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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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比较

摘要

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比较 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简称CF),是一套可用来指导并评价会计准则的基本理论框架。其作为一个专门术语最初出现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成立之后。本文就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与美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做一个大致的比较。通过比较,从中认识到中美财务概念框架的区别以及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发展中可资借鉴的内容。【关键词】财务概论框架

绪论

从1978年至2000年,FASB陆续发表了7辑SFAC,内容涉及会计目标、会计要素、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会计确认和计量等。随后,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过的会计职业团体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也都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名称各不相同)进行了研究,并发布了一系列重要的文件和报告。目前,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研究仍在继续,我国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代表了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一.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整体上的不同

第一,我国在总则中涵盖了会计基本假设,虽然没有直接提出“会计基本假设”这个名词。且我国还增添了“权责发生制”这一会计假设。在美国的CF中却没有提出会计基本假设的内容。

第二,会计目标不同。美国SFAC NO.1中提到了关于企业财务报告的目标,是提供对企业制定经济决策有用的信息,将“决策有用性”放在首要地位。而我国把财务报表提供的信息定为两个用途,而且把反映企业管理层的受托责任目标放在首位,同时兼顾决策有用性。

第三,在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方面也存在不同。我国没有明确反馈价值,预测价值,可靠性,可稽核性,中立性等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美国CF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是一个存在内在联系的多层次的完整的质量特征体系,而我国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之间更多的表现为一种彼此孤立的平行、并列的关系,没有形成一个内在联系的整体,美国还提出了成本效益原则,而我国却没有这一提法。

第四,在财务报表要素方面存在着差异。我国的新准则由六大要素组成: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在所有者权益中引入了利得和损失这两个概念。而美国的SFAC NO.3中提出了十项基本要素:资产(assets),负债(liabilities),权益(equity),业主投资(investments by owners),派给业主款(distributions to owners),全面收益(comprehensive income),收入(revenues),费用(expenses),利得(gains),损失(losses)。

第五,美国SFAC NO.4中专门介绍了非盈利组织编制财务报告的目的,认为非盈利组织编制财务报告的目的应该是向现在和潜在的资财供给者和其他用户,在分配资财给非盈利组织做出合理决策时提供有用的信息。而我国的新准则中并没有单独提出非盈利组织编制财务报告这一概念。

第六,在确认和计量方面,美国给出了确认和计量的具体定义,而我国却没有给出清晰的定义。

第七,在财务报告方面,我国首次使用了财务会计报告这个名词,涵盖了很广泛的内容,具体包括会计报表,附注及其披露的内容,是历史的一个创举。而

美国SFAC中却没有涉及到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使得整个框架不够完整。

可以认为,我国的新准则的颁布,是立足于中国国情,又努力的与国际的会计惯例趋同,甚至在某些方面还有趋前成分。

二.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具体内容的比较

(一)财务会计目标的比较

西方关于会计目标的认定上有两种观点:“决策有用论”和“受托责任论”,一般认为“受托责任论”关注的是报告主体资源的安全,资本的保全和增值,是以资产负债表为重心时代的会计目标。而从“决策有用论”看来,财务会计目的就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对他们决策有用的信息。

SFAC NO.1中将编制财务报告的目的分为了一般目的和具体目的。一般目的是为了提供对做出企业和经济决策有用的信息,而具体化后就包括三方面目的,第一、提供对投资和信贷决策有用的信息;第二、提供对估量现金流量前景有用的信息;第三、提供关于企业资财、资财上的权利和它们变动情况的信息。由此可见,美国的CF将其会计目标定位更倾向于“决策有用论”,虽然在第三个具体目标中它提到了管理方面的操持责任与业绩,以及管理方面的说明和解释,但只是简短的谈到受托责任问题而已。

根据我国《基本准则》中所述,我国新准则的总体目标是“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其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则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新准则将决策有用论和受托责任论同时纳入了目标体系,并且还倾向于受托责任论。

(二)会计基本假设方面的比较

在我国新准则中的总则中,明确指出企业应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并规定企业确认、计量和报告等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企业还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企业还应当以货币计量,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虽然总则中未使用“会计基本假设”这一名词,但其所包含的内容却与国际公认的四大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是完全一致的,而且还发展了权责发生制这一会计假设。

