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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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2 13 14 清远 潮州 揭阳 云浮 其他 50 500 100 300 600 200 10000 50 50 100 200 800 100 500 200 200 1000 300 1000 300 4000 注:1. 本专栏指标为约束性指标; 2. 列入地区栏中“其他”的开采量,作为其他地(市)新设采矿权的备用指标; 3. 钨为WO3 65%,锡、锑为金属,稀土为氧化物(REO).

名石鼓—山阁油页岩和高岭土矿、潮安厚婆坳锡多金属矿等10个大型矿区及其周边地区。

重点开采区内要按照统一规划、整体开发和集约规模开发,禁止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科学划定开采规划区块,合理设置矿业权,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优化矿山布局和企业结构,形成一批大中型矿产资源开发基地。

——鼓励开采区

将具有较好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和开发利用基础,能有效控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易形成一定规模化开采、矿产品市场前景好,有后续加工产业的区域划定为鼓励开采区。主要有韶关、英德、连平、梅州、五华白石嶂、封开金装、怀集藤铁、云浮、信宜—罗定、阳春、茂名等11个区域。鼓励在这些具有资源潜力的地区进行符合资源与环境保护要求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推动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鼓励开采矿种主要有:铁、锰、铜、铅、锌、金(岩金)、银、铌、钽、磷、油页岩、钛、钴、铋。

在鼓励开采区内,对鼓励开采矿种的开发实行优惠和扶持政策,矿业权投放数量和时序给予优先安排。

——限制开采区

将经济较发达、城镇人口较密集区,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矿种(钨、锡、锑、稀土)和广东省特有稀缺矿产(玉石和砚石)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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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国家级、省级生态功能区划定为限制开采区,主要是珠江三角洲和粤东、粤西的沿海地区。

在限制开采区内,新设采矿权应进行严格的规划论证和审查,坚持资源环境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的原则,提高区内矿产采选准入条件,严格控制采矿权设置总量和开采规模,限制新矿山数量。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力度,适度开发对环境影响小的地热、矿泉水和地下水资源。开发具有经济效益好、附加值高、环境影响小、科技含量高的深加工和配套产品的矿产。

——禁止开采区

将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典型原生生态系统、珍稀物种栖息地等具有重大生态服务功能价值的区域以及水土流失极敏感区、重要湿地区、生物迁徙洄游通道与产卵索饵繁殖区等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域;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区、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一定距离(铁路1000米、公路300米),重要河流两侧第一重山以内,水库、重大工程设施的一定范围内,大中城市规划区,国家或省确定的禁止商业性勘查和禁止开采矿种的矿产地等,划定为禁止开采区。全省共划定禁止开采区143个。

在禁止开采区内,禁止开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勘查开采活动。对已建矿山实行逐步退出和关闭,及时复垦被破坏的土地。在缺水的地区可适度开采地下水(生活饮用水)、地下热水。

2.矿业经济区

将省内矿产资源丰富,资源查明程度较高,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勘查、评价和利用程度相对较高,并具有找矿潜力,矿业开发利用布局集聚,开发利用基础好,采选冶及后续加工业配套程度高,矿业及相关产业产值对地区经济贡献率高的韶关、茂名、河源连平规划为矿业经济区。矿业经济区可按国家制定的矿业城市发展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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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扶持政策,加大矿业经济区勘查开发投资力度,优先开展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重大工程项目,推广应用先进的开采和选冶技术,打造完整的产业链,稳步推进铅锌银—钨锡有色金属采—选—冶加工产业和优质高岭土采—选—深加工产业发展。完善矿山地质环境及周边环境保障体系,促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协调发展。

3.矿产资源储备保护区

对省内优势矿种、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难以利用矿种、或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暂时无法解决的大中型矿床,规划作为储备保护区。将省内从化107铷矿、电白马店河独居石砂矿等9个矿区划为矿产资源储备保护区。矿产资源储备保护区内未经开发利用可行性论证,不予开发利用和设置采矿权,储备保护区矿产资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压覆。

4.开采规划区块与采矿权投放 ——开采规划区块

优化矿产资源开采布局,有效指导矿业权设置和整合。以现有的地质勘查、矿山开采信息为基础,根据区域内矿产资源储量、矿体的矿化类型、空间定位、分布特征、规划以及矿山开发利用现状,合理划分开采规划区块。

共划分开采规划区块301个,其中铁锰矿6处、钨锡矿91处、铜钼矿9处、铅锌矿31处、金矿21处、银矿1处、稀土矿38处、水泥用灰岩44处。采矿权设置原则上按照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对应一个开发利用主体,不得随意分割发放采矿许可证。

——采矿权投放总量

根据省内矿产资源勘查及开发利用程度、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情况,采矿权对鼓励开采矿种、重点开采区和鼓励开采区实行重点投放。对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省内优势矿种,应符合开采总量调控指标及矿山开发利用控制指标等准入条件,合理调控采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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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投放数量。

全省采矿权总量,预计到2010年为2450个,2015年为2550个, 2020年为2680个。其中,2010~2020年,建筑用石料、装饰石材、水泥用灰岩等石矿资源采矿权保持在1200个以内。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 1.调整和优化矿业结构

全省矿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重点是调整矿山规模结构, 充分利用当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整合机遇,严格限制规模小、资源利用率低、破坏环境的矿山,扭转中大型矿山比例过低、矿业开发“小、散、乱”的局面,逐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开发。通过实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到2010年力争

专栏5 广东省采矿权总量控制指标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地区名称 广州 深圳 珠海 汕头 佛山 韶关 河源 梅州 惠州 汕尾 东莞 中山 江门 阳江 湛江 2007年采矿权总数(个) 2010年采矿权总数(个) 2015年采矿权总数(个) 49 10 13 38 26 259 196 259 111 17 11 16 165 60 101 55 20 20 40 25 260 220 260 150 35 15 15 150 70 110 55 20 20 40 25 270 230 270 160 35 15 15 155 80 12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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