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新《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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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新《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解读

篇一:新稽查规程解读

新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有什么异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细则》)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于2019年12月24日以国税发[2019]157号下发了新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以下简称新《规程》),几易其稿的新《规程》共八章八十条。

与原《规程》相比较,新《规程》对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主要职责、原则要求、工作步骤、工作纪律等方面规定的更加明确、具体、科学。

任务明确职责扩大

新《规程》第二条规定:“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

新《规程》对税务稽查局的职责增加了对“其他涉税当事人的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同时税务稽查局除“检查处理”外,还要求“围绕检查处理开展其他相关工作”。税务稽查的职权有所扩大,对稽查工作的要求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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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要求更加规范

新《规程》延续了“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分工制约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回避原则”、“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和配合原则”等一些基本原则外,第三条、

第六条还分别增加了“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保密原则”,同时明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新《规程》还明确了上下级稽查局之间、国地税稽查局之间的关系。

强调回避强化纪律

一方面新《规程》将稽查人员的回避制度放在“总则”中,体现了“回避”制度贯穿于稽查工作的始终,。新《规程》第七条规定:“税务稽查人员有《税收征管法细则》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另一方面,新《规程》增加了对税务稽查工作的工作纪律要求。新《规程》第八条规定了税务稽查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作为的八种行为。“税务稽查人员在执法办案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实施分级分类稽查

新《规程》增加了分级分类稽查的内容。第十二条规定,稽查局应充分利用税源管理和税收违法情况分析成果,并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一)纳税人生产经营规模、纳税规模;(二)分地区、分行业、分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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