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章节学习考情分析考题预测之第35讲_税收优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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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税收优惠

五、加计扣除优惠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解释1】未形成无形资产的,计算会计利润时,研发费用已计入管理费用全额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研发费用再加扣75%,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解释2】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低于10年。

【案例】如果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一共30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的支出1000万元,开发阶段的支出200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可以扣除=1000+1000×75%=1750(万元);形成无形资产的,则可以分10年摊,每年摊175%=2000×175%÷10=350(万元)。

【例题1·多选题】甲企业2018年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6500万元,对外赠送不含税价200万元的货物,成本费用中包含业务招待费62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100万元。业务招待费和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分别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A.调增28.5 B.调增24.8 C.调减50 D.调减75 【答案】AD

【解析】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62×60%=37.2(万元),扣除限额2=(6500+200)×5‰=33.5(万元),可以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33.5万元,应纳税调增=62-33.5=28.5(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加计75%扣除,应调减研发费=100×75%=75(万元)。

【例题2·单选题】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为( )。(2018年注会) A.50% B.75% C.25% D.100% 【答案】B

【解析】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新增】

企业委托境外的研发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可以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按下列相关规定执行: 1.人员人工费用。

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1)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2)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3)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直接投入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租赁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3.折旧费用。

折旧费用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1)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指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1)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摊销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缩短摊销年限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摊销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指企业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过程中发生的与开展该项活动有关的各类费用。

6.其他相关费用。

其他相关费用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7.其他事项。

(1)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时采用直接冲减研发费用且税务处理时未将其确认为应税收入的,应按冲减后的余额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2)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3)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其资本化的时点与会计处理保持一致。 (4)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三条所称“研发活动发生费用”是指委托方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委托方委托关联方开展研发活动的,受托方需向委托方提供研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案例】喜儿公司属于生物与新医药高新技术领域,2018年1月1日注册成立。2019年有研发项目A。A项目内部研究开发投入额为1000万元,其中:人员人工100万元,直接投入80万元,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50

万元,设计费60万元,设备调试费70万元,无形资产摊销40万元,其他费用600万元。B项目内部研究开发投入额为800万元,其中:人员人工200万元,直接投入180万元,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90万元,设计费30万元,设备调试费98万元,无形资产摊销135万元,其他费用67万元。2019年A项目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总额是多少?

2019年A项目应计入研发费的“其他费用”为(1000-600)×10%÷(1-10%)=44.44(万元);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总额为=1000-600+44.44=444.44(万元)。 【解释】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纳税调减,不影响会计利润,不影响计算三项经费的工资总额) 六、创投企业优惠(重点)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为创业投资企业。2017年8月1日,该企业向境内某初创科技型企业直接投资200万元。2019年该企业利润总额890万元;未经财税部门核准,提取风险准备金10万元。已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9年该企业应纳所得税税额为( )万元。 A.82.5 B.85 C.187.5 D.190 【答案】D

【解析】2019年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890+10)-200×70%]×25%=190(万元)。 七、加速折旧优惠

(1)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 ①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②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法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2)加速折旧的特殊规定

(3)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加速折旧规定

①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下同),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是指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②对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含)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全额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4)企业按第①、②条规定缩短折旧年限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对其购置的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改变。

(5)企业按第①、②条规定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改变。

(6)设备、器具等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规定(新增)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八、减计收入(重点)

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九、环保设备抵免应纳税额(重点)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解释1】税额抵免是直接抵应纳所得税额,而不是抵免应纳税所得额。这是该条优惠最特殊的地方。

【解释2】享受上述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上述规定的专用设备。 【解释3】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解释4】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如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如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企业购买专用设备取得普通发票的,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例题·单选题】某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购买国产环保设备一台,取得的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1.7万元。已知该企业2013年尚未弥补的亏损80万元,2018年经审核的未弥补亏损前应纳税所得额为85万元,2019年经审核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该企业2019年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19.17 B.14.33 C.19.5 D.19.83 【答案】B

【解析】2013年的亏损,到2018年弥补期满。所以,2018年弥补亏损后的所得为85-80=5(万元)。国产设备投资抵免额=11.7×10%=1.17(万元)。

2018年应纳税额=5×50%×20%=0.5(万元)<抵免额1.17万元,国产设备投资可以在2018年部分抵免0.5万元,剩余0.67万元留抵到2019年。

2019年企业应纳税额=100×25%×20%+100×50%×20%=15(万元);抵免后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5-0.67=14.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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