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地铁投融资模式及比较分析(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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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国内地铁投融资模式及比较

一、国内外地铁建设主体关系分析 (一)国外地铁建设主体关系分析 1. 伦敦地铁

伦敦地铁原来由政府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因长期投资不足,早期建设进展慢。为了提高运行的有效性和服务水平,1996年重新实行私有化,将基础设施的拥有权从铁路运输的经营权中分离出来,运营权交给私营公司。2002年以来,伦敦地铁公司将地铁的系统维护和基础设施供应工作以30年特许经营权的方式转给了3个基础设施公司,私人持有者将分别负责地铁隧道、车辆、车站、轨道和信号系统的维护和升级改造,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营状态。运营和票务依然由伦敦地铁公司控制,基础设施公司的回报由固定支付和业绩支付两部分组成。现在伦敦所有的路线均由政府规划,由私人部门经营。政府的投资、补贴在地铁的投资来源中占有很大比重。政府利用投资政策,向私营机构及财团投资者提供一系列优惠措施,如投资保险、税制优惠等。地铁由福利型逐步转变为经营型。

表4-1 伦敦地铁运营与管理体制变化情况 时间范围 1863至20世纪初 19世纪40年代 二次世界大战期间 1984年 1996年 运营模式 私人运营和管理 主要路网结构实现国有化 整个系统被国有化,控制权转移给伦敦市政府 管理权力被交还给国家政府 重新实现私有化,基础设施的拥有权从铁路运输的经营权中分离出来 地铁的系统维护和基础设施供应工作以30年特许经营权的方式转给了3家基础设施公司 1

运营公司 私人公司 伦敦旅客运输公司在1933年被授予管理地铁等的权利 政府成立的专门运营公司 政府成立的专门运营公司 有25家运行公司负责不同客运线 3家基础设施公司分别是SSL、BCV和JNP公司 2002年

2. 巴黎地铁

巴黎的地铁建设资金主要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地铁公司三方负担。巴黎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是采取政府向运营企业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巴黎大区交通管理委员会负责地铁的线路规划、服务标准和方式确定以及选定运营商,同时还负责票费政策导向和大区内交通系统发展提供咨询服务。巴黎公共交通总公司,属于国有企业,负责全区的地铁、部分市郊快速铁路、公共汽电车和有轨轻轨交通的运营管理。根据运营公司提出的保本运营票价来制定市场实际执行的票价,两者的差价部分由政府以报酬的形式向运营公司全额支付。若轨道交通运营盈利,则实际运营收入超出预算60%的部分归政府所有。

3. 东京地铁

东京地铁分别由东京地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东京都交通局( 又名“都营地铁公司”) 负责运营。日本政府利用多种公共政策扶持和鼓励多元化经营来保证私营铁路的公益性和企业性;对地铁的建设补偿金是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的,对地铁建设和运营提供财政补贴,补偿金都由政府无偿拨付,补贴额最高可达建筑费用的70%,由中央政府和地方市政府各负担一半。东京大都市城市轨道网络一个显著特色就是它的经营者总数达到30家多家,其中,共有16家经营公交型普通铁路,13家是私营企业。地铁票价的制订都受到政府交通部门的严格控制。私营铁路企业从开始就利用各种新颖的设想积极建设和运营城市轨道网络,私营铁路公司支持了城市轨道网络,也形成较为激烈的竞争,有利于提升服务质量,促使地铁商业开发的特色化化。

表4-2 东京的地铁投资、管理、运营管理主体及职责 分类 都营运营线路 浅草线、三田线、新宿线和大2

投资运营主体 东京都交通局:是由东京都政府管辖地铁 江户线 和经营的公营企业性质的机构。负责都营地铁线和电力工程建设,以及广告等事宜。 银座线、丸之内线、丸之内支营团地铁 东京地铁公司:是以经营东京都会区线、日比谷线、东西线、千代田线、地铁路线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法人,目前负有乐町线、半藏门线、南北线、副都心线 东武铁道、小田急电铁、西武民间出资的轨道交通建设经营主体:私铁大部分以JR山手线上的站点为起点,向东京近郊辐射。 责经营9条地铁。 私营铁路 铁道、京成电铁、京王电铁、京滨急行电铁、相模铁道、东京急行电铁等 4. 新加坡地铁 新加坡地铁充分吸收了各国先进技术和经验,采取公建私营的“租赁一运营一转让”( LOT )模式,采取由政府财政拨款投资、不补贴经营的战略(政府不需要对运营资产进行大量投资),建设资金由政府通过土地开发收益来弥补。在这种模式下,政府主要负责车站和轨道等基建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投资,审阅批准资费调整计划;严密规划线路创造地产价值,调整现有公交车线路,以免与轨道交通线重叠;限制轨道交通车票涨价,鼓励民众乘坐轨道交通;地铁建成后,政府将将私营性较强的运营部分租赁给私人部门,政府明确要求地铁公司进行商业化运营,政府加强监督和安全管理。承担地铁运营管理的公司不承担还款责任,私人投资者主要负责投资车辆、信号等经营性资产,经营列车和车站,拥有、维护、升级和扩建所经营资产,并组织运营。私人部门在特许经营期内向政府支付使用基础设施的名义租金,特许经营期过后,将运营资产移交给政府(除非延长)。

(二)国内地铁建设主体分析 1. 北京地铁

北京地铁建设运营主要有两种类型,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主导了市内几乎所有地铁线路的建设,地铁的投融资、建设、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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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由政府主导,即使是4号线、奥运支线和亦庄线等引入社会资金线路,其投融资、规划、建设以及后期的运营、监管都是在政府的主导下完成的,政府拥有重大决策的决定权,只是车辆、信号等设备的投资、运营和维护由承包企业负责。政府主要提供地铁项目建设主要资金来源,建设资金主要来自中央划拨北京市的财政支出以及政府债务融资,资金的使用仅考虑政府和社会需求,很少考虑投资回报,财政还对地铁的后期运行提供补贴。

2. 香港地铁

在地铁建设中,香港政府的定位是服务和扶持,不直接经营管理,按照“审慎的商业原则”让地铁公司独立运营,对公司日常运营不予干涉,政府通过法律法规建设和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对地铁公司进行监管。政府向地铁公司提供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如提供地产开发权,使其获得投资商业回报。香港地铁建设初期,政府为地铁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大部分投资资金都是由地铁公司通过市场融资筹备,经历了12年的亏损才转为盈利。香港地铁公司,由香港政府控股76.55%;香港地铁公司拥有沿线土地的开发权和票价自主权。开发商以自负盈亏方式,按照地铁公司制定的发展标准兴建有关物业,也有与地铁公司联合开发沿线物业,物业出售所得利润由双方分享。

3. 上海地铁

2000年4月,上海轨道交通体制发生重大变化,实行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四分开”1模式。“四分开”投融资体制的初步确立,一定程度上强化了政府公共投资功能,推动了建设与运营逐步向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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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铁公司包括申通公司、地铁建设公司、地铁运营公司和现代轻轨交通运营公司,申通公司代表政府全权负责实施上海轨道交通网络的建设工作。上海申通集团公司,专门负责建设资金的筹集、投资以及资源的开发利用,代表市国资办行使出资人的各项权利;上海地铁建设公司负责地铁建设业务,以总包的身份具体负责独立招标选择施工单位、工程材料的提供、工程质量等检查监督等各项事务;原来地铁总公司下属的运营公司和其他子公司等划拨成立地铁运行公司,负责地铁的运行管理;在城市交通管理局下面设立轨道交通管理处,进行相关行业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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