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控制权之争的案例讨论(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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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控制权战场上的硝烟

九、狱中黄光裕的权利

黄光裕作为服刑人员的权利,是否有权继续作为最终控制人控制国美电器?

答案是肯定的。黄光裕在看守所中处理公司事务并非优待,从法理上说,公民涉嫌刑事犯罪被羁押后,法律只限制了其人身自由权,但其民事权利仍受法律保护,任何法律都没有禁止被羁押的未决犯行使民事权利。既然涉刑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公权机关就应该提供便利条件使其能够行使这项权利,同时也要避免不良后果。黄光裕既可以通过频繁会见律师掌控局面,也可以签署授权文件,委托其亲信在一段时间内代他履行股东权利、发布声明等。刑事侦查有其实际需要,显然不能允许涉刑公民随意会见其民事方面关系人,签署相关文件,但在不妨害案件刑事侦查的同时,应该尽量保障公民行使民事权利。黄光裕“狱”中办公,将羁押被告人行使民事权利的一幕演绎得淋漓尽致,其实这是涉刑公民都应享有的权利。

法律对黄光裕所犯之罪进行了惩处,他的合法财产和权益却依然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正是现代法治理念的一个重要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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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管理层股权激励

公司治理理论是企业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治理不仅仅研究公司治理结构中对经营者的监督与制衡作用,也强调如何通过公司治理结构和机制来保证公司决策的有效性和科学性,从而维护公司多方面利害相关者的利益。超产权理论、两权分离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共同构成了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理论基础。随着公司股权的日益分散和管理技术的日益复杂化,世界各国的大公司为了合理激励公司管理人员,创新激励方式,纷纷推行了股票期权等形式的股权激励机制。股权激励(Stockholder's rights drive)是一种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法。 在现代公司中,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而管理层股权激励正是在这种大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产物。它的产生与公司治理理论中的两权分离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都有着息息相关的联系。

从两权分离理论角度分析:

两权分离理论,即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理论,是随着股份公司的产生而产生的。两权分离是指资本所有权(表现为投资者拥有的投入资产权)和资本运作权(表现为管理者经营、运作投资者投入资产权)的分离,换言之,所有者拥有的资产不是自己管理运作,而是委托他人完成管理运作任务。该理论的代表人物是贝利、米恩斯和钱德勒等学者。贝利和米恩斯在1932年出版的《现代公司与私有产权》一书中,对美国200家大公司进行了分析,发现在这些大公司中相当比例的是由并未握有公司股权的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他们据此得出结论:现代公司已经发生了“所有与控制的分离”,公司实际已由职业经理组成的“控制者集团”所控制。钱德勒则通过进一步分析认为,股权分散的加剧和管理的专业化,使得拥有专门管理知识并垄断了专门经营信息的经理实际上掌握了对企业的控制权,导致“两权分离”。

在两权分离的过程中,资本所有权与资本运作权应该是一个统一体,无论是资本的所有者还是资本的运作者,都是为了一个目标,即实现最大化的盈余。但是,在实现这个最大化盈余的过程中,必定会出现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冲突,如对盈余的分配比例问题,资本所有者总是希望凭借对财产的最终拥有权分享全部盈余,而资本运作者却希望保留一定比例盈余扩大生产经营,甚至还要考虑自身的回报(表现为薪水、福利等),再比如,资本所有者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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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者的信用程度不同,总是会采取必要手段实施对资本运作者的监督,而资本运作者则会采用反侦察手段逃避资本所有者的监督??如此等等,必然会出现资本所有者与资本运作者的矛盾,矛盾的最终结果是:资本运作者虚列成本,虚计收入,虚报盈余,会计造假也就在不知不觉中产生了。

管理层股权激励正是以两权分离为前提条件形成的。所有者脱离企业管理控制权而引发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无疑加大了所有者对公司的监督审查成本,而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则为所有者提供了一条能够缓解该问题的有效途径。该计划将管理层与公司所有者的利益捆绑在一起,使管理层能够以股东利益为先经营管理公司。

从委托-代理理论角度分析:

