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政策解读及纳税筹划 - 图文

发布时间 : 星期四 文章营改增政策解读及纳税筹划 - 图文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S-P)/(1+17%)×17%=S/(1+3%)×3% R=20.05%

当增值率低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20.05%时,一般纳税人税负低于小规模纳税人,即成为一般纳税人可以节税。

当增值率高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20.05%时,一般纳税人税负高于小规模纳税人,即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节税。

企业可以按照本企业的实际购销情况,根据以上情况作出选择 案例:纳税人身份

某食品零售企业年零售含税销售额为15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该企业年购货金额为80万元(不含税),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企业应如何进行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分析:

企业支付购进食品价税合计=80×(1+17%)=93.6(万元) 收取销售食品价税合计=150(万元)

应纳增值税150/(1+17%)×17%-80×17%=8.19(万元) 税后利润= 150/(1+17%)× 17%-80=48.2(万元) 增值率(含税)(150-93.6)/150×100%=37.6%

该企业的增值率较高,超过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20.05%(含税增值率),所以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可比一般纳税人减少增值税税款的缴纳。 纳税筹划方案

可以将该企业分设成两个零售企业,各自作为独立核算单位。假定分设后两企业的年销售额均为75万元(含税销售额),都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条件,适用3%征收率。此时: 两个企业支付购入食品价税合计=80×(1+17%)=93.6(万元) 两个企业收取销售食品价税合计=150(万元)

两个企业共应缴纳增值税税额=150/(1+3%)×3%=4.37(万元) 分设后两企业税后净利润合计= 150/(1+3%)×-93.6=52.03(万元) 筹划结果:经过纳税人身份的转变,企业净利润增加了3.83万元。 销售方式的纳税筹划 案例:

某物流公司利润率为40%,即收取100元运费,其成本为60元。物流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运输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现迎接双十一特做优惠活动,可采用三种方式: 1.运费打7折;

2.凡满100元者,均可获赠价值30元的抵用券(成本为18元) 3.凡满100元者,将获返还现金30元。 (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该选择哪个方案呢? 分析:

假定以收取100元为例,则对该物流公司来说以上三种方式的应纳税情况及利润情况如下(由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对结果影响较小,未考虑): (1)7折,价值100元的运费实际收取70元。

增值税:70÷(1+11%)×11%-60÷(1+11%)×11%=0.99(元) 利润额=70÷(1+11%)-60÷(1+11%)=9.01(元) 企业所得税:9.01X25%=2.25元 税后净利润=9.01-2.25=6.76元

(2)满100元,赠送价值30元的抵用券(成本18元) 销售100元,赠送30元视同销售

100÷(1+11%)×11%-60÷(1+11%)×11%=3.96元; 30÷(1+11%) ×11%-18÷(1+11%)×11%=1.19元

合计应纳增值税:3.96+1.19=5.15元 赠送30需代缴顾客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为: 30÷(1-20%)×20%=7.5(元)

利润额=100÷(1+11%)-60÷(1+11%)-18÷(1+11%)-7.5=12.32元;

代顾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允许税前扣除,因此应纳企业所得税:[100÷(1+11%)+30÷(1+11%)-60÷(1+11%)-18÷(1+11%)]×25%=11.71(元); 税后利润:12.32-11.71=0.61元 (3)满100元返回现金30元 应缴增值税税额

=100÷(1+11%)×11%-60÷(1+11%)×11%=3.96(元) 个人所得税:7.5元(计算同上) 企业所得税:

利润额=100÷(1+11%)-60÷(1+11%)-30-7.5 =-1.46(元)

应纳所得税额=[100÷(1+11%)-60÷(1+11%)]×25% =9.01元;

税后净利润:-1.46-9.01=-10.47元。

由此可见,上述三种方案中,方案一最优,方案二次之,方案三最差。

分解营业额的纳税筹划 【案例】某展览公司作为中介服务公司,其主要业务是帮助外地客商在当地举办各种展览会,以推销其商品。2015年7月,该展览公司在某展览馆举办了一期佛具展览会,吸引了100家客商参展,该展览公司对每家客商收取包括展位在内的费用共计2万元,当月营业收入共计200万元。同时,该公司为此次展销会支付展览馆120万元租金。请为该展览公司进行筹划,以减少营业税的缴纳。 筹划思路 如果该展览公司未经筹划,其7月份应缴纳的营业税为: 200×5%=10(万元) 如果该展览公司能够分解营业额,即公司向每位客商收取费用时只直接收取0.8万元的服务费,同时要求展览馆直接向客商收取每位1.2万元的展位租金,并开具相应的发票。这样,展览馆仍旧收取了120万元的租金收入,而展览公司的营业额则缩减为80万元。 此时应缴纳的营业税变为:80×5%=4(万元) 税负减轻了6万元。 筹划思路 内容来自2016年会计继续教育网上培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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