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二期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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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应急预案

防大风、防汛、防强对流天气应急预案

1、范围与依据 1.1编制目的

大风、汛情、强对流天气等自然灾害,极易造成轻薄屋面损坏,深基槽坑坍塌、高边(切)坡滑坡坍塌,脚手架垮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为高效有序地做好本工程项目部应对突发大风、汛情、强对流天气等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的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国家电网公司应急预案编制规范》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宜宾琦丰绿色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发电工程突发大风、汛情、强对流天气的应急救援工作。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项目各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在预防与应急处理工作中,必须遵循“协调一致、救人优先、反应迅速、救援有力”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组织机构及责任 3.1应急组织体系

3.1.1现场成立应急救援工作组,下设抢险救援组、疏散引导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

3.1.2组织机构体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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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抢险救援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李彦青

成员:王味振、阳鉴汶、刘可均

主要职责:负责全面组织指挥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协调事故现场内外应急抢险队伍之间的关系,组织协调应急物质,人员急救工作等。 3.2.2疏散引导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葛华

成员:俞建刚、钱丁山、朱大彬、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引导工作。 3.2.3安全保卫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赵正富

成员:吴远见、任江涛、陈祖江

职责:维护现场正常正常秩序,确定警戒范围,排除危险源,防止二次伤害,落实守护人员等。

3.2.4后勤保障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刘敏

成员:朱思军、罗更侃、黄绍宗

职责:组织落实应急救援物资,应急生活保障等工作。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危险源识别及预防控制措施

4.1.2有关气象信息,包括汛期、雨情、大风信息等主要来自当地气象部门,施工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应加强联系,收集。

应急救援工作组 抢 险 救 援 组 疏 散 引 导 组 安 全 保 卫 组 后 勤 保 障 组 第 10 页

4.1.3施工项目部安保人员负责督促检查预控措施的执行和落实。 4.2预警行动

在强对流天气、汛情、大风的影响下,即有可能导致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等事故,因此,应急救援工作组接到相关报告后,应立即对施工队(班组)等发布强对流天气、汛情、大风等预警信息,检查落实铁锹、排水泵等应急物资;停止一切高处、深基坑、起重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对高处施工材料、吊装机械、轻薄屋面等进行必要的加固处理。

当地气象部门解除大风、汛期、强对流天气或者已经不存在影响及严重威胁的突发自然灾害事件时,应急救援工作组宣布预警结束。 5、信息报告程序

5.1事故发生后,现场施工队长首先将险情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汇报,施工单位负责人直接向业主项目部应急救援工作组组长汇报。业主项目部应急救援工作小组,采用电话、传真报告方式,报告至公司领导并在48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

5.2灾害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灾害险情或灾害出现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型、规模、可能引发的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造成后果的灾害,报告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人数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要求内容客观具体,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5.3应急组织体系和相关人员联系方式(见附件)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6.1.1根据国家统一标准划分为4个级别,Ⅰ级响应:对应红色预警;Ⅱ级响应:对应橙色预警;Ⅲ级响应:对应黄色预警;Ⅳ级响应:对应蓝色预警。

6.1.2当气象台发布红色、橙色预警时,为Ⅰ、Ⅱ级响应,施工项目部必须启动本应急预案,立即下令停止所有作业,全面落实应急预防与预警工作;

6.1.3当气象台发布黄色、蓝色预警时,为Ⅲ、Ⅳ级响应,工程队(班组)按照施工项目部应急救援工作组的要求,做好应急预防与预警工作,并及时向应急救援工作组回报。 6.2响应程序

6.2.1启动条件:当气象台发布橙色和红色大风、汛期、强对流天气预警信息后,应启动本预案。

6.2.2响应行动:应急工作救援组应密切注意天气动向,随时向救援队伍通报实时情况,并保持与公司及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发出各项指令,并监督落实。

6.2.3应急工作组应召集各救援组负责人部署救援工作,并指定人员加强现场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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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设备、深基坑等安全措施的落实。

6.2.4各施工队(班组)应保证各自区域的临时电源、高处作业、起重机械、设备、深基坑等应急安全措施,包括重要电器、仪器防风、雨措施的到位。必要时在重要场所堆集足量沙袋、布置排水泵、管等救援物资。 6.3处置措施

6.3.1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人身伤害时,应立即按照相应的应急处置程序,结合人身伤害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6.3.2发生坍塌事故,遇有人身伤害的按照人身伤害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6.3.3遇险情处置超出项目部处置能力或有扩大趋势无力控制时,必须立即报告公司,必要时直接请求地方政府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救援。

6.3.4灾害过后,现场各施工队按正常工作程序开展生产自救工作,拆除防大风、汛、对流天气措施,恢复正常生产。

6.3.5抢险救灾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或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急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7.1后勤保障组应定期检查、清点防台、汛、对流天气物资库存情况,根据库存情况提出物资、材料计划,并严格物资领用、保管、维护,建立专门的管理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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