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职改办〔2009〕167号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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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档次限制,破格推荐评审教授或副教授。

㈠破格推荐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1.任现职以来达到基本教学条件要求,教学效果优良,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⑴获得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技术特殊荣誉奖。 ⑵获得国家科技三大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或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或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

⑶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主持人。

⑷成为国家级教学团队的负责人或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称号。

2.任现职以来达到基本教学条件要求,教学效果优良,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也可破格推荐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⑴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前3名)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主持人。

⑵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或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或二等奖2项的主研人员(前5名)。

⑶在国际或全国本学科公认的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或者论文1篇和学术专著1部(均为第一作者),被本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评价具有较高学术水平。

⑷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创造性成果,或在学科专业建设、理论研究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重要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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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在国家重大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主持解决了关键性学术理论难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㈡破格推荐评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1.任现职以来达到基本教学条件要求,教学效果良好,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主研人员(前5名)。

⑵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奖或者科技奖一等奖,或二等奖(前3名),或三等奖(第一名)。

⑶在本学科领域取得重大进展,在重庆市内外有重大影响,或取得重庆市内外全行业突出的经济、社会效益。

2.任现职以来达到基本教学条件要求,教学效果良好,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可破格推荐评审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⑴获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奖或科技奖二等奖(前5名)或三等奖(前3名)。

⑵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2名)。

⑶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主编出版过全国统编教材,或作为独立作者、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5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学科学术论文,或作为独立作者、第一作者在国际或全国本学科(或本行业)公认的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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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在国家和重庆市重点科研项目中解决了学术理论难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⑸研究成果或重要建议、报告被省、直辖市或自治区党委或政府采纳,对深化改革、发展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四条 评审条件

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教学条件及相应学科专业的学术条件。

㈠教学条件 1.教授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至(6)之一: (1)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等新的教学模式,主持并完成1项省部级或主研并完成1项国家级教学教改项目;

(2)独著或主编教材1部并获省级及以上优秀教材等级奖或主编1部国家规划(21世纪教材、十五教材、十一五教材)教材;

(3)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或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

(4)省(部)级特色专业或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训中心建设主持人;

(5)在核心刊物上发表教研教改论文1篇; (6)获省(部)级各类教学授课竞赛等级奖及以上; 2.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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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至(6)之一:

(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主编1部教材并获省级优秀教材等级奖及以上; (3)主研并完成1项省部级教学改革项目;

(4)省(部)级特色专业或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训中心建设的参与者或校级特色专业或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验实训示范中心建设参与者;

(5)获校级教学优秀奖或校级青年教师技能竞赛等级奖; (6)在学术期刊中发表教研教改论文1篇及以上; ㈡学术条件

政治与法律类

1.教授 ⑴论文

发表专业学术论文8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5篇,权威核心期刊至少1篇)。

⑵项目、奖励、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省部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②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③主研(前3名)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3项。

④获省部级教学、科研等级奖(前5名)至少1项。 ⑤主编出版学术专著至少1部(本人至少撰写5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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