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方税收理论发展与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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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实际需求,从而减少工人的就业机会;税收可以通过出口退税,进口课税,发展对外贸易,促进本国经济发展。

(3)赋税的转嫁问题。李嘉图是从研究资本主义分配的角度来研究税收的,他提出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任何一种税都能够转嫁,而且转嫁的方式是提高课税商品的价格,最终主要由地主、资本家和消费者负担。李嘉图认为,劣等土地没有地租,而劣等土地的农产品的生产价格决定农产品的价格,因此,国家对地租征税与农产品价格无关。在这种情况下,“地租税只是影响地租,全部落在地主身上,不能转嫁到任何消费阶级身上”(同上,第146页)。李嘉图从工资与利润呈反比例变化和劳动的自然价格随必需品价格上升这两个收入分配原理出发,认为工人缴纳的工资税和必需品税,都是以减少利润的形式由资本家负担的。他说:“任何税如果有提高工资的效果,便都要靠减少利润来支付。所以工资税事实上就是利润税”

(4)税收各论。李嘉图认为,农产品税、什一税、利润税和纯地租以外的地租税,都会通过提高商品价格的形式,将税负转嫁给消费者。

李嘉图总以为税收基本能通过提高价格把税负转嫁出去,是“绝对转嫁论”者。李嘉图在财政税收理论体系上,是与斯密一脉相承的,但在税收源泉和税负转嫁与归宿等问题的认识上又有所不同。李嘉图提出与斯密三个收入源泉不同的观点。他认为税收总的来看不是来源于资本就是来源于收入。税收最终是落在资本上还是收入上要依情况而定,当赋税是由民增加生产或减少消费来偿付的,这时税收落在收入上,否则就要落在资本上。他认为,如果税收来源于资本,它就会减少现有的资本;如果来源于收入,就会减少资本的积累即减少未来的资本。总之,税收总是对资本有害的。因此他主张为维持资本的积累和促进生产的扩大,政府应尽量减少征税。在税种的选择上,李嘉图继承斯密的主要观点,主张征收地租税,反对征收利润税和工资税。但在具体分析这些税的税负转嫁和归宿的问题上,李嘉图与斯密有不同的见解。比如在地租税的分析上,李嘉图也同样认为地租税不能转嫁,但其理由不一样,斯密把地租税不能转嫁的原因说成是地租不是农产品价格上涨的原因,而是上涨的结果。而李嘉图则把地租税不能转嫁的原因归之于土地所有者不会改变级差地租。由于他们都没有认识到绝对地租的存在,所以得出了地租税无法转嫁的错误结论。在利润税的转嫁上,和斯密一样,李嘉图也认为利润税可以通过提高商品价格转嫁给消费者,不同的是,斯密认为能够这样转嫁的只是工商业资本家,而农业资本家则是通过减少地租将利润税转嫁给土地所有者。李嘉图则认为,农业资本家转嫁利润税的办法同工商业资本家没有区别。

1.1.4 庸俗经济学派

1)萨伊税收原则(1767-1832)

萨伊在《政治经济学概论》中将政治经济学看作是一门阐明财富是怎样生产、分配与消费的科学。并提出了有名的关于政治经济学的三分法,即分为财富的生产、分配和消费三部分,而且这三者在逻辑上是有着密切联系的。基于这种思想,属于财富分配范畴的赋税的影响范围自然而然不会仅仅局限于财富的分配领域,而是同时影响到生产和消费。因而,萨伊对赋税原则的讨论融合了赋税对生产、分配、消费的广泛影响。他指出,最好的租税,或为害最小的租税应符合如下原则:(1)税率适度。因为“不论是生产性消费或非生产性消费,总受到他的收入数目的限制”。收入的减少必然使对产品的需求减少,从而供给也减少,致使课税对象减少。这就是“税率增加而税收并不比例增加的原因,也就是在财政算术中二加二不等于四这句话成为一种格言的原因”。(2)超额负担小。“在最少程度上造成只烦扰纳税人而不增加国库的苦况。”(3)“在最小程度上妨碍再生产”。萨伊认为“所有租税都可以说有害再生产,因为它阻止生产性资本的累积。”正如西斯蒙第巧妙地把这比作在播种时间而不是收成时间征收什一税一样。因而他赞成对资本轻税。(4)有利于引导公民的行为。“有利于国民道德,即有利于普及对社会有用或有益习惯的租税”。

从萨伊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他认为税收基本上是有害的,都会妨碍社会的再生产。但同时税收又是不可避免地客观存在的。所以与其他经济学家不同的是,他着重强调税率要低,以将其对再生产的影响降至最低。此外,他还第一次提出国家应将税收做为一种调控国民行为的工具来加以使用,并在制定具体税制时有目的地予以贯彻。

1.1.5 德国历史学派

1)斯泰因

税收再生产学说:税收应当与国家向人民提供的物质资料与服务相等

2)谢夫勒

研究纳税人的负担能力与累进负担制度之间的联系,认为税收的源泉是财产所得,主张实行差别课税,赞同累进税。

3)瓦格纳(1813-1883)

