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通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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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建立质量奖罚制度,对质量事故要严肃处理,坚持三不放过:

事故原因不明不放过,不分清责任不放过,没有改进措施不放过。

现场作业和 8. 2 承包人应对全部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可靠性和安全性承

担全部责任。

施工方法 但是,承包人对于不是由他负责的永久工程的设计和技术规范不应

承担责任。如果合同明确规定局部永久工程由承包人做施工图设计,则尽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仍应对该永久工程负责。

合同文件中 8. 3 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

工程设计、技 的差错 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书

面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抄送业主。

承包人工程 8. 4 承包人应向业主授权进行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程资金的查询。业

主支付的预付 资金的管理 款、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

工程。业主的期中支付款将转入承包人指定并经业主批准的银行所

设的专门账户,业主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为止。

合同协议书 9. 1 承包人应签订并履行合同协议书,该协议书按照招标文件所附格

式,必要时可作修改。制备本合同文件的费用由业主承担。在合同

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前,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将约束双方。

履约担保 10. 1 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向业

主提交履约担保,同时通知监理工程师。担保金额在投标书附录

中写明。履约担保采用履约银行保函和银行汇票的形式,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所附的或业主事先同意的格式,由承包人从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银行级别在专用条款中说明),并保证其有效。保函的正本由业主保存。执行本条各项要求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联合体的履约担保应由联合体主办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提交,但其金额应达到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金额。

履约担保的 10. 2 在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之前,履约担保一直

有效。在根据 有效期 第48.1款规定发出交工证书后,业主就不应对本担保再提出任何

索赔要求。

此担保的银行保函应在上述交工证书发出后的14天内退还给承包

人;其中的银行汇票应在工程完成50%后分期返还承包人。

参考资料 11.1 业主或业主委托的设计单位根据对本合同工程的勘察所取得的水

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等资料汇编一册《参考资料》,作为附卷同招标文件一起发行但不构成合同文件。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

单位应对其提供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承包人则应对他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或推论负责。

现场考察 11.2 应认为,承包人在送交投标文件之前,已进行了现场考察,对现场

和其周围环境以及可得到的有关资料进行了察看和核查,在考察

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已经查明以下方面内容:

(1)现场的地形地貌和特征, (2)水文和气候条件;

(3)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的工作范围、性质和所需用的材料采购和加工;

(4)取土场、弃土场位置与状况;

(5)进场道路和水、电、食宿供应条件; (6)当地的乡规民约和风俗习惯。

还应认为,承包人已取得可能对投标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

等的必要资料;因此认为,承包人的投标文件是以业主所提供资料和他自己的察看和核查为依据的。

投标文件的 12. 1 应该认为,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对本合同工程的投标文件和

标价的工程量

完备性 清单中开列的单价和总额价已查明是正确的和完备的。投标的单价和总额价应已

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务的义务,并包括了暂定金额范围内的意外工作的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和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和条件。

不可预见的 12. 2 在施工期间,除现场异常气候条件按44.1(3)款处理外、承包人如果遇到凭

外界障碍或 其经验无法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并已实际造成影响工期和增加费用时,

自然条件 承包人立即就此向监理工程师发出通知,并抄送业主。监理工程师收到该通知后,

如经查明属实,确认该障碍或条件不可能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合理预见的,则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协商并报业主批准后应确定:

(1)根据第44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延长工期;以及 (2)应该加到合同价格上的费用款额,

并将上述确定通知承包人,抄送业主。

但是对于合同中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无

论承包人是否有其经历和经验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已在合同报价中计入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对于合同未明确指出,但是在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发生之

前,监理工程师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及时采取

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对于在没有监理工程师具体指令情况下,承包人已经及时采取了合理

而恰当的措施,并事后为监理工程师接受,监理工程师在就上述(1)

(2)做出确定时,也应考虑予以适量补偿。

工作符合合 13.1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的修复,使

工程质量、进

同要求 度和费用达到合同文件约定的预期要求。承包人应该严格遵守与执行

监理工程师就有关本工程实施的任何事项所作的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是否载明。

工程进度计 14. 1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2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 划的提交 理工程师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建议采用的实施性的施工安排

