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手册汽车消费贷款培训资料(doc 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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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借款人在还款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或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借款人已签订的借款合同的。 14.2.6.3 清户撤押

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会计部门办理贷款销户手续。信贷经营部门及时办理登记台帐。并按规定将执管的抵押或质押权利证明退还抵押人或质押人,请其到原抵押物登记处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14.2.7 不良贷款管理

借款人当月未按合同规定日期、金额还款的,经办人员在还款截止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客户发送《中国建设银行催还逾期贷款/欠息通知书》,同时抄送贷款担保人,并取得回执。会计部门于还款截止日次日将当月应还款金额转入逾期贷款帐户。催还逾期贷款通知书及回执由信贷部门归档。 借款人连续3期未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的,该借款人全部未还贷款应认定为不良贷款。

借款人连续两次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和数额还款的,由信贷经营部门牵头,按合同约定,对以抵押或质押方式担保的贷款,通过依法处分抵押或质押物,收回贷款本息;对以保证方式担保的贷款,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代偿全部贷款本息。

14.2.8 资料管理

贷款资料包括:借款人申请材料、调查审批表、各类会计凭证、通知书等,贷款资料管理参见本《手册》第三篇第三章《信贷档案管理》。

附件2-14-1

汽车消费贷款合作协议书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 行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 联系电话: 地址:

为促进汽车消费需求,推动汽车工业的发展,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国建设银行汽车消费贷款实施细则》,经友好协商,就汽车消费贷款的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指定乙方为开展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特

约经销

商,积极配合乙方开展汽车销售工作,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二、乙方在甲方开立基本结算帐户,营销资金通

过甲方

结算。

三、对同意发放汽车消费贷款的借款人,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汽车消费贷款通知书》。

四、乙方收到《汽车消费贷款通知书》后,应当协同借款人办理缴纳车辆购置附加费、领取牌照等手续,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汽车发票、缴费凭证、行车证(复印件)提交甲方;对于逾期未提供上述资料的,甲方有权取消对借款人的贷款承诺,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应当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上述资料真实无误,否则,由此导致甲方不能追偿贷款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本协议期限届满不影响甲方继续对乙方行使追索权。

六、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购车款划转给乙方。

七、甲方的贷款条件若发生变化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可应乙方的要求提供利率政策等有关信息。乙方应当定期向甲方反馈汽车销售的政策、价格等市场信息。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双方发生纠纷时,首先由当事人各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应当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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