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指导书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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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试验方法

细度检验:按GB/T8074-2008《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 勃氏法》执行。 胶砂强度检验:按GB/T17671-1999《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标准规定执行。

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和安定性检验:按GB/T1346-2001《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标准规定执行。 4.试验数据的处理

细度以比表面积表示,试验计算结果保留至1m2/kg。 凝结时间的测试精确至1min。

安定性试验中雷氏夹两指针之间的距离量测结果精确至0.5mm。 胶砂强度结果精确至0.1Mpa。 6.1.3 取样规定

1.散装水泥,以同厂家、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批号、同出厂日期的500t水泥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也按一批计。随机地从车罐中不少于3个不同部位各采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水泥作为试验试样。

2.袋装水泥,以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出厂日期的袋装水泥每200t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也按一批计。随机地从不少于20袋中各采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水泥作为试验试样。 3.水泥出厂期到三个月或者因受潮等原因影响到水泥质量时,使用前试验室应重新取样进行全面检验,根据复验结果和技术要求决定该水泥是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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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试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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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细骨料

6.2.1 质量标准

细骨料应采用级配合理、硬质洁净的天然砂,细度模数为2.6~3.0,含泥量≤2.0%,泥块含量≤0.1%。其余质量指标应符合JGJ 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并应符合《铁路混凝土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和《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暂行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

6.2.2 检验项目与检验方法及数据处理

1.外观质量检查:每批进场的砂应检查砂中是否混入灰块、泥块、石块及其它杂物等。 2.检验项目及检验要求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检验项目 筛分 细度模数 吸 水 率 含 泥 量 泥块含量 坚 固 性 云母含量 轻物质含量 有机物含量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氯离子含量 碱 活 性 √ √ √ √ √ 下列情况之一时检查一次: ①任何新选货源 √ ②连续使用同料源、同品种、同规√ 格的细骨料达一年。 √ √ √ √ √ 检 验 要 求 √ √ √ 连续进场的同√ 料源、同品种、同规 格的细骨料每400m3(或600t)为一√ 批,不足上述数量时√ 也按照一批计。每批√ 抽样检验一次。 7

3.试验方法:砂按JGJ 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规定执行。

试验项目及方法

试验项目 合格判定标准 公称粒径(mm) 10.0 5.00 筛分(%) 2.50 1.25 0.630 0.315 0.160 细度模数 含泥量(%) 泥块含量(%) 有机物含量 云母含量(%) 轻物质含量(%) 氯离子含量(%)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吸水率(%) 坚固性 4.试验数据的处理:

筛分试验中,除公称粒径5.00mm和0.63mm筛档外,砂的实际颗粒级配与Ⅱ区中砂中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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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用仪器 累计筛余(%) 0 10~0 25~0 50~10 70~41 92~70 100~90 烘箱 电子天平 砂试验筛 天平 1.25mm及0.08mm套筛 烘箱 1.25mm及0.63mm筛 天平 烘箱 天平 量筒 烧杯 砂试验筛 天平 放大镜 钢针 烘箱 天平 量筒 比重计 网篮 砂试验筛 委托检验 委托检验 委托检验 委托检验 烘箱 电子天平 砂试验筛 2.6~3.0 ≤2.0 ≤0.1 不深于标准色 ≤0.5 ≤0.5 <0.02 ≤0.5 ≤2.0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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