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企业司法重整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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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企业司法重整报告

(2007.6——2011.11)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前言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企业破产法作为规范市场主体退出、挽救危困企业的法律规范,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和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着重要作用。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按照市场经济的理念,并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在保留传统企业破产法的核心——企业破产清算制度的同时,还增加规定了司法和解和司法重整制度。所谓司法重整,就是在《企业破产法》的框架内,在法院的监督、指导和指挥下,对有财务困难或已经发生资金链断裂等财务危机又有挽救必要和挽救可能的企业(债务人),通过对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协调,进行债务清偿与营业、股权结构的调整,以使企业避免破产清算、获得再生的诉讼活动和相关的制度安排。广义的司法重整还包括《企业破产法》规制的司法和解制度和不属于《企业破产法》规制,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依法主导或参与的挽救危困企业的活动。《企业破产法》规制下的司法重整制

度在公平保护债权人的同时,体现了对企业进行积极挽救的价值导向,有利于企业与债权人、出资人、职工等利害关系人实现共赢,对资源优化配置、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管理创新也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2007年《企业破产法》实施后不久,恰逢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并对我国实体经济产生影响。我省一些企业相继因资金链断裂而陷入经营困境。省高院党组按照省委的工作部署,敏锐把握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践行“能动司法,服务大局”理念,研究应对金融危机影响的司法对策,指导全省法院陆续审理了一批司法重整案件。一些案件的成功审理,在全省乃至全国都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今年以来,我省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受多重因素挤压,生产经营面临困难,一些地方发生了少数中小企业关停和个别企业主出走事件。全省法院沉着应对,继续运用司法重整手段挽救危困中小企业,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总结《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我省法院司法重整经验,传播通过司法途径救助危困企业的理念,对在当前形势下提振企业家的信心,进一步发挥司法职能推进我省在“十二五”期间的经济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基本情况

1、敏锐把握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明确司法重整工作的决策部署。2008年4月,省高院就调研中发现的“金融纠纷

案件大幅上升,民间借贷问题凸现,企业资金链断裂引发系统风险”等问题,向省委报送了《关于运用审判职能切实贯彻省委“防止我省经济下滑”指示精神的专题报告》。《专题报告》提出“三个尽可能”指导思想,即要依法妥善审理、执行各类涉企纠纷案件,多采用调解、和解的方法,尽可能维持有市场、有发展前景的困难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存;尽可能减少有挽救希望企业的关门倒闭;尽可能支持优势企业以兼并、重整、控股等方式延伸产业链,增强核心竞争力。《专题报告》是全国高级法院中较早针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提出的司法对策,受到了最高法院、省委领导的重视。特别是《专题报告》中提出的“三个尽可能”,实际上也成为浙江法院贯彻实施《企业破产法》推进司法重整工作的指导意见。2009年初,省高院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保障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就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开展企业破产审判的原则和具体措施提出了相应的意见。2010年初,省高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涉财务风险企业债务纠纷案件若干问题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要以“能动司法、服务大局”为指导思想,坚持合法合规、利益平衡、调解优先、区别对待的原则,审理好各类企业破产案件、集中管辖企业债务纠纷案件和其他相关案件;要注重执行程序、强制清算程序和破产程序之间的协调与衔接。《指导意见》还就审理包括司法重整案件在内的涉财务风险企业债务案件中民间借贷、刑民交叉问题的处理,引导银企

合作,参与政府主导的企业风险处置和担保链风险化解,依法支持政府垫资化解企业财务风险,规范司法重整计划的审查,明确出资人的法律地位,发挥管理人的作用和完善内部工作机制等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结合我省作为“中小企业大省”的实际,省高院于2010年又出台了《关于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中小企业司法保障,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司法重整工作,稳步推进中小企业司法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案件的审理,对有挽救可能、发展前景较好、符合结构调整及转型升级需要的中小企业,鼓励采取司法重整、和解方式化解企业财务风险,实现资产重组;积极推进涉财务风险中小企业司法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案件审理工作与政府主导的资产重组、企业整合工作的衔接。

在今年初的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上,省高院齐奇院长提出,要关注可能出现的新一轮困难企业的涉案问题,在办理涉及困难企业的案件时,考虑在司法的主导下,走出一条具有浙江特点、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兼顾各方利益的企业破产的新路子。今年下半年以来,我省中小企业又遭遇严峻的挑战。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特别是资金供给紧张和融资成本快速上涨使得一些中小企业经营举步维艰。中小企业自身长期以来存在的经营管理、产业结构、要素供给特别是融资等深层次问题更加突显出来。温州等一些地方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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