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通用条款

发布时间 : 星期一 文章合同通用条款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合同通用条款

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代表

2. 1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

(1)监理工程师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

(2)各级监理工程师可以行使监理合同规定和本合同规定的相应的职权。 总监理工程师在行使以下规定的职权之前,应先取得业主的专门批准:

a . 根据第4.1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非主体部分; b . xx确定第12.2款项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c . 根据第41、40条发布开工令、暂时停工或复工令;

d . 决定第44条项下的工程延期(具体授权批准的天数可在专用的条款中规定并以此为准);

e . 审查批准技术规范(规格)或设计的变更;

f . 根据第51.1款发出的变更指令,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原合同价的5%或累计变更超过了原总合同价的3%;如在《监理服务合同》中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并就此通知承包人。

g . 确定第53.5款项下的索赔额;

h . 按照第58条决定有关暂定金额的使用;

i . 根据第59条确定特殊分包人。

j . 确定第52条项下的单价或总额价。

(3)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工程师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工程师有权在未征得业主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第52条规定,确定因上述指令产生的合同价格的增加额,报业主批准后通知承包人。

(4)除在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 总监理工 2. 2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代表)由总监理工程师任命,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总监

程师代表

代表履行和行使总监理工程师按第2.3款委托给他的职责与职权。

总监理工程师权限的委托 2. 3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委托总监代表履行和行使合同授予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职权,并可以随时撤回此委托。这种委托和撤回委托必须形成书面文件,且在向业主和承包人各送一份副本后才生效。

总监理代表根据上述的委托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函电等,都与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具同等有效力。

但是:

(1)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没有对任何工程、材料或设备加以反对,并不影响总监理工程师否定该工程、材料或设备并发出纠正指令的权力;

(2)如果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任何函电有疑问,可将该疑问提交总监理工程师,而总监理工程师应对上述函电内容做出确认、否定或变更。

各级监理人员的任命 2. 4 监理机构可根据不同的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地理条件及合同段大小按一级、两级或三级设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可任命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

和/ 或各合同段驻地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为其配备一定数量的测量与试验人员,旁站监理人员及行政管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应将上述各级各类人员的姓名、职责、分工和权限范围及时通知业主和承包人。各级驻地与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可在其授权范围内,按合同规定履行质量监理、进度监理与费用控制职责,可以为此发出指示,这些指示均应视为是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发出的。

书面指令 2. 5 各级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是书面的。由于某种原因,监理工程师可以发出口头指令,承包人必须执行此口头指令,但事后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口头指令。如果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发出口头令的3天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的上述书面确认,承包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工程师确认上述口头指令。如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后的3天之内没有以书面形式驳回上述确认,则该口头指令应认为已被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

监理工程师 2. 6监理工程师在按本合同要求做出决定、同意,或批准,或确定价值(作价),或处理

秉公办事 涉及业主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事项时,应该根据合同条款规定,考虑各方情况,实事求是和公正地做出判断并经受检查。如发现有不当之处,应进行修正。

转让和分包

禁止转包 3. 1

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或者将本合同工程肢解之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否则将按63条承包人违约处理。

分 包 4. 1 事先未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取得业主批准,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分包人应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不允许分包人将其承接的工程再次分包。分包工程不准压低单价,分包管理费视工程情况限制在分包合同价的1%以内。分包协议书,包括工程量清单应报监理工程师核备。

承包人取得批准分包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或义务,他应对分包人加强监督和管理,并对分包人的工程质量及其职工的行为、违约和疏忽完全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向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业主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对于承包人提出的劳务分包,分包人应具有相应的劳务分包资质,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业主核备。劳务人员应加入到承包人施工班组,并持项目经理签发的劳务人员证上岗。

若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业主批准,承包人将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或承包人将建设工程主 体结构或关键性工作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或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行分包的,按63.1款承包人违约处理。

合同文件

法 律 5. 1 本合同必须服从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合同的解释应以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为

