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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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卫医字[2009]109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9.11.26 【实施日期】2009.1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鲁卫医字〔2009〕109号)

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机构:

近期,全国部分发生了几起典型医疗安全事件,暴露出部分医院管理松懈,医务人员医疗安全意识淡漠,存在较多医疗安全隐患,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同时也损害了医疗行业的整体形象。卫生部召开了全国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视频会议,进行全国通报,对下一步医疗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认真贯彻卫生部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警惕,加强领导。医疗安全是医院管理的永恒主题,是深入推进医改、解决 1 / 2

看病难、看病贵的前提和基础。在当前我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形势严峻,医疗救治

任务占用大量医疗资源的情况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更要高度重视医院安全工作,始终保持高度警惕,认真研究总结上述一系列医疗安全事件带来的警示和教训,结合此次全省“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暴露出的问题,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排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研究制订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严防此类医疗安全事故在我省发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院长是医疗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从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维护卫生行业形象的大局出发,切实提高对医疗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机构,配齐专职管理人员,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分管领导靠上抓,专门机构和人员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临床、医技、后勤等各个科室,科主任和护士长是科室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科室医疗安全,要将责任分工落实到每一个人,形成人人重视医疗安全,人人落实医疗安全的良好局面。要制定并完善加强医院安全管理的制度措施和医院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着力解决医院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把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措施扎扎实实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行核心制度和诊疗规范,狠抓医务人员“三基三严”培训。各市各单位都要按照“医疗质量万里行”、医院管理年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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