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系检察制度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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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独立检察官制度是美国政治法律制度的产物,源于1973年对尼克松总统水门事件的调查。由于司法部长由总统任命,当时国会一致投票同意任命一位独立于司法部的“独立检察官”来调查此事。

“水门事件”独立检察官

到1978年,国会通过了《政府道德法》和《独立检察官法》,将这一制度固定了下来,独立检察官制度也曾在美国司法史上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美国设立独立检察官制度的初衷是为了排除政治干扰,更有效地反对政治腐败,但逐渐显露了一些不足的地方。尽管美国共任命了8位独立检察官,对多位政府高官进行调查,却大多集中在被调查对象是否吸毒、对婚姻不忠等问题上,而且耗资巨大,

尤其在2008年,独立检察官斯塔尔滥用职权,搞党派之争,花了纳税人几千万美元的资金对克林顿总统的个人绯闻进行调查,结果遭到民众的普遍批评。这一事件成了国会废除独立检察官制度的导火索。所以,独立检察官制度在1999年到期后寿终正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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