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学1-6章课后习题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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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4)对独立性不产生威胁。项目组成员D的朋友拥有甲公司的债券,并不能够视同是D拥有审计客户的经济利益关系,也没有说是密切的朋友,所以不构成对独立性的影响。 (5)第(5)对独立性不产生威胁。原会计师事务所行政部经理E进入审计客户担任办公室主任的职务。由于E在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具体从事过对甲公司的审计业务,同时在审计客户担任的职务对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也没有影响,而且时间已经相隔3年,所以不构成对独立性的影响。

(6)第(6)项对独立性产生威胁。项目组成员D的父亲可以对审计客户甲公司施加控制的乙上市公司拥有直接经济利益,并且甲公司对乙公司重要(由于甲是乙的子公司),则将产生重大的自身利益威胁。 2.(1)违反,书或有收费

(2)不违反,律师属于注册会计师聘请的专家,应向律师传达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相关要求并要求其遵照执行。

(3)不违反,审计业务和审核业务保证程度不同属不同业务,应各自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4)违反,会计师事务所的宣传手册,内容真实,可向客户或应当事人的要求赠送;当事人未要求不得赠送。

(5)违反,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要求我国事务所不得做广告宣传招揽业务,无论是在中国境内还是在外国。

(6)违反,ABC会计师事务所F注册会计师为被审计单位设计了内部控制制度,属于直接影响鉴证对象信息的业务,不应参与此次审计。

3.(1)除非王华的父亲退出专卖店的经营并了结双方之间的经济关系,王华不能参加审计小组。其配偶在华清公司有直接经济利益,而父母的经济利益等同王华自己的经济利益,所以本题是直接经济利益影响独立性。

(2)王怡注册会计师可以参与华清公司的审计业务。所属的房屋租赁业务是通过市场化方式发生的,而且不属于华清公司的经营行为。

(3)张华注册会计师不能参加审计小组。秘书属于关键管理职务,尽管其子女已调离华清公司,但其子女在2006年所从事的工作可能反映在华清公司2007年资产负债表的期初余额中。 (4)方正会计师事务所要么终止该协议,要么不承接华清公司的审计业务。该协议意味着双方之间可能发生雇佣关系。

(5)由于借款金额对双方来说都是重大的,方正会计师事务所必须聘请本所以外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复核其所执行的华清公司审计业务,否则不能承接该业务。

(6)在张怡注册会计师不参加审计小组的条件下,方正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承接华清公司的审计业务。

4.(1)不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项目组负责人按照市场价格购买房屋,且款项已经全部支付,与甲公司之间不存在经济利益关系,不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2)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项目组负责人的主要近亲属的直接经济利益,视同注册会计师本人的直接经济利益,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3)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会计师事务所的员工同时担任审计客户的独立董事,所产生的自我评价、经济利益不利影响非常重大,以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其降至可接受的水平,所以即使调离项目组,对独立性产生的不利影响也非常重大。

(4)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主要近亲属通过继承方式从审计客户获得直接经济利益,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拥有这些利益是不允许的。 (5)不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项目组成员D的堂兄不属于其他近亲属,且堂兄的工作与财务报表的编制没有直接的关系,所以对项目组成员D不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5.资料: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承办东海岸商业银行20×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双方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事务所指派乙注册会计师为项目负责人。假定存在以下情况:

(1)威胁独立性,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承办东海岸商业银行20×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降低一定数额的审计收费为条件换取但正在申请的购买办公楼的按揭贷款利率的优惠。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和东海岸商业银行之间存在直接经济利益,威胁独立性。

(2)威胁独立性,甲注册会计师持有东海岸商业银行的股票100股,市值约800元,甲注册会计师与东海岸商业银行存在直接经济利益关系,威胁独立性。

(3)威胁独立性,乙注册会计师是审计项目组的负责人之一,其妹属于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并且在东海岸商业银行财务会计部从事会计核算工作,对财务报表审计产生重大影响,乙注册会计师未予回避,威胁独立性。

