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软件测试赛项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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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遵守赛场的各项规定,服从裁判,文明竞赛。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赛资格,名次无效。

2.指导教师务必带好有效身份证件,在活动过程中佩戴“指导教师证”参加竞赛相关活动。

3.各代表队领队要坚决执行竞赛的各项规定,加强对参赛人员的管理,做好赛前准备工作,督促选手带好证件等竞赛相关材料。

4.在比赛期间要严格遵守比赛规则,不得私自接触裁判人员。 5.竞赛过程中,未经裁判许可,领队、指导教师及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竞赛现场。

6.如对竞赛过程有疑议,由领队负责以书面形式向大赛仲裁委员会反映,但不得影响竞赛进行。

7.对申诉的仲裁结果,领队要带头服从和执行,并做好选手工作。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以弃权处理。

8.指导老师应及时查看大赛专用网页有关赛项的通知和内容,认真研究和掌握本赛项竞赛的规程、技术规范和赛场要求,指导选手做好赛前的一切技术准备和竞赛准备。

(三)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规章、操作规程和工艺准则,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文明竞赛。

2.参赛选手应按照规定时间抵达赛场,凭身份证、学生证,以及统一发放的参赛证,完成入场检录、抽签确定竞赛工位号,不得迟到早退。

3.参赛选手进入赛场前,须将身份证、学生证、参赛证交由检

录人员统一保管,不得带入场内。

4.参赛选手凭竞赛工位号进入赛场,不允许携带任何电子设备及其他资料、用品。

5.参赛选手应在规定的时间段进入赛场,认真核对竞赛工位号,在指定位置就座。

6.参赛选手入场后,迅速确认竞赛设备状况,填写相关确认文件,并由参赛队长确认签字(竞赛工位号)。

7.参赛选手在收到开赛信号前不得启动操作。在竞赛过程中,确因计算机软件或硬件故障,致使操作无法继续的,经项目裁判长确认,予以启用备用计算机。

8.赛项任务书及相关资料,均保存在操作系统桌面的“大赛资料”中。参赛选手应在竞赛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书内容,并按照要求,将相应文档上传到平台指定位置,并拷贝到U盘。

9.参赛选手需及时保存工作记录。对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数据丢失,由参赛选手自行负责。

10.参赛队所提交的答卷采用竞赛工位号进行标识,不得出现地名、校名、姓名、参赛证编号等信息,否则取消竞赛成绩。

11.竞赛过程中,因严重操作失误或安全事故不能进行比赛的(例如因操作原因发生短路导致赛场断电的、造成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的),现场裁判员有权中止该队比赛。

12.参赛期间,选手连续工作,餐饮等由赛场统一提供。选手休息、就餐和如厕时间均计算在比赛时间内。

13.在参赛期间,选手应注意保持工作环境及设备摆放符合生产操作规程。

14.在比赛中如遇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故障,经裁判确认后,可向裁判长申请补足排除故障的时间。

15.参赛选手不得因各种原因提前结束比赛。如确因不可抗因素需要离开赛场的,须向现场裁判员举手示意,经裁判员许可并完成记录后,方可离开。

16.凡在竞赛期间内提前离开的选手,不得返回赛场。 17.竞赛操作结束后,参赛选手需要根据任务书要求,将相关成果文件拷贝至U盘,填写结束比赛相关确认文件,并由参赛队长签字确认(竞赛工位号)。因参赛选手未能按要求,将相应的文档等上传到平台指定位置及U盘的,竞赛成绩计为零分。

18.竞赛时间终了,选手应全体起立,结束操作。将资料和工具整齐摆放在操作平台上,经工作人员清点后可离开赛场,离开赛场时不得带走任何资料。

19.在竞赛期间,未经执委会批准,参赛选手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的与竞赛内容相关的采访。参赛选手不得将竞赛的相关信息私自公布。

20.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参赛选手,经裁判组裁定后中止其竞赛: (1)不服从裁判员/监考员管理、扰乱赛场秩序、干扰其他参赛选手比赛,裁判员应提出警告,二次警告后无效,或情节特别严重,造成竞赛中止的,经裁判长确认,中止比赛,并取消竞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2)竞赛过程中,由于选手人为造成计算机、仪器设备及工具等严重损坏,负责赔偿其损失,并由裁判组裁定其竞赛结束与否、是否保留竞赛资格、是否累计其有效竞赛成绩。

(3)竞赛过程中,产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有产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裁判员提示没有采取措施的,裁判员可暂停其竞赛,由裁判组裁定其竞赛结束,保留竞赛资格和有效竞赛成绩。

(四)工作人员须知

1.竞赛现场设现场裁判组,裁判长1名,现场裁判若干名。裁判要秉公裁判,监督检查参赛队安全有序竞赛。如遇疑问或争议,须请示裁判长裁决,裁判长的决定为现场最终裁定。

2.赛场工作人员由赛项执委会统一聘用并进行工作分工,进入竞赛现场须佩戴赛项执委会统一提供的胸牌。

3.赛场工作人员需服从赛项执委会的管理,严格执行赛项各项比赛规则,执行各项工作安排,积极维护好赛场秩序,坚守岗位,为赛场提供有序的服务。

4.赛场工作人员进入现场,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或与竞赛无关的物品。

5.参赛队进入赛场,现场裁判应按规定审查参赛选手带入赛场的物品,如发现不允许带入赛场的物品,交由参赛队随行人员保管,赛场不提供保管服务。

6.赛场工作人员在竞赛过程中不回答选手提出的任何有关比赛技术问题,如遇争议问题,应及时报告裁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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