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省级城市和计划单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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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代时期 金太祖攻占沈洲,沿用“沈洲”之名 1296年 元代重建土城,改沈洲为“沈阳路”,归辽阳管辖。由于沈阳地处沈水(浑河)之北,以中国传统方位论,即“山北为阴,水北为阳”,故改沈洲为沈阳。从此,“沈阳”这一名称正式出现在史料上,距今已有702年的历史。 1386年 明朝改称“沈阳路”为“沈阳中卫”

1625年 清太祖努尔哈赤把都城从辽阳迁到沈阳,并在沈阳城内着手修建皇宫(今沈阳故宫)。 1643年 清太宗皇太极改称沈阳为“盛京”

1644年 清朝迁都北京后,沈阳为陪都 1657年 清朝以“奉天承运”之意在沈阳设奉天府,沈阳又名“奉天” 1911年 辛亥革命后,沈阳成为奉系军阀统治的首府。

1923年 正式设立奉天市政公所,沈阳首次出现市的建制

1929年 张学良在“东北易帜”后,改“奉天市”为“沈阳市” 1931年 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九·

一八事变”并侵占沈阳后,又将“沈阳市”改为“奉天市”

1945年 抗日战争胜利,“奉天市”恢复“沈阳市”名称 1948年11月2日 沈阳正式解放 1953年 沈阳市改为中央直辖市 1954年 沈阳市改为辽宁省辖市

1964年 中共辽宁省委决定设立沈阳专区 1993年 原铁岭市的法库、康平县划归沈阳管辖,新民县撤县建市

至今 沈阳市辖和平、沈河、大东、皇姑、铁西、于洪、苏家屯、东陵、新城子9个市区以及新民、辽中、法康、康平4个县(市)。 沈阳城市综合实力

国民经济保持快速增长,经济总量实现大幅提高。初步核算,2004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900.7亿元,比上年增长15.5%,为10年来最高增长水平。

产业结构在调整中不断优化,第二产业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进一步增强。全年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110.7亿元,增长14.2%;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940.5亿元,增长19.8%;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849.5亿元,增长11.1%。三次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调整为5.8:49.5:

44.7,第二产业所占比重提高2.2个百分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2.1%,拉动经济增长9.6个百分点。经济结构调整的成效进一步显现,第二产业特别是工业快速增长,工业增加值所占比重达到43.7%,为“八五”以来最高水平,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52.4%,拉动全市经济增长8.1个百分点,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 地方财力迅速扩张,财政收支快速增长。2004年,全市完成地方财政收入138.2亿元,比上年增长33.5%,并连续第四年保持30%以上的增速。其中,税收收入83.0亿元,增长30.6%。地方财政支出首次突破200亿元大关,达到200.2亿元,增长27.9%,政府对宏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调控能力进一步增强。地方财政支出中,农业支出7.0亿元,增长18.7%;科技支出4.2亿元,增长19.4%;教育支出22.3亿元,增长20.1%;社会保障支出31.1亿元,增长22.0%;城市维护费支出24.0亿元,增长37.7%。 沈阳人口和人民生活

2004年末,全市户籍人口693.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8万人。在总人口中,市区人口492.3万人,县(市)人口201.6万人;农业人口247.6万人,非农业人口446.3万人。人口出生率6.91‰,比上年上升1.58个千分点;人口死亡率6.88‰,上升0.74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0.03‰,上升0.9个千分点。计划生育

率达到99.55%,新生儿性别比为107.4:100。 就业

到2004年末,全市城镇单位从业人员99.8万人,比上年减少1.1%。在岗职工94.3万人,减少2.0%。其中,国有经济单位55.7万人,减少2.6万人;集体经济单位8.3万人,减少0.8万人;其他经济单位30.3万人,增加1.6万人。从在岗职工产业构成看,第一产业0.8万人,减少17.6%;第二产业38.4万人,减少3.2%;第三产业55.1万人,减少0.8%。年末全市离岗职工25.0万人。 促进再就业工作,就业形势稳定。据劳动部门统计,2004年全市开发就业岗位15.2万个,实现就业和再就业22.4万人次,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大龄就业困难群体2.1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员14.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5.7%。

居民收支、工资及人均储蓄

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储蓄稳步增长。2004年,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7332元,增长15.8%。城乡居民人均储蓄存款余额22357元,增长8.3%。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923.96`元,增长12.1%;人均消费支出7212.9元,增长7.8%。农民人均纯收入4346.99元,增长13.8%,是1999年以来增幅最高的一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377.2元,增长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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