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现代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 星期四 文章衡水市现代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衡水市现代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市教育信息化和基础教育发展需要,规范和完善我市现代教育技术研究课题的管理,促进现代教育技术研究可持续发展,依据《河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河北省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修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市现代教育技术课题研究以全省基础教育系统管理者、研究者、教师和现代教育技术专业人员为主体;倡导竞争,择优立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现代教育技术研究的各类课题。

第二章 组织

第四条 衡水市教育局设立“衡水市现代教育技术研究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课题领导小组”)。其下设“河北省现代教育技术研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办公室设在衡水市电化教育馆。

“市课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并发布相关课题研究规划、课题指南和课题管理办法;审核各级各类课题,遴选并向上级推荐重点课题;决策学术交流活动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工作,促进全市现代教育技术研究工作的健康发展。“市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组织课题规划实施;管理市内各级各类相关课题;组织学术交流、推广科研成果等。

第五条 衡水市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提供学术咨询、指导课题实施。其成员由“市课题领导小组”聘请专家和一线教师兼任。

第六条 各县市区可以参照本办法设立相应部门,与“市课题领导小组”、“市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业务联系。

第三章 课题类别和选题

第七条 根据《衡水市现代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指南》,各学校结合本校教育教学实际选择课题进行研究,经“市课题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开题立项。

第八条 自2009年起,“市课题领导小组”每2年组织一次现代教育技术研究课题的申报、审核。

第九条 我市现代教育技术研究课题选题原则:紧紧围绕基础教育发展和课程改革,以提升课堂教学效率与效果为核心,以现代教育技术在学校教育教学中的应用研究为主要内容,以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为目标,提倡具体、详实、创新,避免低水平重复。

第四章 申报和立项评审

第十条 现代教育技术研究课题面向全市各级各类从事现代教育技术工作的管理机构、各级现代教育技术实验(示范)学校及其它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下均称为“申请人”)。

(一)申报课题的单位需具有法人资格。

(二)申报课题的课题负责人需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有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若不具备该职称,可由两名高级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

2.申请人原则上只能申报并承担一个课题任务。正在承担县级以上正式立项课题且未结题者,暂不能申报。

3.为鼓励创新、避免重复劳动及知识产权纠纷,各单位申报其它系统的课题时,不得与本课题研究内容雷同。

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根据《衡水市现代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的具体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申请人需出具能够证明该课题研究所需经费的保障材料。

第十二条 自申报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课题申报,受理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各县级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受理并审核合格的申请书(包括文稿和电子稿)以邮寄或E-mail等方式,按时集中报送市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迟于受理截止日期的申请书,将不能列入该年度的立项评审。

第十三条 受理并审核所需经费由课题承担单位或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 申请立项课题由“市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由五名以上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根据“省课题领导小组”制订的评审指标对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 “市课题领导小组”对课题的立项行使最终审批权。

第五章 课题管理

第十六条 我市现代教育技术研究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监测”相结合,“重点指导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立项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办法。

第十七条 各类立项课题承担单位要按照本办法做好课题自我管理。

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书后,应尽快确定详实的课题实施方案,在两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及时将实施方案和开题情况报送“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课题负责人应主动接受所在单位管理并积极争取所在单位的支持。同意本单位人员申报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要采取措施加强对课题研究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在时间、人力、经费、出版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鼓励承担课题的单位或课题主要负责人所在单位,对其所属人员承担或参加研究工作的成果作为业务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课题承担单位或课题主要负责人所属单位对各类立项课题的支持情况和实效,作为该课题结题评审与评优的指标之一。

第十八条 为便于掌握课题进展情况和开展课题交流,逐步构建信息化管理与交流互动平台,实现课题申报、评审、立项、评估、结题等工作的网络化管理体系。鼓励课题组建立课题研究网站或博客。

第十九条 课题重要活动和重要阶段成果应及时报“市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12月前,课题组应提交年度研究报告,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送“市级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合同范文客服:xxxxx#qq.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