瓦格纳反对古典经济学的自由主义,提倡洛贝尔图斯和拉萨尔的国家社会主义。在他的国家社会主义纲领中,他指出国家应让下层阶级能享受由生产力提高所获得的物质生产的成果和文化财富;还强调了国家筹措财源的目的就在于保护下层阶级的利益,国家应通过租税政策干预社会分配。他不但将斯密的赋税四原则加以扩大,并主张以赋税作为调节财富与收入的再分配、降低贫富差距的工具。他在《财政学》中承认国家对经济活动具有积极的干预作用,主张通过各种方式来改善有市场主导的收入分配的不公平性,以解决社会问题。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他认为正确的税源应选择国民收入,而不是资本所得和财产所得;选择税种则应考虑税负转嫁之问题,因为这关系到实际负税的公平性。可见,瓦格纳的税收原则改变了先前一些消极的思想,认为税收收入既要充分,又要弹性,要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起到一个自动稳定器的作用。此外还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职能。而且明确指出国家在征税时要注意保护税本,培植税源,不能使税收影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 西斯蒙第(1773~1842)

西斯蒙第在接受斯密课税原则的基础上,还提出了国家征税的量的界限,即对穷人要免税,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需要。“如果赋税接触到生活需要,以致使纳税人无法生活时,则应对这部分收入免税。根据人道的原则,应该说最重要的是永远不能使赋税触及纳税人生活所需的收入”。对富人也不能重税,以避免出现资本外逃。“资本家随时可以使他们的财产逃避苛刻的捐税,税务机关即使获得了原来没有掌握的,能了解他们收入的种种便利条件,可是为了不使他们的财富外逃,仍然要规定永远不能对他们征重税。”同时也提出了国家筹集税收收入的质的界限,即国家任何时候都要以轻税为目标。在论赋税篇中,他反对魁奈的实行单一土地收入税的看法,认为税种应该多样化。“收入有各种不同的形式,赋税也应当随之而分门别类。”。在征税的对象上,他与李嘉图的看法一致,认为政府应该针对收入纳税,而不是资本。“财富种类很多,其中只有收入是应该纳税的。因为政府要利用征收的税额支付非生产性的费用。”

由此,西斯蒙第总结了以下几条征税原则,以供税制设置时参考:(1)以收入而非资本为对象。“对前者征税,国家只是支出个人所应支出的东西;对后者征税,就是毁灭应该用于维持个人和国家生存的财富。”(2)对低收入者应该免税。“赋税是公民换得享受的代价,所以不应该向得不到任何享受的人征税;就是说,永远不能对纳税人维持生活所必需的那部分收入征税。”(3)赋税应避免使资本外逃。“决不应该因征税而使应纳税的财富逃出国外,因此,规定赋税时对于最容易逃税的财富应该特别缜密考虑。赋税决不应该触及保持这项财富所必需的那部分收入。”(4)要以轻税为原则。“任何赋税,使百姓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收入越多,为害也就越大;任何赋税,要钱越少,越是好税。”(5)税制要尽量简化,

遵从成本小。“任何赋税,要求人们接受的监督越广,对公民自由的破坏越重,越是坏税;任何赋税,使人产生隐瞒的企图越小,使人受得的监督越少,自愿完纳的成分越大,越是好税。”

1.1.6 纯经济学派

1)马歇尔

1、开创了税收转嫁与归宿问题的局部均衡分析和边际分析

2、提出以累进税解决社会公平问题,主张对富人财产和个人所得征税

3、地方税的征收范围、性质和设计等问题,要以不导致工人的流动为优,地方税最好采取有偿性税种的形式,大部分地方税应用于直接增进当地居民和工人的福利

1.1.7 凯恩斯学派&福利经济学派的税收理论

从18世纪英国古典经济学派的亚当斯密起,直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相信市场自身调节的力量,遵循税收中性原则占据着主导地位。由此诞生了亚当斯密以平等、确实、便利、节约为代表的征税原则。20世纪30年代以后,在资本主义世界经历了几次比较大的周期性经济危机之后,西方国家逐渐意识到了纯粹的自由市场经济自身所固有的缺陷。这些缺陷单纯依靠市场本身是无法解决的,必须借助于国家干预。因而很多新的经济学流派应运而生。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凯恩斯经济学派和福利经济学派。二者在财政政策方面都十分重视借助税收工具来达到社会目标。比如凯恩斯建议通过财政支出的增加来扩大社会的有效需求,通过税收再分配的作用来扩大个人的有效需求;福利经济学派则重视运用税收工具来改善社会的收入分配状况,使得总体的社会福利水平提高等。

1)凯恩斯学派

代表人物主要是凯恩斯、萨谬尔逊、琼·罗宾逊等。认为社会失业和经济危机是由于人们心理作用引起有效需求不足所造成的。主张国家干预经济,由政府运用财政、税收和货币政策来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

