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入院、出院管理制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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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中蒙医院 入院、出院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入、出院病人的管理,保证病人治疗的连续性,根据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符合住院标准的病人由门、急诊医师开具住院证,病人凭住院证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危重病人可先将病人送至病房后补办住院手续。

第三条 病人办妥住院手续后,通知入院接待处与收住病房,入院接待处对病人进行必要的卫生处理后将病人送至病区。

第四条 病房接新入院病人的通知后应作好准备工作,对急危重病人,须立即做好抢救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 危重病人入院须由接诊科室医务人员将其护送至病房,护送途中要保证安全,注意观察病人的病情,需特殊体位的病人要保持正确的体位,输液、吸氧的病人要保证途中不中断。

第六条 病人进入病房后,接收科室的医务人员要与护送病人的医务人员做好交接工作,交接完毕后,护送的医务人员方可离开,病房医务人员要主动热情地接待病人,向病人介绍住院规则和有关事项,协助病人熟悉住院环境。

第七条 经治或值班医师要立即对病人进行检查,及时对病人进行处置、书写病历。

第八条 病人出院由主治医师决定,并提前1天开出出院医嘱,出院通知单,并将出院通知单和出院医嘱及时送到出院处。开出出院医嘱后,护理人员要最后对医嘱进行核对,整理出院病人的药品,注销相关的治疗卡,医师要书写出院记录、整理病历。

第九条 病人出院前,经治医师应告知病人出院后的注意事项、出院带药的使用方法。

第十条 护士接到出院结算凭证后,协助病人整理物品,清点收回病人所用的医院物品,将出院带药交给病人,征求病人对医院的意见。

第十一条 病情不宜出院,而病人或家属要求出院者,医务人员应将出院后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予以告知,若病人或家属仍坚持出院,在征得上级医师同意后,病人或其代理人在书写有出院后可能出现不良后果的病历记录上签署意见,按自动出院处理。

第十二条 病人出院后,清整病床单位用物,病床终末消毒。

第十三条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 赤峰市中蒙医院出入院标准 赤峰市中蒙医院出入院流程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附件

赤峰市中蒙医院 出入院标准

一、入院标准 1、手术科室

(1)择期手术患者(体表小手术除外) (2)外科感染,在门诊治疗不易控制者。

(3)急腹症需外科治疗或暂不能确诊,须进一步观察确诊者。

(4)严重外伤需急诊手术或观察者。 (5)器质性疾病有可能需要手术处理者。 (6)其他外科疾病经门诊治疗病情不能控制者。 2、非手术科室

(1)经门诊(或外院就诊),不能明确诊断,需进一步检查、确诊者。

(2)经门诊治疗,效果不理想,需采取进一步治疗措施者。

(3)病情较复杂或病情较重,需在医院进行监控、检查、治疗。

(4)疾病伴有较重并发症,不适于继续门诊治疗者。 二、出院标准 1、手术科室

(1)术后切口拆线无手术并发症发生。 (2)外伤感染已控制。

(3)急腹症患者观察病情平稳,诊断明确,

(4)器质性疾病经观察,不需要进一步外科治疗者。 2、非手术科室

(1)经住院治疗,病情痊愈。(2)经住院治疗,诊断明确,病情明显好转,可以在门诊继续治疗。

(3)经住院治疗,虽诊断不明确,但病情明显好转,可以在门诊继续治疗。

赤峰市中蒙医院

患者入院、出院管理流程图

患者符合住院标准

门急诊医师开具住院证、

普通患者 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 危重患者

由医护人员护送 相应科室病房 ICU、病房 医生、护士检查、处置

诊断、治疗

诊断未明确 诊断明确 院内会诊、院际会诊 常规治疗 专科治疗 转院治疗 自动出院 病情好转/痊愈出院

出院处办理出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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