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思想是:公司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即委托-代理理论中所指的委托人,经营者是代理人;代理人是自利的经济人,具有不同于公司所有者的利益诉求,具有机会主义的行为倾向。所以,公司治理结的中心问题就是解决代理风险问题,即如何使代理人履行忠实义务。具体地说,就是如何建立起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督促经营者为所有者(股东)的利益最大化服务。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所带来的最直接问题,是作为失去控制权的所有者如何监督制约拥有控制权的经营者,以实现所有者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去进行经营决策,而不是滥用经营决策权,这同时也是委托-代理理论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委托代理理论是公司治理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理论将在两权分离的公司制度下,所有者(委托人)和经营者(代理人)双方关系的特点归结为:经济利益不完全一致,承担的风险大小不对等,公司经营状况和资金运用的信息不对称。经营者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拥有绝对的信息优势,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其行为很可能与所有者和公司的利益不一致,甚至于侵损所有者和公司的利益,从而诱发风险。为了规避这一风险,确保资本安全和最大的投资回报,就要引入公司治理这一机制,实现对经营者的激励和监督。

如果说两权分离理论是股权激励的前提,那么,股权激励则是委托-代理理论最直接的衍生物。股权激励制度是以员工获得公司股权的形式给予其一定的经济权利,使其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利润分享,并承担经营风险,员工自身利益与企业利益更大程度地保持一致,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而服务的一种制度。这些都是基于委托-代理理论中必须面对的问题而做出的回答。股权激励对改善公司治理结构、降低代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从利益相关者理论角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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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相关者,广义上凡是与公司产生利益关系,与公司发生双向影响的自然人或者法人机构,都是公司的利益相关者,如股东、债权人、员工、顾客、供应商、零售商、社区及政府等个人和团体。利益相关者管理理论是指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为综合平衡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而进行的管理活动。与传统的股东至上主义相比较,该理论认为任何一个公司的发展都离不开各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或参与,企业追求的是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而不仅仅是某些主体的利益。这些利益相关者包括企业的股东、债权人、雇员、消费者、供应商等交易伙伴,也包括政府部门、本地居民、本地社区、媒体、环保主义等的压力集团,甚至包括自然环境、人类后代等受到企业经营活动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客体。这些利益相关者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密切相关,他们有的分担了企业的经营风险,有的为企业的经营活动付出了代价,有的对企业进行监督和制约,企业的经营决策必须要考虑他们的利益或接受他们的约束。从这个意义讲,企业是一种智力和管理专业化投资的制度安排,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依赖于企业对各利益相关者利益要求的回应的质量,而不仅仅取决于股东。这一企业管理思想从理论上阐述了企业绩效评价和管理的中心,为其后的绩效评价理论奠定了基础。因此,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应当能够向这些利益相关者提供与其利益关联程度相匹配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在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指导下,股权激励也可看作是在权衡利益相关者对公司利润分配需求增加的基础上,为减少公司内部摩擦和冲突而实施的一种可行方案。公司治理结构强调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权利、责任和义务配置及相互制衡。在公司治理中,股东将自己的资产交由公司董事会托管,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组成对董事会负责的执行机构,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经营权;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进行监督。很显然,管理层对公司的治理能力使其在公司中扮演着一个非常重要的利益相关者的角色,他们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冲突无疑会给公司的正常运营带来重大的阻碍,在这种背景下,股权激励计划就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润滑剂。

从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的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在公司治理内部矛盾日益加剧的今天,股权激励又扮演了一个新的角色,即公司控制权争夺的手段和筹码。2008年黄光裕深陷法律官司之后,陈晓继承了黄光裕在国美电器董事会的全部权利。当陈晓手握大权后,则开始逐步实施对国美控制权的争夺:

第一步,改变股权结构,降低黄光裕的持股比例;

第二步,改变董事会格局。而其依据便是,董事会的“任命、增加董事”、“股权激励”权限。在国美电器董事会与贝恩签署融资协议时,一个附属条款便是,在董事会增加3名贝恩董事。由此,国美电器董事会的格局由“5名执行董事(包括陈晓、王俊洲、魏秋立、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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