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苏省地标《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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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VOCs污染治理设备净化效率、VOCs去除量。使用吸附处理装置的应记录吸附剂种类、使用量、使用期限、更换频率,使用热力燃烧装置的应每日记录燃烧温度和烟气流量,使用催化燃烧装置的应记录催化剂种类、催化剂更换时间,其它污染控制设备,应每日记录主要操作参数和保养维护事项。其它污染控制设备,应记录保养维护事项,并每日记录主要操作参数。

6 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要求 6.1布点

排气筒VOCs监测的采样点数目及位置设置应当按照GB/T 16157执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数目及点位设置应按照HJ/T 55执行。 6.2监测工况要求

采样期间的工况应与企业日常实际运行工况相同,排污单位人员和实施监测人员不得任意改变实际运行工况。 6.3采样方法与分析方法

污染源监测采样方法按照GB/T16157、GB/T397和环境保护部颁布的分析方法标准中采样部分执行;无组织排放采样方法按照HJ/T194和环境保护部颁布的分析方法标准中采样部分执行。

表4 排气筒与无组织排放分析方法

序号 污染物 类别 有组织 苯、甲苯、二1 甲苯、苯系物 无组织 方法名称 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法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法 有组织 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法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2 TVOCs 无组织 方法来源 附录B1) HJ 583 HJ 584 附录B1) 附录B1)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法 HJ644 附录B1) 注1):待国家发布相应的方法标准并实施后按国家方法标准执行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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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实施与监督

7.1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7.2本标准自2017年■月■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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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单位涂装面积VOCs排放总量核算

A.1 单位涂装面积VOCs总量排放限值的计算考核是以每月表面涂装工艺所有排放的VOCs总量(含逸散性排放量)除以底涂总面积为依据。汽车涂装生产线每月VOCs 排放总量以物料衡算法按式(A1)计算:

VOCs 排放总量=I-O1-O2 ··················(A1)

式中:

I——为各涂装单元每月使用涂料、稀释剂、密封胶及清洗溶剂中VOCs的量,单位为千克每月(kg/月)。以下来源可作为认定依据:①企业原材料供货商提供的MS/DS文件中的VOCs含量数据,如原材料供货商提供的MS/DS文件中的VOCs含量数据为百分比范围,取其范围中值;②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机类原辅材料的检测分析报告中VOCs含量数据。

O1——为每月回收VOCs的量(可再利用或进行废物处置),回收计量设备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强制检测后,其计量数据作为认定依据,其他情况视作无回收量,单位为千克每月(kg/月);

O2——为每月污染控制设备破坏掉的VOCs 的量,污染物处理设施进、出口每季度的监督监测数据或经过有效性审核的在线监测数据作为认定数据,单位为千克每月(kg/月)。

A.2 底涂面积指车体底涂之总面积,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设计的车身本体面积,作为底涂面积确定的首要依据。

另外,可按式(A2)或(A3)进行计算:

底涂面积(m2)=2×车身本体净重(kg)/(车身本体原始厚度(m)×车身本体密度(kg/m3)) ······ ············(A2)

底涂面积(m2)=电泳涂料干膜净重(kg)/(电泳涂料干膜平均厚度(m)×电泳涂料干膜密度(kg/m3)) ·················(A3) A.3 每月单位涂装面积的VOCs排放量按式(A4)进行计算:

单位涂装面积VOCs排放量(g/ m2)=每月VOCs排放总量/每月底涂面积···········(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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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法

B.1 适用范围

B.1.1 本附录规定了测定汽车表面涂装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B.1.2 本方法适用于汽车表面涂装VOCs排放标准单项控制因子苯、甲苯、二甲苯(间,对-二甲苯和邻-二甲苯)以及综合控制因子苯系物、TVOCs的测定,其中苯系物以苯、甲苯、二甲苯(间,对-二甲苯和邻-二甲苯)、三甲苯(1,2,3-三甲苯、1,2,4-三甲苯和1,3,5-三甲苯)、乙苯合计;

TVOCs是指所有VOCs物种浓度的算术和,汽车表面涂装排放废气的主要VOCs物种,包括甲乙酮、间,对二甲苯、乙苯、甲苯、异丙醇、乙酸乙酯、丙酮、邻-二甲苯、甲基异丁基酮、1,2,4-三甲苯、1,3,5-三甲苯、苯、苯乙烯以及正丁醇、异丁醇和乙酸丁酯等VOCs物种,本标准利用聚 2,6-二苯基对苯醚(Tenax)或者其他等效固体吸附剂采样,主要检测极性色谱柱上保留时间在丙酮和1,2,3-三甲苯之间的苯、甲苯、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三甲苯(1,2,3-三甲苯、1,2,4-三甲苯和1,3,5-三甲苯)、乙苯、苯乙烯、乙酸正丁酯等VOCs物种,对上述物质范围内的色谱未识别峰,以甲苯的响应系数来计算。

B.2 方法原理

用填充聚 2,6-二苯基对苯醚(Tenax)采样管,在常温条件下,富集环境空气或室内空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采样管连入热脱附仪,加热后将吸附成分导入带有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的气相色谱仪进行分析。 B.3 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化学试剂。 B.3.1 甲醇:色谱纯。

B.3.2 标准贮备液:取适量色谱纯的苯、甲苯、乙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和苯乙烯、乙酸正丁酯、1,3,5-三甲苯、1,2,4-三甲苯和1,2,3-三甲苯等挥发性有机物配制于一定体积的甲醇中。也可使用购买的有证标准溶液。 B.3.3 载气:氮气,纯度 99.999%,用净化管净化。 B.3.4 燃烧气:氢气,纯度 99.99%。 B.3.5 助燃气:空气,用净化管净化。 B.4 仪器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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