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桩基施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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锥底;

平底(带扩大翼、不带扩大翼)。

4.1.18 钢桩的防腐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桩的腐蚀速率当无实测资料时可按表4.1.18确定;

2 钢桩防腐处理可采用外表面涂防腐层、增加腐蚀余量及阴极保护;当钢管桩内壁

同外界隔绝时,可不考虑内壁防腐。

表4.1.18 钢桩年腐蚀速率

钢桩所处环境 地面以上 地面以下 无腐蚀性气体或腐蚀性挥发介质 水位以上 水位以下 水位波动区 单面腐蚀率(mm/y) 0.05~0.1 0.05 0.03 0.1~0.3 4.2 承台构造

4.2.1 桩基承台的构造,应满足抗冲切、抗剪切、抗弯承载力和上部结构要求,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独立柱下桩基承台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500mm,边桩中心至承台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桩的直径或边长,且桩的外边缘至承台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m。对于墙下条形承台梁,桩的外边缘至承台梁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承台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300mm。

2高层建筑平板式和梁板式筏形承台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400mm,墙下布桩的剪力墙结构筏形承台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200mm。

4.2.2 承台混凝土材料及其强度等级应符合结构混凝土耐久性的要求和抗渗要求。 4.2.3 承台的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柱下独立桩基承台纵向受力钢筋应通长配置(图4.2.3-a),对四桩以上(含四桩)承台宜按双向均匀布置,对三桩的三角形承台应按三向板带均匀布置,且最里面的三根钢筋围成的三角形应在柱截面范围内(图4.2.3-b)。纵向钢筋锚固长度自边桩内侧(当为圆桩时,应将其直径乘以0.8等效为方桩)算起,不应小于35dg (dg为钢筋直径);当不满足时应将纵向钢筋向上弯折,此时水平段的长度不应小于25dg,弯折段长度不应小于10dg。承台纵向受力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12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柱下独立桩基承台的最小配筋率不应小于0.15%。

2 柱下独立两桩承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中的深受弯构件配置纵向受拉钢筋、水平及竖向分布钢筋。承台纵向受力钢筋端部的锚固长度及构造应与柱下多桩承台的规定相同。

图4.2.3 承台配筋示意

(a)矩形承台配筋 (b)三桩承台配筋 (c)墙下承台梁配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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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条形承台梁的纵向主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关于最小配筋率的规定(图4.2.3-c),主筋直径不应小于12mm,架立筋直径不应小于10mm,箍筋直径不应小于6mm。承台梁端部纵向受力钢筋的锚固长度及构造应与柱下多桩承台的规定相同。

4 筏形承台板或箱形承台板在计算中当仅考虑局部弯矩作用时,考虑到整体弯曲的影响,在纵横两个方向的下层钢筋配筋率不宜小于0.15%;上层钢筋应按计算配筋率全部连通。当筏板的厚度大于2000mm时,宜在板厚中间部位设置直径不小于12mm、间距不大于300mm的双向钢筋网。

5 承台底面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当有混凝土垫层时,不应小于50mm,无垫层时不应小于70mm;此外尚不应小于桩头嵌入承台内的长度。

4.2.4 桩与承台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嵌入承台内的长度对中等直径桩不宜小于50mm;对大直径桩不宜小于100mm。 2 混凝土桩的桩顶纵向主筋应锚入承台内,其锚入长度不宜小于35倍纵向主筋直径。对于抗拔桩,桩顶纵向主筋的锚固长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确定。

3 对于大直径灌注桩,当采用一柱一桩时可设置承台或将桩与柱直接连接。 4.2.5 柱与承台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一柱一桩基础,柱与桩直接连接时,柱纵向主筋锚入桩身内长度不应小于35倍纵向主筋直径。

2 对于多桩承台,柱纵向主筋应锚入承台不应小于35倍纵向主筋直径;当承台高度不满足锚固要求时,竖向锚固长度不应小于20倍纵向主筋直径,并向柱轴线方向呈90o弯折。 3 当有抗震设防要求时,对于一、二级抗震等级的柱,纵向主筋锚固长度应乘以1.15的系数;对于三级抗震等级的柱,纵向主筋锚固长度应乘以1.05的系数。

4.2.6 承台与承台之间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柱一桩时,应在桩顶两个主轴方向上设置联系梁。当桩与柱的截面直径之比大于2时,可不设联系梁。

