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知识

发布时间 : 星期日 文章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知识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知识

申请条件 一、部分提取种类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包括:1、购买商品房;2、购买二手房;3、购买公有住房;4、购买本单位集资房;5、购买拆迁安置住房;6、购买拍卖住房;7、购买政府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8、购买太原行政区域以外住房;9、建造、翻建自住住房;10、大修自住住房。

(二)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

(三)租赁商品住房的;

(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五)支付物业费的。

二、销户提取种类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一)离休、退休的;

(二)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三)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四)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五)单位发生撤销、解散、破产情形,无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或者有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由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后按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三、部分提取相关规定

(一)办理人:职工本人办理。

(二)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完整,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办理,法定假日顺延。

(三)提取次数: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一套住房(溯及20XX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行为)可以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购买拆迁住房在拆迁期间内可提取一次);

2、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商品住房,支付物业费,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偿还贷款期间内,按期偿还12个月后,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四)购买住房性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为自住住房,是指提取申请人购买经规划、国土及房产等有权机关批准建造、出售,供其家庭居住并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如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单位集资住房等,不包括商用房、商住两用房等非住宅性质房屋。

(五)账户留存余额:职工申请提取的金额达到账户余额时,账户最少保留100元。

(六)其他规定:

1、职工账户因合理原因被冻结,在冻结期间内不可以申请提取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住房公积金;

2、职工在不同单位或同一单位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账户,应先将账户进行转移、合并后,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缴存职工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选择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后,本人及配偶不能再申请除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以外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选择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再以购买同一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应当在申请贷款额度中核减相应的提取金额。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提供原件。

四、销户提取相关规定

(一)办理人:

1、职工本人办理;

2、职工销户提取人数较多的单位,可以由本单位专管员进行批量办理;办理时提供专管员身份证或住房公积金专管员证;

联系合同范文客服:xxxxx#qq.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