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证据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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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释》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1、农、林、牧、渔业为元/年。 2、采矿业为 5、建筑业为 8、批发和零售业为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为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为 2010年河南省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项目 全 省 行业 农、林、牧、渔业 采矿业 平均工资(元) 15986 41541 分 行 制造业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3481 33642 21851 29142 34364 19780 18688 44210 26526 21691 33380 23072 22438 29919 业 在 岗 职 工 平 均 工 资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 住宿和餐饮业 金融业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批发和零售业 建筑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日平均工资的计算,除以360天即可 28257 26337 27088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5条: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其误工补助费可以按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本人没有工资收入的,其补偿标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 (三)计算标准 1、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其固定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 2、办理丧葬事宜人员的误工费应比照上述标准计算。 3、受害人系没有收入的人员比如家庭主妇,我认为,也应当赔偿误工费,可以参照一般家庭服务人员或者护工的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赔偿。因为,家庭主妇在照顾家庭等方面的劳动也是有价值的,只不过这种劳动的价值是隐性的而已。 4、不予赔偿的情况: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或者休养期间未减少收入的,不予赔偿。比如,放暑假的教师在放暑假期间遭遇车祸或者伤害,工资照发,如赔偿,则与填补受害人实际损失原则相悖。 (四)计算公式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能否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区分处理。 (1)能证明的: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误工时间(天)

(2)不能证明的,误工费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 【注】平均工资详见上表

3、在确定误工时间时,一般以医院建休为准。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则误工时间可以定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五)证据

①工作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 ②误工人员的工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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