2 两桩桩基的承台,应在其短向设置联系梁。

3 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柱下桩基承台,宜沿两个主轴方向设置联系梁。

4 联系梁顶面宜与承台顶面位于同一标高。联系梁宽度不宜小于250mm,其高度可取承台中心距的1/10~1/15,且不宜小于400mm。

5 联系梁配筋应按计算确定,梁上下部配筋不宜小于2根直径12mm钢筋;位于同一轴线上的联系梁纵筋宜通长配置。

4.2.7 承台和地下室外墙与基坑侧壁间隙应灌注素混凝土,或采用灰土、级配砂石、压实性较好的素土分层夯实,其压实系数不宜小于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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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桩基计算

5.1桩顶作用效应计算

5.1.1 对于一般建筑物和受水平力(包括力矩与水平剪力)较小的高层建筑群桩基础,应按下列公式计算柱、墙、核心筒群桩中基桩或复合基桩的桩顶作用效应: 1 竖向力

轴心竖向力作用下

Nk?偏心竖向力作用下 Nik?2 水平力

Hik?HknFk?Gkn (5.1.1-1)

Fk?Gkn?Mxkyi2j?Mykxi2?y?xj (5.1.1-2)

(5.1.1-3)

式中 Fk——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作用于承台顶面的竖向力;

Gk——桩基承台和承台上土自重标准值,对稳定的地下水位以下部分应扣除

水的浮力;

Nk——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轴心竖向力作用下,基桩或复合基桩的平均竖向

力;

NikM——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偏心竖向力作用下,第i基桩或复合基桩的竖向力; 、Mykxk——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作用于承台底面,绕通过桩群形心的x、

y主轴的力矩;

xi、xj、yi、yj——第i、j基桩或复合基桩至y、x轴的距离;

HkHik——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作用于桩基承台底面的水平力; ——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作用于第i基桩或复合基桩的水平力;

n——桩基中的桩数。

5.1.2 对于主要承受竖向荷载的抗震设防区低承台桩基,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桩顶作用

效应计算可不考虑地震作用:

1 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规定可不进行桩基抗震承载力验算的建筑物;

2 建筑场地位于建筑抗震的有利地段。

5.1.3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桩基,计算各基桩的作用效应、桩身内力和位移时,宜考虑承台(包括地下墙体)与基桩协同工作和土的弹性抗力作用,其计算方法可按本规范附录C进行:

1 位于8度和8度以上抗震设防区和其他受较大水平力的高层建筑,当其桩基承台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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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或由于上部结构与承台协同作用能增强承台的刚度时; 2 受较大水平力及8度和8度以上地震作用的高承台桩基。

5.2 桩基竖向承载力计算

5.2.1 桩基竖向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荷载效应标准组合:

轴心竖向力作用下

Nk?R (5.2.1-1)

偏心竖向力作用下除满足上式外,尚应满足下式的要求:

Nkmax?1.2R (5.2.1-2)

2 地震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标准组合:

轴心竖向力作用下

NEk?1.25R (5.2.1-3) 偏心竖向力作用下,除满足上式外,尚应满足下式的要求:

NEkmax?1.5R (5.2.1-4)

式中 Nk——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轴心竖向力作用下,基桩或复合基桩的平均竖向力;

Nkmax——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偏心竖向力作用下,桩顶最大竖向力;

NEk——地震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基桩或复合基桩的平均竖向力;

NEkmax——地震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基桩或复合基桩的最大竖向力; R——基桩或复合基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5.2.2 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Ra应按下式确定:

Ra?1KQuk (5.2.2)

式中 Quk——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

K——安全系数,取K=2。

5.2.3 对于端承型桩基、桩数少于4根的摩擦型柱下独立桩基、或由于地层土性、使用条件

等因素不宜考虑承台效应时,基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应取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5.2.4 对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摩擦型桩基,宜考虑承台效应确定其复合基桩的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1 上部结构整体刚度较好、体型简单的建(构)筑物; 2 对差异沉降适应性较强的排架结构和柔性构筑物; 3 按变刚度调平原则设计的桩基刚度相对弱化区; 4 软土地基的减沉复合疏桩基础。

5.2.5 考虑承台效应的复合基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可按下列公式确定:

不考虑地震作用时 R?Ra??cfakAc (5.2.5-1) 考虑地震作用时 R?Ra??a1.25?cfakAc (5.2.5-2)

Ac?(A?nAps)/n (5.2.5-3) 式中 ?c——承台效应系数,可按表5.2.5取值;

fak——承台下1/2承台宽度且不超过5m深度范围内各层土的地基承载力特征

值按厚度加权的平均值;

Ac——计算基桩所对应的承台底净面积; Aps——为桩身截面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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