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法标注答疑(G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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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G101-1图集剪力墙的端柱如果是框架柱的话,则“边缘约束”(我们称之为“翼缘”)的箍筋需要伸到框架柱里去。你可以看看图集第20页的GDZ1的钢筋构造图。 (3)作为桩承台结构的地下室底板,只起到“刚性防水层”的作用,其自身没有多大的承载能力。所以,“水池”要另做池底的底板,以保证水池的承载力。

10、图纸中柱下承台是双层双向配筋的,并且顶标高和筏板顶标高一样,并且在承台部位有垂直交叉的基础梁,三者的顶标高一样,这三都的钢筋都不让少,这样配筋太多了,有没有这个必要?这样实际操作起来真是的很困难!那么承台的钢筋能不能取消一些呀?

答:(1)在“桩基承台”结构中,承台是主要受力的,如果设计成双层双向配筋,设计师自有道理。不要擅自改变设计,要与设计师讨论商量。

(2)此时的“板”主要起“防水板”的作用(本身不作受力考虑)——与“筏板基础”的基础板不一样(“筏板基础”的基础板是主要受力的)。

(3)此时的“梁”是“基础拉梁”——也与“筏板基础”的基础主梁、基础次梁不一样(“筏板基础”的基础梁是主要受力的)。

11、(1)对于基础主梁顶部贯通纵筋,04G101-3图集指出,在柱中心线两侧Lo/4范围内为“连接区”,现在的问题是:是不是在这个宽度为“Lo/2”的区域内,顶部贯通纵筋的连接效果都一样?——是否可以在“柱中心线”的位置上设置连接点?

(2)当“某跨”的顶部纵筋直径大于邻跨顶部纵筋,该跨的顶部纵筋也是在“柱中心线”的位置上设置连接点?——还是伸到柱另一侧,在邻跨与直径较小的邻跨顶部纵筋连接?——这两种连接方案哪一种较好些?

答:(1)效果肯定不绝对相同,但均能满足受力要求;在柱中心线设置应是理论最佳位置。

(2)在柱中心线较好,因钢筋用量相对较少。

12、(1)近日遇到一位搞了一辈子结构设计的老同志(现在搞监理工作),他说,最近有

好几个工程的筏形基础是这样处理的:基础主梁(JZL)的下部纵筋和基础板的下层底筋同时放在“第一个层面”平行布置,即基础主梁下部纵筋的下面没有压住基础板的下层底筋。——这和04G101-3图集第38页的要求不一致。他说,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基础主梁(JZL)的有效高度。——请问青来教授:这样做可以吗?

(2)我对他说,在04G101-3图集第38页的右下图中,“钢筋层面2”是基础主梁的下部纵筋,而在它下面的“钢筋层面1”是基础板底部最下层钢筋。基础板的底筋放在基础主梁下部纵筋的下面,有助于(从面到线的)力的传递。这就好比在楼层梁板结构一样,楼板的扣筋或通长负筋压在梁上部纵筋的上面,有助于力的传递。——请问青来教授:是这样的道理吗?

(3)他说,要想把基础板的底筋放在基础主梁下部纵筋的下面,需要设计师的配合。否则,如果他认为基础梁的截面直接到达筏形基础的板底,那么,施工方面把基础主梁下部纵筋“往上抬高一个基础板底筋的直径”,岂不是降低了基础梁的有效高度?!——这话听起来也在理。问题是:设计师的思想要不要统一到04G101-3图集的规定上来,“基础板的底筋放在基础主梁下部纵筋的下面”这种做法是不是必须的?

(4)还有——到底是“设计师要配合施工方”,还是设计师应如何正确地把自己的设计思想明确地写在图纸上、以此向施工方面明确交底呢?——我多次说过,推广“平法”要抓源头,这个源头就是设计院。——青来教授,您说呢?

答:(1)可以。当采用这种钢筋分层方式时,由于板筋直径通常小于梁筋,应注意首先满足梁筋的保护层厚度,即位于同一层面(最底层)板筋与梁筋的上表面一平。 (2)不完全是,两种做法受力基本无区别。图上的规定比较适合梁筋与板筋直径相差比较大的情况。

(3)他说的对,但问题不大。基础结构的力学分析与上部结构相比有较大的不准确性,结果更宏观一些,实际测量基础结构配筋的应力通常不到设计应力的一半(甚至更小)。 (4)土木工程界有四大板块:基础理论板块,规范规程板块,规则构造板块,技术措

施板块。这四大板块存在许多问题,如各板块自身的问题、板块与板块的关系问题,等等。你提的问题是其中的一个小问题或者是问题的一个小的方面,现在将其继续“糊涂着”尚无碍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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