准。 合同文件的 5. 2 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

如出现相互

优先次序 矛盾的情况,以下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

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

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和投标书附录;

(4)合同专用条款及数据表(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5)合同通用条款;

(6)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7)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8)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投标书附表;

(10)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可能规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

件。

图纸和技术 6. 1 监理工程师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42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

业主或其委托

资料的提供 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2份,并向

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上述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承包人不得提供给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第三方。

工程进度受 6. 2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如未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为施工所需要

的详细或补充 影响 图纸或发出了不适合的图纸或指示,因此可能影响了工程施工计划

而延误工期时,承包人可向监理工程师发出通知,并抄送业主,提出所必需的详图或补充、更正图纸或指示,需要的时间和理由,以及说明由于上述图纸或指示延误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图纸或指示 6. 3 如果由于监理工程师未曾或未能按照第6.2款规定在合理的时间内

向承包人发出 延误和延误 按承包人通知中要求的所需的详图或补充、更正的图纸或指示,且

实际上造成了

造成的费用 工程进度的拖延以致可能产生的费用增加,则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

协商并报业主批准后,应确定:

(1)根据第44条的规定承包人应得的延长工期;以及

(2)应该加到合同价格上的费用款额(如果发生)。 并将上述确定通知承包人,抄送业主。

承包人未能 6. 4 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提交他应该提交的有关图纸、现

场实测数据或 提交相关图 其他技术资料而使监理工程师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发出上述6.2款所

要求的图纸或

纸 指示,则监理工程师在根据上述第6.3款规定做出确定时应视具体

情况考虑这些因素。 临时工程图 6. 5 当监理工程师认为需要时,承包人应提交临时工程的设计图纸2份,

供监理工程

纸 师批准或备查。

补充图纸和 7. 1 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满足本合同工程的正确实施和

完成及其缺

指示 陷修复所需的补充图纸和有关指示,承包人应予执行,并受其约束。 承包人提供 7. 2 为使6.1款所述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经施工测量后的

纵、横断面或现

的施工图纸 场具体地形或因尺寸与位置变化而引起局部变更,或因合同要求与

批准不影响 所负的责任。 责任

承包人的一 般责任

施工需要,承包人应免费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该部分工程的施工图纸3份,并附必要的计算书、技术资料、或施工工艺图、设备安装图及安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册各2份供监理工程师批准。此类图纸应按监理工程师规定的格式和图幅绘制。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由承包人绘制的上述工程、工艺图纸、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后14天内应予批准或提出修改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要求做出修改,重新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监理工程师应在7天内批准或提出进

一步的修改意见。

7. 3 监理工程师根据第7.2款规定做出的批准,不应解除承包人对合同一般义务

8. 1 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承包人应负责做好合同规定的施工图设计(如

有),精心 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为此,承包人应提供所需的全部监督管理、劳务、材料、设备、施工装备和其他物品。

承包人应为本合同的施工建立强有力的质保系统和质检系统,开展

全面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对此,承包人应执行国家和交通部有关加强质量管理的法规与文件。

承包人应加强质量管理,具体做到:

(1)建立质量责任制。经理部、工区(工段)设专职质量员,班组

设兼职质量员,明确各级责任。开工前报监理工程师备案。分项施

工的现场应实行标示牌管理,写明作业内容和质量要求,要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要根据合同的规定切实作好隐蔽工程的检查工作。

(2)对现场施工人员加强质量教育,强化质量意识,开工前技术交

底,进行应知应会教育,严格执行规范,严格操作规程,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按合同要求执行先试验再铺开的程序。

(3)要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

的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监理工程师有指令时,重要的隐蔽工程覆盖前应进行摄像或照相并保存现场记录。

(4)必须完备检验手段,要根据技术规范的规定配齐检测和试验仪器、仪表,并应及时校正确保其精度,要根据合同要求加强工地试验室的管理,要加强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检验工作,不得违规计量,不合格材料严禁用于本工程。

联系合同范文客服:xxxxx#qq.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