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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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进出口税费

第一节 进出口税费概述

重点:税款滞纳金

第二节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重点: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第三节 进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

重点:原产地认定标准和原产地证明书(2011版教材新增了关于ECFA项下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内容)(与第六章“随附单据”和“原产国”栏目结合)

第四节 税率适用

重点:税率的实际运用 第五节 进出口税费的计算

重点:从价税税款的计算;滞纳金的计算 第六节 进出口税费减免

重点:减免税规定(与第三章第五节结合) 第七节 进出口税费的缴纳与退补

重点:税款退还;税款追征和补征;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缓税利息(与第三章第三节结合,计息利率、期限)

在报关员考试中第五章内容一般占到20分左右。

第一节进出口税费概述

进出口税费:指在进出口环节中由海关依法征收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等税费。(掌握)

注意:船舶吨税也由海关代征,但目前不属于进出口环节由海关依法征收的税费。 进出口税费征收的法律依据:《海关法》、《关税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一、关税

※关税的概念(掌握)

1、关税:是由海关代表国家按照国家制定的关税政策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准许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向纳税义务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关税的征收主体:国家(海关代表国家征收) 3、关税的课税对象: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

4、关税纳税义务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关税的种类

从报关业务的角度来看,关税分为:进口关税、出口关税 (一)进口关税 1、含义(掌握)

进口关税:指一国海关以进境货物和物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关税。 2、计征方法(掌握)

进口关税计征方法包括: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滑准税等 (1)从价税——以货物、物品的价格作为计税标准 计算公式:从价税应征税额=货物的完税价格×从价税税率 ※价格和税额成正比例关系的关税。

(2)从量税——以货物、物品的计量单位作为计税标准 计量单位:如重量、数量、容量等

计算公式:从量税应征税额=货物计量单位总额×从量税税率 *我国目前征收从量税的进口商品:冻鸡、石油原油、啤酒、胶卷等

(3)复合税——一个税目中的商品同时使用从价、从量两种标准计税,计税时按两者之和作为应征税额征收的关税

计算公式:

复合税应征税额=从价部分的关税额+从量部分的关税额

=货物的完税价格×从价税税率+货物计量单位总额×从量税税率

*我国目前征收复合税的进口商品: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非家用型摄录一体机、部分数字照相机等。

(4)滑准税——当商品价格上涨时采用较低税率,当价格下跌时则采用较高税率

对关税配额外进口一定数量的棉花,实行5%-40%的滑准税。对滑准税率低于5%的进口棉花按0.570元/千克计征从量税。

①当进口棉花完税价格高于或等于11.397元/千克时,按0.570元/千克计征从量税。 ②当进口棉花完税价格低于11.397元/千克时,暂定关税税率按下述公式计算: Ri=8.686/Pi+2.526%+Pi-1 3、进口关税的种类(了解)

从征税的主次程度来,进口关税可分为:进口正税和进口附加税 (1)进口正税:是按海关税则法定进口税率征收的进口税。 (2)进口附加税:是对进口货物除征收正税之外另外征收的进口税。

进口附加税一般具有临时性,包括: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等。我国目前征收的进口附加税主要是反倾销税。

只有符合反倾销、反补贴条例规定的反倾销税、反补贴税才可以征收。 (二)出口关税(掌握)

出口关税:指海关以出境货物、物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关税。 目的:主要是为了限制、调控某些商品的出口。 我国出口关税主要以从价税为计征标准。 (三)暂准进出境货物进出口关税(了解)

第二类暂准进出境货物计征税款,按月征收税款,或者在规定期限内货物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时征收税款。

1、第二类暂准进出境货物计征税款的期限为60个月,不足一个月但超过15天的,按一个月计征;不超过15天的,免予计征。 2、公式:每个月关税税额=关税总额×(1÷60)

每个月进口环节代征税税额=进口环节代征税总额×(1÷60)

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熟悉) (一)增值税 1、含义:

是以商品的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所创造的新增价值为课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 2、征纳

进口环节税由海关征收,其他环节的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 进口环节增值税以组成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征税时不得抵扣任何税额。 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低于50元的免征 3、征收范围和税率

基本税率为17%:纳税人进口除适用低税率货物以外的货物。 按低税率13%征收增值税的商品有下面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粮食、食用植物油;

②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注意:石油、汽油、柴油不按13%进行征税) ③图书、报纸、杂志;

④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⑤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二)消费税 1、含义

是以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征纳

我国的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征收。 我国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采用从价、从量和复合计税的方法计征。 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低于50元的免征(同增值税) 3、征收范围

目前国家规定应征消费税的商品共有四种类型:(按2006年修订的消费税暂行条例) ①危害人类健康、生态环境和社会秩序的消费品,如:烟、酒、酒精、鞭炮、焰火; ②奢侈品,如:贵重首饰、珠宝玉石、高档化妆品、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 ③高能耗消费品,如: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

④不可再生和替代的资源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三、船舶吨税 (一)含义(了解)

船舶吨税是由海关代为在设关口岸对进出、停靠我国港口的国际航行船舶征收的一种使用税。

(二)征税依据

凡征收了船舶吨税的船舶不再征收车船税,对已经征收车船税的船舶,不再征收船舶吨税。

分为: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

与我国签定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适用优惠税率,未签定的适用普通税率。 (三)征收范围

1.在我国港口行使的外国籍船舶 2.外商租用(程租除外)的中国籍船舶

3.中外合营海运企业自有或租用的中、外国籍船舶 4.我国租用的外国籍国际航行船舶 (四)计算公式 1、船舶吨位的计算

我国现行规定,凡同时持有大小吨位证书的船舶,不论实际装货情况,一律按大吨位计征船舶吨税。船舶吨税按净吨位计算。 2、船舶吨税的征收和退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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