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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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研究综述

摘 要:目前国内外学者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的政府定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遵循的原则、筹资标准、补偿水平和保障范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需求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研究在深度和广度上有待进一步拓展。

关键词: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我国根据现阶段农村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和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从解决现实农村地区人民群众最紧迫、最现实、最直接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出发,解决农民看病贵、看病难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近年来,学术界围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了多角度、全方位的研究,形成了大量的文献和成果。本文对此进行总结和梳理,旨在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研究的进一步深化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现将近年来相关研究中的主要问题和观点作一综述。

一、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的职能定位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政府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职责一直是学术界探讨的一个中心问题。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Mr.Adm Wagstaff认为,中国农村医疗卫生目前所面临的挑战与中国政府在医疗卫生领域扮演的角色有关。在中国的医疗卫生市场中,不仅存在信息不对称、外部性问题,而且存在严重的不公平问题。因此,需要政府干预医疗服务领域。邵德兴、梁春贤等人研究了政府在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方面承担的职责。邵德兴提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创建离不开政府的积极干预和支持,这是由农村合作医疗的特性所决定的。合作医疗作为一种公共产品,政府必须干预和支持,加大公共投入力度以弥补市场供给的不足。另外,由于医疗市场普遍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供需双方的道德风险等市场失灵现象,为维护消费者利益和正常的医疗秩序,客观上也要求政府的干预。[1]梁春贤认为,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的责任必须重新定位。首先,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负有制度设计的责任。其次,政府应在新型合作医疗改革中承担一定的财政责任,给予新型合作医疗改革必要的财政补贴,承担其运行成本。第三,政府在新型合作医疗改革中应充分发挥其监管责任,加强对资金筹集和支付情况的审查,使整个合作医疗运作过程公开化,防止腐败事件的发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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