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道德与专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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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道德与专业发展

教师职业

是指人们终身或者长期从事的、按照一定的社会需求和标准,传授文化科学知识,以培养人的能力和思想品德为目的的一种职业。

教师职业的特点

1.专业性(专门概念) 2.复杂性

(1)教师职业劳动对象的复杂性 (2)教师职业劳动内容的复杂性 (3)教师职业劳动过程的复杂性

(4)教师职业劳动能力要求的复杂性 3.创造性

(1)传授知识的创造性 (2)培养学生的创造性 (3)教育机制的创造性 (4)教学内容和方法上的创造性 4.示范性

(1)学生的“向师性”决定了教师职业的示范性。 (2)学生的模仿决定了教师职业的示范性。

(3)教师品德言行的示范性决定了教师职业的示范性。

(4)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师范性决定了教师职业的示范性。 5.长期性

(1)教师职业培养人才的周期长。 (2)教师职业劳动见效慢。 6.准公共性 7.福利性

教师职业的社会作用

教师职业促进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制度文明的发展。 促进人的素质的提高。

教师职业道德

教师职业道德,又称“教师道德”或“师德”。是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中所遵循的行为准则和必备的道德品质。它是社会职业道德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教师行业特殊的道德要求。

教师职业道德的特点

(1)教师职业道德的教育专门性

即教师职业道德对教育善恶的专门体现性和对教育专门适用性。 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一个基本特点。

(2)教师职业道德体现教书和育人要求的一致【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所在】 (3)教师职业道德的全面性

(4)教师职业道德功能的多样性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的内容

(1)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3)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6)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师职业良心含义

教师的职业良心就是指教师在教育实践中对社会向教师提出的道德义务的高度自觉意识和自觉履行各种教育职责,以及对自己的教育行为进行道德调控和评价的能力等。

教师公正的作用

(1)有利于创造良好的教学氛围。 (2)有利于创造自己的道德威信。

(3)有利于给学生道德心灵以美好影响。 (4)有利于学生积极性的发挥。

(5)有利于社会公正的实现。 教师职业道德自我修养

是指教师为适应教育事业的要求,为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所进行的自我改造、自我磨练、自我解剖、自我提高、自我教育等活动及通过这些活动

教师职业道德自我修养的主要内容

(1)思想政治修养 1.加强理论修养

2.加强三大“主义”(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修养 3.加强“三观”修养(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4.加强政治修养 5.加强理想和信念修养 (2)道德修养

1.提高道德认识 2.陶冶道德情操 3.坚定道德信念 4.训练道德行为 (3)知识和技能修养

1.加强马克思理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尤其是邓小平理论的修养。 2.加强道德基本理论,特别是教师职业职业道德理论修养。 3.加强教育科学理论修养。 4.加强心理科学理论修养。 5.加强科学文化知识修养。 6.加强专业知识修养。 7.加强专业技能修养。 (4)心理素质修养

1.提高对心理冲突和挫折的认识和承受能力。 2.要培养良好的心境,保持健康的情绪。

3.要有正确的自我意识。 4.要有良好的的人际关系。

5.掌握心理调试的方法,学会自我调节。 (5)审美素养

1.美能冶情 2.美能启真 3.美能储善 4.美能塑形

教师职业道德自我修养的途径

1.认真读书,善于向理论学习。 2.虚心求教“他人”。 3.积极进取。 4.参加实践。

教师职业道德自我修养的方法

1.内省 理论对照、实践对照、榜样对照 2.慎独 隐与微

教师权利、义务

教师权利:是指教师依法享有的某种道德或资格,表现为权利人可以做出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并要求义务人实施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

教师义务:教师的义务是指教师依照《教师法》的规定所承担的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教师必须作出一定的行为或不得不作出一定的行为。

教师的职业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价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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