权责发生制是指在交易事项中,当一项取得收入或利得的权利发生时,应当确认收入或利得;而当一项承诺在未来支付费用或损失的义务已经形成时,则应当确认费用或损失。它强调收入取得、费用形成的会计期间,而不问收入是否已经收到、费用已经支付。为什么在我国要求使用权责发生制呢?主要是由我国的 国情决定的,具体表现如下:(1)信用制度日益发达,绝大多数交易或事项都需要借助信用来完成。(2)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使两权分离,产生了委托与代理关系,要求按期间业绩来检查资源受托经营和企业管理的受托责任,明确业绩的期间归属,分清受托责任的履行和完成情况,从而有根据地对管理层作出奖惩和人事任免决策。

(三)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的比较

财务会计目标在确立之后,是不会自动实现的,只有通过良好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最终形成对使用者有用的会计信息,才算是实现了会计目标。但会

计信息能否满足使用者的需求呢?这就取决于财务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是选择或评价可供取舍会计准则,程序和方法的标准,是对财务报告目标的具体化。

FASB在SFAC NO.2的《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中,较全面的概述了会计信息必须符合的一系列质量特征,并对这些质量特征划分了较清晰的层次。FASB认为一切财务报告的编制,都是在不同程度上和决策相联系的,“对决策的有用性应作为最重要的质量特征,如果没有有用性,就谈不上从信息中获取足以抵偿该项信息所费成本的利益” 。在这一最基本的质量特征下,会计信息还应具有其他的质量特征。(质量特征描述略)

我国新准则的总则中在明确了财务报告的目标后,紧接着在第二章中提出了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而必须遵守的若干基本概念。例如“如实反映”、“真实可靠”和“内容完整”。会计信息要做到可靠,就必须建立在如实反映和内容完整之上,反映的内容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反映的程序包括确认,计量和报告。同时,它也强调交易和事项是实际发生的,那么这也就排除了交易和事项的不确定性。随后,又分别提出了“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质量要求。虽然征求意见稿中没有使用上述术语,也没列出层次,但从顺序可以看出,可靠性和相关性是主要质量要求,且可靠性又在相关性之前——这一做法值得探讨。

(四)财务报表要素确认方面的比较

我国对于确认的概念没有进行定义,而SFAC NO.5中认为:确认是将某一个项目作为一项资产、负债、营业收入、费用等要素正式列入某一会计主体财务报表的过程。这一过程涉及同时用文字和数字对一项目进行描述,并将其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的会计数中。这说明我国的准则内容还不够完善,在确认的标准方面,两国也存在差异。

我国对资产项目的定义,认为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确认为资产:(1)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的计量。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中。我国对负债项目的定义,认为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确认为负债:(1)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2)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 权益的计量取决于资产与负债的计量。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的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润的流出额能够可靠的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利润的确认取决于收入与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

SFAC NO.5则认为一个项目只要符合下列四项标准,并且符合效益大于成本以及重要性这两个前提,就予以确认。(1)可定义性——应予确认的项目必须符合某个财务报表要素的定义;(2)可计量性——应予确认的项目应具有相关并充分可靠的可计量属性;(3)相关性——项目的所有信息应能在使用者的决策中导致差别;(4)可靠性——信息应如实反映,可验证和不偏不倚。其中还对盈利组成部分的确认有进一步的指南:(1)收入与利得的确认指南:已实现或可实现,即收入与利得一般要到已实现或可实现时才予确认;已赚取,即收入应在已赚取时予以确认。所以收入与利得只有在至少达到上述的一个指南要求时才能确认。(2)费用与损失的确认指南:利益的消耗——预期的经济利益在某一期间内已

消耗,并可以和当期确认的收入直接相关时,应确认为费用;损失或不具有未来经济利益——如果可以证实资产的原确认的经济利益已经减少或未发生或增加了可具有经济利益的负债,应当立即确认为费用或损失。所以美国在确认这方面比我国要更加全面些,我国的概念框架需要进一步的充实完善。

结论

预计我国CF将要调整或改进的部分是:重新审视会计目标,淡化“受托责任观”;会计信息质量特征重新排序,相关性靠前;随着FASB和IASB共同开发CF项目的进展调整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使其详细化、明晰化,对某些意义含糊的概念如“可靠性”予以修订,对某些与会计计量属性(尤其是公允价值)逻辑上不一致的特征如“谨慎性”予以删除;进一步规范会计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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