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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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政策解答 一、哪些人符合这次参保的条件? 以下三类人员可以办理参保:

1、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经原劳动部门正式办理招(录)用手续,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

2、未经原劳动部门正式办理招(录)用手续的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具有淮南市城镇户籍,未经原劳动部门正式办理招(录)用手续,并有原始证据资料表明曾经与城镇国有、集体企业或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且连续工作达两年以上,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同时未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3、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2010年12月31日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要按规定参保缴费。 二、这次参保需要补缴多少基本养老保险费?

申请参保人员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原则上由个人承担。按照是否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区分为以下两类:

1、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34402元,同时建立个人账户,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对年龄达到70周岁(不含70周岁)以上的高龄参保人员,每递增1周岁减少1000元,但最低补缴费额不得低于20000元。

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需要一次性补缴1996年1月至2010年12月的共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各年度省社平工资60%的缴费基数,28%的缴费率,合计共34402元,同时按照皖政[2006]59号文件规定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金额大约为9560元。对于高龄参保人员减免的补缴费,属于政策性照顾,不影响其本人个人账户和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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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未参保集体企业正式职工可以从招工当年起补缴,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人员可以从形成劳动关系当年起补缴,补缴费起始时间均不得早于1996年1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15年。与单位无劳动关系人员,不得往前追溯补缴。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补缴费参保,主要看其招工或形成劳动关系的时间。如果招工或形成劳动关系的时间早于1996年1月,则可以从1996年1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如果招工或形成劳动关系的时间晚于1996年1月,则可以从招工当年或形成劳动关系当年起补缴养老保险费。以上两类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至少需要缴满15年的养老保险费方可办理退休。 三、申请参保人员退休后每月可以拿到多少养老金?

参保人员符合退休条件的经批准履行缴费义务次月即享受养老金待遇。 1、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依据退休人员档案记载的工作年限,按照国家工龄政策规定,从参加工作截止到法定退休年限,一次性核定月基本养老金待遇。即: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满20年不满25年、满25年不满30年、满30年不满35年、35周年以上的,分别为616元/月、688元/月、802元/月、916元/月、1071元/月。

2、未经原劳动部门正式办理招(录)用手续,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参照皖政[2006]59号文件有关养老金待遇计发规定执行。考虑到2011年未调待因素,另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未经原劳动部门正式办理招(录)用手续的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照一次性缴费满15年计算月养老金。据测算,最低月养老金为375元,最高为497元(年龄越大,养老金水平越高)。考虑到2011年未调待因素,另每人每月增加60元,这样最低养老金为435元,最高养老金为557元。

对比未参保集体企业正式职工和家属工、临时工的养老金,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正式职工的养老金待遇为616元/月,而临时工的平均养老金在460元左右,差别较大。主要原因是正式职工是经过办理正式招工手续的,在计划经济时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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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身份,有视同缴费工作年限,同时考虑了调待因素;而家属工、临时工没有办理招工手续,无视同缴费工作年限,按照一次性缴费满15年计算月养老金,所以在养老金待遇方面比正式职工有一定差距。

以上两类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均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且养老金待遇调整与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待遇调整同步进行。

四、个人和单位如何申请办理参保,需要哪些经办流程? 这次参保主要经过三个经办流程:

1、个人申请:由本人提出参保书面申请,递交到原单位或企业主管部门,原单位不存在的递交到个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区人社局,并认真填写《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申请参保登记表》。

2、单位申报:各单位整理好本单位申请参保人员的相关资料(工资发放表、调整工资表、工作证、用工花名册、协议书、合同书等),向企业主管部门进行申报。企业主管部门或县、区人社局牵头做好所属企业资料整理和审核把关,将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资料统一报市人社局行政部门。

3、组织审批:市人社局行政部门对各单位申报的参保人员档案和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参保和退休条件的人员及时提交会审委员会审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保登记、基金征收、待遇核定及待遇支付等各项手续。

市人社局在社保办事大厅开设专门窗口,采取一站式服务的办法积极为广大参保群众办理各项业务手续。具体业务如何办理详见业务办理流程。 五、广大参保群众从哪里可以了解到政策规定?

参保群众可以到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各县、区人社局、各行业协会、各单位了解这次参保的相关政策规定,也可以登录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nldj.gov.cn)查询相关参保政策。个人参保需要填写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申请参保登记表》也可以从网上下载。 六、这次参保办理的截止时间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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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工作自淮南市《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开始,至2011年12月31日结束。

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流程 (一)领取及准备材料

地点:养老保险科(养老保险服务大厅一号窗口) ①退休登记表一式五份; ②信息表一式两份; ③档案袋一份; ④退休证;

⑤近期2寸彩照5张、1寸1张;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份(自备)。 (二)申请及填报 ①个人书面申请;

②登记表、信息表需按要求填写完整并由县区人社局(单位或主管部门)盖章,信息表还需所属社区盖章;

③县区人社局(单位或主管部门)携带相关材料统一到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申报。 (三)退休审批

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组织审批。审批通过后,将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在规定的位置粘贴。 (四)开单缴费

单位持登记表到征缴大厅1—8号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并开据一次性补缴费通知单,到指定银行缴费。 (五)缴费记账

凭缴费单据到社保征缴大厅9—14号窗口办理缴费记账。 (六)在职转退休

缴费记帐后,持登记表到征缴服务大厅1-8号窗口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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