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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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师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障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和《**************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师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辖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确定的具有特定规模和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以及其他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辖区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属地负责、分级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主办单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共同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第六条 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重大活动中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食品安全检测设备,探索实行分餐制等,提高重大活

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第二章 主办单位责任

第七条 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负责。

第八条 主办单位应按照本实施细则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为A级(或具备与A级标准相当的条件);

(二)具备与重大活动供餐人数、供餐形式相适应的餐饮服务提供能力;

(三)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的其他要求。 第九条 主办单位应于活动举办前15日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以下信息及资料:

(一)重大活动名称、举办时间、举办地点、参加人数; (二)主办单位名称、联系人、通讯方式;

(三)餐饮服务提供者名称、地址、联系人、通讯方式; (四)参与活动人员驻地分布和餐饮情况;

(五)重要宴会、重大活动期间指定或赞助食品等相关情况。

第十条 重大活动期间应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所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一条 主办单位应当协助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并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建议,调整餐饮服务提供者。

第三章 餐饮服务提供者责任

第十二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为重大活动提供餐饮服务,依法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保证食品安全,应当成立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并制定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实施方案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臵方案。

第十三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积极配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驻点监督人员的监督管理,对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的意见认真整改。在重大活动开展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签订责任书,并做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

第十四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重大活动食谱或菜单,并报经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对可能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的食品应当进行更换。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原料采购控制要求,确定合格供应商,加强采购检验,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五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强对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的定期维护;加强对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的定期清洗、校验,

加强餐饮具的清洗、消毒;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禁止使用亚硝酸盐等高风险食品添加剂。

第十六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和业务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业务能力满足重大活动需求。

第十七条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留样应当按品种分别存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克,并做好记录,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贴封条,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八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认真整改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确保餐饮服务全过程食品安全,配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臵工作。

第四章 监管部门责任

第十九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制定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工作任务、职责分工、监督检测计划和经费预算等。

建立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和通报制度,明确报告和通报的主体、事项、时限及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重大活动的特点,确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方式为全程监督或重点监督。

第二十一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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