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进阶复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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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对平等权利予以具体规定,为平等的实现提供统一的标准,为平等的实现提供了现实的通道,和有案可稽的统一标准;

3.法律是实现平等的切实可行的和最重要的手段,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保障法律化的平等权利实现的可能性。

第四节 法律的人权价值

一、人权与法律的一般关系(可能论述)

(一)人权对法律的作用 1.人权是法律的源泉; 2.人权是判断法律善恶的标准。

它指出了立法和执法所应坚持的最低人道主义标准和要求;它可以诊断现实社会生活中法律侵权的症结,从而提出相应的法律救济的标准和途径;它有利于实现法律的有效性,促进法律的自我完善。 (二)法律对人权的作用

法律对人权的法律保护分为两个层次: 1.对人权的国内法保护 1)立法保护 2)司法保护

3)个人保护——公民个人对自己的权利实现所采取的保护措施,这种保护措施应该依法进行。

2.对人权的国际法保护 国际人权法类型: 1)人权宪章类;

2)防止和反对种族歧视类;

3)特殊主体(社会弱者)人权保护类; 4)战时国际人道主义保护类。

中国对人权的认识和保护

1.1991年,《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问世; 2.2004年,修改宪法,“人权”入宪;

3.2009年,公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

1、联合国大会通过并发表《世界人权宣言》的时间是1948年12月10日。

2、说法正确的有:(1)自由是人权的内容;(2)平等是人权的形式要素;(3)人权在本原上具有历史性;(4)人权不是天赋的。

3、下列关于平等的说法正确的是:(1)平等的根本含义是道德平等;(2)机会平等是一种形式平等;(3)法律平等就是相同情形同等对待,不同情形不同对待。

4、下列说法正确是:(1)1997年10月我国政府签署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2)1998年10月我国政府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3)2001年2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了。

第九章 法律与秩序

秩序——广义上来说,指的是在自然和社会现象及其发展变化中的规则性、条理性。

自然秩序——表现在各种自然现象之中的规律;

社会秩序——体现在社会生活领域中的秩序。 社会秩序的特征:

1.社会性,反映人与人或者人与自然的关系,离不开人的行为; 2.稳定性,意味着某种状态的持续存在;

3.可预测性,人们能够事先估计到自己和他人行为的发展变化; 4.功能性,社会秩序是社会生活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法律秩序的含义(区分,辨析) 两种观点:

1.从法律规范、法律制度等等出发理解法律秩序,将法律秩序等同于法律体系或法律制度等等;

2.关注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实现,在这种意义上,法律秩序等同于法治秩序。 教材观点:

法律秩序——并不仅仅是对于公共和私人领域的权利和义务的抽象的法律条文和规范,也不仅仅是其在现实生活中的实现,而是以上两种观点的内在统一。

法律秩序之下法律的主要特征(选择,等)

1.实证性——法律规则在形式上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差别,即,法律是由国家政府机关制定、公布的成文规则;

2.强制性——法律不仅是由政府机构制定的,而且还是由国家的权威强制实行的; 3.普遍性——法律最本质的特征,法律非为个人制定,而具有普遍适用性,包括“立法的普遍性”和“判决的一致性”;

4.自治性:(1)实体内容的自治性,意味着法律完全建立在人的自主的理性的基础上,而不要一个外来的权威为我们立法。(2)法律机构的自治性,法律的运行独立于立法和行政之外。(3)法律方法的自治性,法律推理自身拥有一套不同于科学解释以及政治、经济、伦理论证的方法。(4)法律职业的自治性,即一个专业化的法律团体进行法律活动。

法律的秩序价值是其所具有的最基本的价值。

秩序作为法律的基础性价值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防止无政府状态和专制统治。 (1)和平。法律的主要目的是以和平的方式避免和解决可怕的暴力冲突,为此法律必须包含和平解决纠纷的手段。

(2)安全。为保证人民拥有普遍的安全感,就必须采用法律的手段反对和遏制政府权力的滥用。

1、一般而言,从社会规范的角度来看,人类社会秩序大致有:法律秩序、道德秩序、宗教秩序。

2、我国自汉代以后的传统社会秩序为:礼法秩序。

3、“法律是一种一般强制性的命令”体现了法律所具有的强制性、普遍性、实证性。 4、对法律秩序的理解有:(1)法律秩序是一个体系;(2)法律秩序就是法律制度;(3)法律秩序乃是法律制度在社会生活中的实现。(4)法律秩序就是法治秩序。

5、法律的秩序价值具体体现为:防止无政府状态;防止政府滥用权力,和平,安全。

第三编 法律方法论——关注如何适用法律

法律方法论者,关于法律方法之系统化理论也,即以法律观(关于法律为何之根本观点)为指导运用法律。

法律解释、法律推理及法律论证三者为其主要内容。

1、“法律方法”指的是法律人员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方式、技术、方法的统称。 2、法律方法主要有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

3、法律方法的主要特征有:法律性、程序性、规范性、实践性,共性与个性相统一。 4、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不同,主要有:(1)研究对象不同;(2)适用领域不同;(3)目标任务不同;(4)内容不同。

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1)不同国家和地区,在法律方法上有不同的喜好;(2)一般地,大陆法系国家经常使用的法律方法是演绎推理方法;而英美法系国家较多适用类比推理方法。

第十一章 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是指特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文本的内容和意义的理解和说明。

广义的法律解释,是指贯穿于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等法律运行的各个领域,其解释主体无限制;

狭义的法律解释,其解释主体主要是指法官(或法院)的解释。或者,特定国家机关的解释和法官解释。

特定国家机关的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 特定国家机关的解释的特征有: 1.解释主体特定性;

2.解释的内容一般具有抽象性; 3.法律效力的普遍性。

在我国,法官解释的效力范围仅涉及审理的案件,不具有普遍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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