(4)威胁独立性,由于计算机专家李先生即设计了信息系统,又对其进行测试,相当于注册会计师向审计客户提供了IT系统服务,产生自我评价威胁,损害独立性。

(5)威胁独立性,东海岸商业银行信贷评审部为诚信会计师事务所介绍审计客户,相关审计收费各按50%比例分配,双方存在经营关系。

6.(1)损害独立性。ABC会计师事务所与V公司形成了除审计收费以外的直接经济利益。 (2)不损害独立性。该注册会计师从事的记账凭证输入工作不属于编制鉴证业务对象。

(3)损害独立性。甲注册会计师仍担任V公司2004年度会计报表外勤审计负责人,形成了关联关系。

(4)损害独立性。ABC会计师事务所受降低收费的压力形成了对独立性的损害。 (5)不损害独立性。内部控制审核不属于与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工作。

(6)不损害独立性。为V公司提出会计政策选用及会计调整的建议等属审计工作。 7.(1)①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的第22条规定,不得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也有同样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利用新闻媒体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

②违反,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将印制的手册向客户发放,也可以应非客户的要求向非客户发放,但不得广泛发放;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有得以向他人支付佣金等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

③违反,宣传中不得含有自我标榜,贬低同行的措辞,该广告违反了《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

④违反,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恰当地声明自己是某一特定领域的专家;同时宣称所长兼任该省证券发行审查委员会评审专家,有采用暗示有能力影响评审、监管机构或利诱招揽业务之嫌。

⑤违反,注册会计师应当维护职业形象,在向社会公众传递信息时,应当客观、真实、得体。广告的表述得体也是一个重要方面。

⑥违反,当注册会计师就专业问题参与演讲、访谈或广播、电视节目时,抬高自己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在向公众介绍时,一般只须说明自己是注册会计师,不要提及自己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⑦违反,注册会计师及所在的事务所提供了与会计报表审计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工作。 ⑧违反,注册会计师Y作为项目经理,违反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管理人员或签字注册会计师与鉴证客户长期交往的规定。

⑨违反,在确定收费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考虑,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每一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以客观反映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的价值,不应以鉴证工作结果或服务成果作为收费标准。 ⑩违反,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承办不能胜任的业务。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雇用正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不得以个人名义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不得允许他人以本所或本人的名义承办业务。

(2)在执行各个委托项目的审计时,负直接责任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并对其工作结果负责。

第五章 审计法律责任 一、单项选择题

1.D 2.B 3.C 4.D 5.D 二、多项选择题

1.ABC 2.ABCDE 3.ABC 4.AC 5.BC 三、案例分析题

1.注册会计师将被视重大过失,应为键盘属于必经审计程序,如果注册会计师没有执行该必要的审计程序,就属于根本没有遵循专业准则或没有按专业准则的基本要求执行审计,所以可能被认为重大过失。

2.(1)此控告不成立,注册会计师实施报表审计合理保证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被审计单位承担会计责任即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甲公司存在小额销售收入漏记和贪污现象属被审计单位应承担的会计责任,注册会计师不承担审计责任,所以此项控告不成立。

(2)审计属合理保证业务,并不是绝对保证,对不存在重大错报保证,不是所有错报。 3.(1)重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和决策。

(2)运用重要性原则目的有二:一是为了提高审计效率。在抽样时,为了作出抽样决策,就要考虑重要性。二是保证审计质量。抽样审计下,注册会计师对未查部分是否有重大错报要承受一定的风险,而风险的大小与重要性有关。

(3)普通过失是指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时没有完全遵循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重大过失是指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时根本没有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或没有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基本原则执行审计业务。

(4)如果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事项,注册会计师运用常规审计程序通常应予以发现,但因工作疏忽而未能将重大错报事项查出来就很可能在法律诉讼中被解释为重大过失。如果会计报表存在多项错报,每一处都不算重要,但综合起来对会计报表的影响却很大,最终导致会计报表作为一个整体可能严重失实。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认为注册会计师具有普通过失,而非重大过失,因为常规审计程序发现每处较小错报事项的概率也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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