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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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以及管理的意见》的

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赣发改收费字[2013]705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3.04.07 【实施日期】2013.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幼儿园保教

费收费标准以及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赣发改收费字〔2013〕705号 2013年4月7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

为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精神和我省幼教事业的发展现状,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学前班的收费行为,在广泛听取有关方面及基层幼儿园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江西省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以及管理的意见》并报经省政府同意,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1 / 2

关于江西省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以及管理的意见

一、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全日制幼儿园

1.省级示范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设区市所在地城区为400元/月/生,县(市)城区为300元/月/生。

2.设区市级示范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设区市所在地城区为300元/月/生,县(市)城区为200元/月/生。

3.城区普通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设区市所在地城区为200元/月/生,县(市)城区为150元/月/生。

4.农村普通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乡镇中心幼儿园为120元/月/生,乡镇以下普通幼儿园为100元/月/生。 (二)寄宿制幼儿园

寄宿制幼儿园在全日制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收取其保教费,住宿费不再另外收取。

(三)半日制幼儿园

半日制幼儿园按全日制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60%收取。 (四)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

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的保教费为80元/月/生;农村小学附设幼儿班的保教费为100元/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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