6 操作的基本要求

7.3.6.1 停电操作应按照“断路器—负荷侧隔离开关—电源侧隔离开关”的顺序依次进行,送电合闸操作按相反的顺序进行。不应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

7.3.6.2 非程序操作应按操作任务的顺序逐项操作。

7.3.6.3 雷电天气时,不宜进行电气操作,不应就地电气操作。

7.3.6.4 用绝缘棒拉合隔离开关、高压熔断器,或经传动机构拉合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均应戴绝缘手套。

7.3.6.5 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应使用有防雨罩的绝缘棒,并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 7.3.6.6 装卸高压熔断器,应戴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物或绝缘台上。

7.3.6.7 在高压开关柜的手车开关拉至“检修”位置后,应确认隔离挡板已封闭。

7.3.6.8 操作后应检查各相的实际位置,无法观察实际位置时,可通过间接方式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

7.3.6.9 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 8 线路作业时发电厂和变电站的安全措施

8.1 线路作业时发电厂和变电站的安全措施应满足一般工作程序和安全要求。

8.2 线路的停、送电均应按照调度机构或线路运行维护单位的指令执行。不应约时停、送电。 8.3 调度机构或线路运行维护单位应记录线路停电检修的工作班组数目、工作负责人姓名、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

8.4 工作结束时,应得到工作负责人的工作结束报告,确认所有工作班组均已完工,接地线已拆除,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线路,并与记录核对无误后,方可下令拆除发电厂或变电站内的安全措施,向线路送电。

9 带电作业 9.1 一般要求

9.1.1 带电作业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等应按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导则执行。 9.1.2 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电(听见雷声、看见闪电)、雪、雹、雨、雾等,不应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或湿度大于8O%时,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9.1.3 带电作业应设专责监护人。复杂作业时,应增设监护人。

9.1.4 线路运行维护单位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时,应组织到现场勘察,根据勘察结果判断能否进行带电作业,并确定作业方法、所需工具,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9.1.5 带电作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用重合闸或直流再启动装置,并不应强送电: a) 中性点有效接地系统中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作业; b) 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系统中可能引起相间短路的作业; c) 直流线路中可能引起单极接地或极间短路的作业; d) 不应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及直流再启动装置。

9.1.6 在带电作业过程中如设备突然停电,应视设备仍然带电,工作负责人应及时与线路运行维护单位或调度联系。线路运行维护单位或值班调度员未与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前不应强送电。

9.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9.2.1 等电位作业一般在66kV、±12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线路和电气设备上进行。

9.2.2 等电位工作人员应穿着阻燃内衣,外面穿着全套屏蔽服,各部分连接良好。不应通过屏蔽服断、接空载线路或耦合电容器的电容电流及接地电流。750kV及以上等电位作业还应戴面罩。

9.2.3 等电位工作人员在电位转移前,应得到工作负责人的许可。750kV和1000kV等电位作业,应使用电位转移棒进行电位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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