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婚姻自由原则定稿毕业论文

发布时间 : 星期日 文章论婚姻自由原则定稿毕业论文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双方在恋爱过程中的自愿赠予,体现了双方的自由意愿,是合法的。 (四)划清以说媒为由骗取钱财与正当介绍的界线。

以说媒为由骗取财物,说媒是手段,骗取财物是目的。对其应进行批评教育,骗取大量财物的应归还,情节恶劣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正当介绍,不以索取财物为目的,是合法的,应予鼓励。 (五)划清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与干涉婚姻自由,一般违法行为的界线。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第三者以暴力的形式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其行为主体是男女双方的父母或其他人,以限制人身自由、捆绑、殴打的方式进行干涉。我国刑法规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前款罪,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干涉婚姻自由的一般违法行为,行为主体和前者一致,但不使用暴力,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对其应进行批评教育,使其认识到婚姻的本质应是男女互爱的结合,改正错误,真正关心儿女的婚姻幸福。

六、特殊群体的婚姻自由权问题

公民的婚姻自由,在各国法律普遍得到承认,但特殊群体的婚姻自由问题却只在少数国家和地区得到承认。

(一)同性恋人的婚姻自由及法律属性和伦理属性。

1.同性恋人的法律属性。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结婚必须是达到法定婚龄,符合法律规定

13

的条件的男女公民。排除了同性登记结婚的可能。同性恋的结合不具有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特征,在法律上是不合法的,只是一种合伙或扶助关系。

2.同性恋人的伦理属性

由于同性恋人之间不具有建立婚姻关系的生理基础,不能实现婚姻家庭使人类繁衍延续的社会功能,违反了生理,生育的自然规律,伦理上具有反人类伦理道德的特征。

基于以上原因,笔者认为,同性恋在我国不应当得到法律的认可。 (二)两性人的婚姻自由问题

1.两性人的概念以及如何确认两性人在我国学术界存在的争议 两性人是指一个人既含有男性的生殖器官,又含有女性的生殖器官的人。在我国,对两性人的婚姻我国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在学术界对两性人的婚姻问题存在较大的争议。有的学者认为两性人因为有男女的生殖器官,无法确认到底是男还是女,所以不能结婚。但有的学者认为两性人可以结婚,虽然他们具有男女两性的特征,但是他们有的是以男的身份自居,有的是以女的身份自居,以此来确定他们的配偶是男还是女。

2.两性人的婚姻自由权的行使和法律保护

两性人到底能不能结婚,笔者个人认为,如果是假的两性人,他们的畸形特征是性腺与外生殖器及其它特征不相符合,这种假两性畸形有男假性人与女假性人之别,男假两性人虽有女性特征,但实为男

14

性;女假两性人虽有男性特征,但是其本质仍为女性。这与真两性人不同,因此假两性人不论是否发生性行为都是允许结婚的。因为两性人,一般都是在结婚以后才会被发现,如果是真的两性人,应宣告婚姻无效,解除其婚姻关系。对于真两性人,经过医学矫正,在双方自由自愿的前提下,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的,应准予登记结婚。法律应保障其婚姻自由权的有效行使不得歧视。 (三)变性人的婚姻自由

变性人是指一个男性或者一个女性通过一定的手术改变自己的生理结构,使之转化性别。变性人只是在生理结构的外观或形式上改变了性别,实质上不具有男女的生理特征,不能实现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最高人民法院在给下级人民法院的批复中指出,变性人在得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公安局派出所)确认更改性别的,可以结婚。 因此笔者认为变性人的婚姻,只要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在得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确认以后可以结婚。对变性人要求离婚的,法院或者其他人不能因为他是变性人就对其歧视和阻挠。

七、我国关于婚姻的自由相关立法及笔者意见和建议 (一)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婚姻自由原则作了明确的规定。 1. 关于结婚的规定

《宪法》第49条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第3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

15

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民法通则》第103条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可见,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必须由当事人自己个人决定。婚姻自由是对封建社会包办买卖婚姻斗争的产物,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表现,也是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为了保障我国公民的婚姻自由权,《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次有期徒刑。”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达到三个要件,第一,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第二,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第三,符合一夫一妻制; 我国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法定年龄以户口簿和身份证为准”;我国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是男女完全自愿.隐含了结婚性别限制的内容,即结婚必须是异性男女的结合,同性不得成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 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16

联系合同范文客服:xxxxx#qq.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