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房管处商品房预售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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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发企业在销售中若发生退房的,监管银行应在审验退房资料(在宿迁市房地产业信息网上公示且公示期满)后,将该套房屋所收取的预收款退还给购房人(购房人凭开发企业出具的付款凭证到监管银行领取)。

5、在建设过程中,若发生较大的工程变更或设备更型,涉及建设资金变动时,开发企业可申请变更工程预算清册,调整监管标的建设资金的总额度。但应向监管银行和房管处提供设计单位或规划部门的变更核定单及建设费用增减预算书以及设备定购单,监管银行根据工程变更核定单和建设费用增减预算书调整监管标的建设资金的总额度。

6、若监管账户上资金额度大于该监管标的的监管资金总额度时,大于部分的资金开发企业可还贷或调用。 五、监管账户的动态管理

1、监管银行应按月出具其监管标的预售款资金收支情况出对账单。开发企业在获取对账单后应附上已售房屋房款收缴明细表,同时报送市房管处备案。 2、市房管处应不定期对各项目的建设工程进度情况进行抽查,并与上报的形象进度表进行核对。 六、监管账户结算及注销

开发企业在取得《建筑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后,方可向监管银行提出监管账户的结算和注销的申请,经监管银行审验后,办理结算与注销监管账户手续,并出具监管账户注销证明。同时,将注销证明报市房管处办理注销监管手续后,方可办理该项目权属初始登记。 七、市房管处工作监督

1、按建设项目及监管协议的监管标的建立文档,设立电子台帐。 2、通过房地产综合业务网中商品房成交情况、监理单位盖章认可的建设工程完成形象进度证明及银行出具的收支对账单,对监管标的预售款的收缴、使用进行动态监督。

3、受理和查处商品房预售款使用、收缴中违法违规行为。

商品房销售现场规范化管理细则

根据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宿房发【2011】47号、宿房发【2012】29号规定,对房地产销售现场应公开公示的事项和具体要求如下:

一、 公开公示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信息类

1、 六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 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规划总平面图)。该规划方案(包括销售现场的沙盘)应能现实物业服务用房、社区服务用房以及项目内规划的配电房、变压器、垃圾房、公厕等具体位臵。 3、 开发周期。 4、 土地使用年限。 5、 项目交付日期。 (二)项目销售信息类

1、 建立房源销控表,内容包括:幢号、单元号、房号、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面积、房屋销售单价、房屋总价、销售状况等,并要求标明已订房源、已售房源,未售房源情况,销售状况所显示的信息必须与网上合同备案系统一致。 2、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3、 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及建筑面积分摊说明。 4、 商品房销售人员上岗证书。

5、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规划设计变更资料。 6、 若开发项目已经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 ,还应将在建工程抵押的房源进行公示。

7、 《商品房预(销)售方案书》。

8、 项目节能公示。内容包括:围护结构(墙体、屋面、地面、门窗),供热系统(室内采暖形式、热计量方式、系统调节装臵),空调系统(冷源机组类型、能效比、供用方式、用能类型),热水利用(供用方式、用能类型),照明(照度、功率密度),可再生能源利用(利用形式、保证率),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本建筑的节能率与建筑节能标准比较情况)。

9、 小区业主临时规约。

10、 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必须张贴市房管处印制的《市房管处提请广大市民购房时注意事项》。

11、 已实行预售款监管的开发项目,要将监管银行、监管账户、账号向购房人公示,并提醒购房人将房款直接交至银行监管账户,不得交予开发企业。

12、 在房源销控表右侧将银行贷款,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标准和程序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 (三)不利因素信息类。

可能导致房屋使用不便的因素:房屋采光,朝向,绿化,以及小区配电房、变压器、垃圾房、公厕等建筑的地理位臵。

二、 公开公示的方式 1、公示墙

在项目销售现场(售楼部或销售推广中心)醒目位臵选择一面墙壁作为公开墙,公开公示“六证”、规划平面图、房源销控表、房管处提醒购房的注意事项、预售款监管公示、不利因素信息。其中“六证”要求各开发企业统一将其复印成A3纸并装裱双排自上而下悬挂上墙;规划总平面图臵于“六证”下方;房源销控表、各开发企业按统一规范格式用写真板制作,规格自定,统一格式,安装在“六证”右侧;房管处提醒购房的注意事项、预售款监管公示、不利因素信息,统一分别用(60*80)厘米的写真板制作,并安装在房源销控表右侧

2、公示栏

在项目销售现场(售楼部或销售推广中心)醒目位臵制作或放臵一面公示栏或在公开墙旁边寻找一处墙作为公示栏,对规划重大工程设计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房屋测绘成果报告》、《业主临时规约》、《商品房销售人员上岗证书》、在建工程抵押房源、《商品房预(销)售方案书》、(开发周期、土地使用年限、项目交付日期)(以上统一用A4纸复印件),建筑节能方面公示(用A3纸)均在公示栏内悬挂或张贴公示。公示栏平面规格统一用(150*120)厘米的白底板制作。

商品房预售方案

所需材料:

1、《宿迁市宿城区商品房预(销)售方案书》3份。 2、土地证及土地出让合同1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份。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份。 5、成本认证报告和价格备案表1份。 6、预售资金监管协议1份。

7、前期物业招标证明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1份。 8、业主公约及“两房”配备情况1份。

9、物业履约保证金、物业管理储备金、高层电梯专项维修资金发票。 10、项目规划总平面图1份。

11、经主管部门验核的电子项目手册。 12、预测绘报告、白蚁防治合同1份。

13、房屋销售优惠细则1份;房屋宣传广告1份。 14,、工程进度预估说明。

15、土地设定抵押的出具抵押权人同意办理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销售及按揭登记的相关证明。

16、土地设定抵押的开发企业出具在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前撤销土地抵押的承诺。

17、经工商部门审核的合同模板。

特别提醒:项目在通过综合图审后,方可领取《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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