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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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院科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促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保证医疗安全和患者正常医疗需求,防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是国家法律法规严格监控的药品,由于其特殊的药理作用,对临床科室备用该类药品进行完善管理,各科室应按照以下流程领用、补充备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二、备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配置流程:

1、科室初次配置备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科主任、护士长应根据本科室疾病特点和需要,设立基数,填写科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备用基数表(附表1,一式三份,科室、药房各一份)。报药剂科、医务办审核,并经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配备。

2、科室因实际需要更改基数,填写科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备用基数更改表(附表2,一式三份,科室、药房、药剂科各一份)。

三、备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补充流程:

1、基数药品实行动态管理,基数药品使用后应及时补充,以保持在规定的基数内,保证随时可用。

2、定期核对检查批号、效期、外观质量,发现问题,如有沉淀、污染、变色、潮解、过期、标签模糊、包装损坏或有涂改和其它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情况,应停止使用,同时应立即报告护士长,详细做好登记,及时汇报药剂科处理。

3、药品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过期失效。每月对药品效期进行自查,建立药品效期记录本并做好登记工作。对接近有效期6个月的药品,应及时联系药房予以更换,以确保药品质量。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后的空安瓿应妥善保存,补充时必须凭专用、有资质的执业医师处方和空安瓿到药房领药。补充基数时,可向药房工作人员要求发放有外包装的药品,以便识别有效期和生产批号。无外包装的药品应询问并清晰标记。

四、为规范备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相关科室应按照以下要求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按“五专”要求,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的“五专”管理。 2、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记录本,内容按照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3、有醒目标示,数量固定。储存各环节应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实行每日交接制,做到帐物相符。并有交接班登记。交接有交接人双签名,每日交班时核对、清点。

4、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残余量实行制度化管理,保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残余量能在双人监督下被销毁并有记录。

5、医院定期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包括:药品质量、贮存条件、帐物相符、批号、效期、特殊药品管理等内容。

6、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医院药剂科和保卫部门报告: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骗取或者冒领的。

7、临床科室备用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只能供住院患者,并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二0一四年八月十日

附件1: 科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备用基数表

申请科室: 申请人(保管负责人): 申请日期: 单品名 规格 位 /盒 单价(元)申请基数 备注 科室意见

药剂科意见: 医务办意见: 分管院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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