2)福利经济学派

创始人庇古(A·C·Pigou)提出的税收原则:认为政府征税时,应符合公平和效率两项原则:(1)公平原则。税收公平原则有两重含义:①横向的公平,即指对经济情况相同的人应当课以相同的税收;②纵向的公平。即指对经济情况不同的人应当课以不同的税收。(2)效率原则。即课税时应考虑税收对于工作、储蓄、投资、冒险革新、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等方面所产生的影响。税收效率原则包括3个方面的含义:①税收的征收和缴纳应尽可能达到确定、便利和节约费用的原则;②税收的课征应尽可能避免额外负担。理想的税收应是最不扭曲经济行为的中性税收,即除使人民纳税而遭受的金钱的牺牲外,最好不要使人民遭受其他额外负担或经济损失;③税收的课征应尽可能促使市场经济有效运行。一般地讲,税收的课征对市场经济活动应尽可能保持中性原则,即尽可能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但在市场机制失灵或在私有经济部门资源配置无效或低效情况下,则又要求非中性的税收来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促进市场机制更有效地运行。

1.1.8 货币学派&供给学派的税收理论

货币主义是在凯恩斯主义理论与政策破产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以图医治经济危机或“滞胀”问题。从20世纪30年代末到70年代初,西方国家的税收政策主要受凯恩斯国家干预经济的理论所左右,认为税收可在市场失灵时有非中性,主张运用税收纠正市场存在的缺

陷。到了70年代中后期,在政府干预经济部分失灵或失效的情况下,凯恩斯的宏观经济理论不断受到货币主义、供给学派、理性预期学派、新自由主义学派等的轮番冲击与挑战。这些学派主张力图减少国家干预,依靠市场经济自身的力量来保证经济的运转。因此,税收中性思想又有了复归与再发展。

1)货币学派

货币学派在税收方面的主要思想是:(1)反对用减税政策来刺激经济,认为实行减税政策,要增加购买力,加剧通货膨胀;(2)反对高税率,特别是反对累进税率,认为高税率阻碍投资,影响经济的增长;(3)反对对生活贫困者实行差额补助金的社会福利制度,认为这种制度会鼓励懒汉,挫伤个人的工作积极性,使一些人宁愿闲着不干活,以坐享补助金之利。这就不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率。弗里德曼主张用负所得税来代替现行的最低生活水平维持制度。所谓“负所得税”,是政府对于生活贫困者,按照其实际收入与维持一定社会生活水平需要的差额,用税收形式,依率计算付给贫困者“税款”的一种“所得税”。其计算公式是:负所得税(即政府给予的补助)=收入保障数-(实际收入×负所得税税率)。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差额补助法那种把低收入者的收入统一拉平的弊端。弗里德曼认为这个办法具有鼓励人们工作积极性的作用。

2)供给学派

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经济学界出现的、着重从供给方面考察经济现状和寻求对策的资产阶级经济学新流派。其代表人物有美国的孟德尔、拉弗、弗尔德斯坦、罗伯茨、吉尔德等。认为在供给与需求的矛盾中,供给是主要方面,剌激经济发展应该是增加商品和劳务的供给。主张恢复自由市场机制,反对凯恩斯学派的国家干预政策,坚持自由放任的经济自由主义,提出了著名的税收“拉弗曲线”。

进入60年代以后,西方经济又出现生产停滞、严重失业和通货膨胀的“滞胀”局面,凯恩斯主义对解决这样的局面软弱无力,西方各种经济学派的理论与政策向其提出挑战,于70年代兴起的供给学派便是其中之一。它兴起于美国的一个资产阶级经济学流派的税收理论与政策主张。该学派因强调“供给创造需求”而得名,又称供应学派。它认为一个国家国民生产增长率主要决定于劳动力和资本等主要生产要素的供给及其有效使用;企业和个人提供生产要素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都是为了谋取利润和报酬,取得实际收入。主张充分发挥自由市场对生产要素的供给和利用的调节作用;政府的税收应该成为刺激供应、增加生产和实际收入的工具

拉弗认为,美国在70年代初发生通货膨胀和严重失业的主要原因是供给不足。产生供给不足的原因是政府在税收、开支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政策失误:税收负担过重,政府开支过大,规章制度过繁。这些错误政策打击了人们增加供给的积极性,从而形成经济滞胀的局面。应该说明的是,拉弗曲线中的税率是指所得税类的税率,不包括流转税类税种(如烟税、酒税、奢侈品税等)的税率,因为对后者的税率有时规定为100%,也会有税收收入。

相对价格理论认为,消费与投资、闲暇与工作都是有代价的,并有一定“价格”的。税收负担也是一种代价,一种价格,在一定的条件下,税收负担价格的高低,决定消费与投资、闲暇与工作价格的高低,从而影响人们对消费与投资、闲暇与工作的决策。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商品价格发生变化不仅会引起买卖双方所得的变化,而且也会产生“替代效应”。税收负担的变化同样会产生替代效应。这种替代效应在消费与投资、闲暇与工作等方面都会发生。

两种相对价格

在经济的供给方面有两种重要的相对价格: ①支配着人们决定其收入在消费、储蓄或投资之间如何分配的相对价格。即一个人把一个单位的收入用于眼前的消费所付出的代价,便是由于没有把这一单位的收入用于储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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