工程进度计划的修订 年度施工计 划的提交 合同用款计 划的提交 未解除承包 人的义务或 责任 承包人对合 同工程的管 理 和施工方案的说明。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该计划后的14天内审查同意

或提出修改意见。工程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14. 2 承包人应在确保合同工期的前提下,每三个月对进度计划进行一次修订,并应在前一 个进度计划的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提交给监理工程师。施工过程中,

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或者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按14.1款已同意的进度计划,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每1个月提交1次工程进度修订计划,以确保工程在预定工期内竣工。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应在接到监理工程师指令后的14天内将修订后的进度计划提交给监理工程师。修改后的工程进度计划,仍应保证本合同工程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

14. 3 承包人应在每年11月底前,根据已同意的工程进度计划或其修订的计

划,向监理工

程师提交2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工程师合理规定的下一年度的施

工计划,以供审查。该计划应包括本年度估计完成的和下一年度预计完成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以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施。

14. 4 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按投标书附表中规定的格

式,向监理工 程师提交2份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的详细的季度合同用款

计划,以备监理工程师查阅。如果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按

季度提交修订的合同用款计划。

14. 5 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上述工程进度计划和说明,或年度施工计划,

或合同用款计 划,并取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但不能因此而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

应负的任何责 任或义务。

15. 1 在工程施工期间,为加强管理和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应按投标书

附表所报名单

委派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进行对本

合同工程的管

理,并保持其岗位的相对稳定。如果需要更换投标书附表所报项目经理

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名单时,应事先与监理工程师协商并取得业主的同

意。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已委派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不称职,经业主同意而需要撤换时,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尽快撤回原委派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同时委派一名经业主与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新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否则将按第63.1款视为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的施 15. 2 承包人应使合同文件中投标书附表表3所列的施工机械按时到达现场,

不得拖延、缺 工机械 短或任意更换,否则将按第63.1款视为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的职 16. 1 承包人应向现场派驻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而需要的下述人员:

工 (1)按投标书附表中所报名单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和管理

人员。未经监理工程师的批准,这些人员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

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

(2)其他满足本合同工程施工需要的在本行业中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

各类专业人员、质检人员、管理人员和有能力进行施工管理、并指导作业的工长;以及

(3)适应本工程需要的各类熟练技工、半熟练技工和普通工。

尽管承包人已按投标书附表中所列的数量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

监理工程师认为这些人员仍不足以适应现场施工的需要并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业主。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工程师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

弥补损失或 20. 2 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合同工程或其组成部分,或将

用于或安装在

损害的责任 本合同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不论出于什么原因(第

20.4款规定的风险除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

承包人还应对按第49条和50条规定而实施作业的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由于业主风 20. 3 由于下文第20.4款规定的属于业主的风险造成的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 险所造成的 师要求的范围内予以弥补。同时,监理工程师应按照第52条规定在与承包人协商并 损失或损害 报业主批准后,确定由于该弥补工作造成的合同价的增加额,通知承包人,并抄送业主。z 如果是业主的风险和其他风险结合而造成损失或损害,监理工程师在确定上述增加额时,

应考虑承包人和业主双方按比例分别承担的责任。 业主的风险 20. 4 属于业主的风险包括: (1)战争、入侵;

(2)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3)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业主亦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4)暴乱、骚乱。但纯属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派遣与雇用的人员由于本

合同工程施工原因引起者除外: (5)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或单项工程被业主提前使用或占用所造成的

损失或损害,但合同中另有规定者除外;

(6)属于本工程设计引起的损失或损害,但由于承包人设计的部分除外:

(7)承包人无法预见,也无法采取措施加以防范的或自然力的破坏作

用。但能予投保的自然力风险除外。

工程的保险 21.1 承包人应以业主和承包人双方的名义为本合同工程投保工程一切险

和第三方责任险。保险单必须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保险范围保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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