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明代的州县吏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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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主要集中在催科、馈送、仕进分途、狱讼、胥吏乡官干政等方面。

二、赋税催科的弊端

催科是地方官吏的一大任务,保证正常赋税亦无可厚非。但是,明代地方的催科却演变成了害民之政。从明朝全盛时期的宣德年间开始,上解税粮就已经成为地方官吏考课的“硬指标”。宣德五年定:“天下官员三六年考满者,所欠税粮,立限追征。九年考满,任内钱粮完足,方许给由。”④从此开始,考课地方官吏实际不再重视教化抚治,惟以催科为事。

在种种压力下,州县官吏的职责,惟以催科为要。所谓教化,所谓赈济,所谓安民,所谓恤狱,全部被搁置一旁。州县的催科,一方面是国家政策和官员考课逼迫而致,另一方面是包税制下经手官吏有利可图.只有通过催科,官吏自己才能从中得益,催科不力者,宦橐亦羞涩.因此,催科不仅有来自上面的压力,还有来自自身的动力。

三、馈送和过客招待造成的额外负担

州县的上司之多,监控之严,不仅导致州县动辄掣肘,而且导致州县馈送之弊。凡任州县者,不馈送就无法做官。馈送的对象主要有四:一是府衙和布按二司,二是中央派出性质的巡按督抚,三

申时行,《明会典》,中华书局,1986年,第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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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过往客人,四是京司。

知府是州县的直接上司,因此也是州县送礼的首要机构。布按二司也同府衙相仿,是州县的主要馈赠对象。至于京司,州县主要是在三年朝觐之时需要馈送贿赂。贿赂与胥吏政治相结合,使政治益发黑暗。

四、仕进分途对州县吏治的影响

明代仕途大势,内重外轻,士人特别是进士对州县官职不屑一顾,致使州县官吏多不得人。永乐以后,随着科举制的完善,州县官员,不是进士,就是举监。但就知县来说,以举监居多,佐贰则杂用举监和吏员。进士和举监分途,使地方政治深受其害。隆庆时,吏科给事中贾三近,天启时,吏部尚书赵南星,都曾从官吏考察升迁的角度指出过这种危害。

在内重外轻的局势下,万历以后,知县乃重。但只是进士以其为登身之阶而重,以其能交接关系而重,以其能搜刮钱财而重,而举监之轻如故。不但于地方政局无补,而且有害。

五、狱讼的黑暗

刑名狱讼是州县常事,按照明制,凡军民狱讼,必须自下而上逐级陈告,越级即为违制。徒流以下,府州县即可决断,徒流以上,府州县审判后解部定案。而明代州县狱讼,往往操之于吏书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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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其生财捷径。

六、吏胥、乡官、保甲和生员对地方政务的干涉 明代州县正式官员极少,属州与县衙,其职官最多不过四人,政务主要靠吏员办理。州县衙门,一般有承发房管理文书,另有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对口处理政务。承发房和六房,都由吏员管理。胥役则从当地纳粮二石以上三石以下的民户中差点,充任祗候、禁子、弓兵、捕快、门子等。官不谙政事,只有靠吏。正因为吏员胥役有来钱之路,故充当吏员胥役要出钱买,谓之“顶头银”或“顶首银”。明代晚期,地方长官为了驾驭吏胥,掌握政务,又逐渐兴起了文友幕宾。这种文友遂成为清代幕宾的前身。

七、小结

明代的州县吏治对封建统治的稳定起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明朝之亡,根源实在于州县的残暴和贪贿,此不可不为治史者鉴。满族入关后,之所以能够维持数百年政局,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摊丁入亩、耗羡归公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催科之弊和馈遗之弊,并通过京官与外官的交流,部分解决了仕进分途之弊,还对吏胥进行了整顿。乡官、生员干政问题也得到了较好的克服。当然,清朝有清朝的问题,而且有些问题依然照旧,特别是幕僚形成制度,分掌钱粮与刑名,与吏胥结合为一体,使其弊端成为无法克服之痼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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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讼的黑暗亦不亚于明朝。但是,毕竟清朝的统治者对明朝遗留下来的州县弊政进行了一些改良,因此,虽然清承明制,但在州县吏治问题上还是有区别的。尽管清朝有比李自成、张献忠更为凶猛的太平天国起义,但毕竟没有亡在农民手里而是亡在西方列强手里弄清这一点,有利于我们更深入地认识明清制度的异同。

八、参考文献

[1]申时行,明会典[M].北京.1986年.

[2]袁宏道,袁中郎全集[M].香港.1986年. [3]陈子龙,明经世文编[M]. 北京.1962年. [4]赵翼,陔余丛考[M]. 北京.1957年. [5]张廷玉,明史[M]. 北京.197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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