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系统操作流程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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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税率】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该出口货物当期的征税税率; 【退税率】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该出口货物当期的退税率; 【征退税差额】征退税差额=人民币离岸价×(征税税率-退税率); 【应退税额】应退税额=人民币离岸价×退税率; 【出口发票号】该出口货物的出口发票编号; 【信息不齐标志】空:“报关单”、“核销单”或“代理证明”电子信息齐全 “B”:缺少“报关单”电子信息;“H”:缺少“核销单”电子信息;“D”:缺少“代理证明”电子信息;“BH”:既缺“报关单”电子信息又缺“核销单”电子信息; 【单证收齐年月】该笔出口货物单证收齐时的年月。由4位年份+2位月份构成, 例如200501; 【单证收齐序号】由4位流水号构成,如“0001”、“0002”、“0003” ……; 【单证收齐标志】“B”:收齐纸质“报关单”;“H”:收齐纸质“核销单”; “D”:收齐纸质“代理证明”;“BH”:同时收齐纸质“报关单”和纸质“核销单”; 【免抵退税年月】参与免抵退计算的年月。由4位年份+2位月份构成; 【申报标志】空:未申报;“R”:已申报; 【审核标志】空:未审核通过;“R”:已审核通过。 录入完上述各项内容后点击“保存”键进行保存,重复上述操作将当月取得的出口报关单录入此模块。但在退出该模块前,记得按下“序号重排”键,进行序号重排以免出错。 注意: (1)企业在录入报关单出口额时要检查报关单的成交方式,如果以FOB价成交的可以直接录入报关单上填写的金额,若成交方式为CIF或C&F价,必须按照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CIF价或C&F价减去运费、保险费及杂费后的余额作为免抵退出口额录入。 (2)如果录入商品代码后,电脑提示“非基本商品”,企业可以通过主菜单的“系统维护—代码维护—海关商品码”进入商品码查询模块,选择一个与原商品代码征退税率一样、商品名称相近的同一类别的基本商品代码进行录入。 (3)在明细申报录入时,对非委托代理出口业务的单证不齐数据,【单证不齐标志】需录入“BH”,对委托代理出口业务的单证不齐数据,【单证不齐标志】需录入“D”。 (4)当月出口并收齐的单证,在做明细申报录入时,“单证不齐标志”栏为空,即视作收齐单证,企业不需再在“收齐出口单证明细申报”中作处理。 4、 收齐出口单证明细申报 该模块的功能主要是对前期单证不齐本月收齐进行录入。企业将收齐的前期单证进行整理、检查、确认无误后,于预申报前,在“收齐出口单证明细录入”窗口中全部录入。 主菜单的操作步骤为:选择“基础数据采集—收齐出口单证明细录入” (退税申报向导为第一步)进入收齐出口单证明细录入编辑窗口,如(图3-12)所示: (图3-12) 在索引窗口中找到需进行单证收齐录入的记录,并且点击该条记录,编辑窗口中显示该条记录的内容,点击“修改”按钮,在反白的项目中录入相关内容。如(图3-13)所示 (图3-13) 数据项目说明: 【所属期】单证收齐年月,由4位年份码+2位月份码构成,例如200501; 【序号】 单证收齐序号,由4位流水号构成,如“0001”、“0002”、“0003” ……; 【原出口所属期】收齐单证的出口货物原申报所属期; 【原出口序号】收齐单证的出口货物原申报序号; 【原单证不齐】收齐单证的出口货物原单证不齐标志; 【单证收齐标志】“B”:收齐纸质“报关单”;“H”:收齐纸质“核销单”;“D” 收齐纸质“代理证明”;“BH”:同时收齐纸质“报关单”和纸质“核销单”; 【出口报关单号】后9位“海关编号”+“0”+2位“项号”,如“123456789001”、 “123456789002” ……; 【外汇核销单号】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即报关单上的“批准文号”; 【代理证明号】代理出口货物的“代理证明”编号; 【出口商品代码】原出口货物的出口商品代码; 【出口数量】原出口货物的出口数量; 【原币代码】原出口货物的原币代码; 【原+币离岸价】原出口货物的原币离岸价; 【人民币离岸价】原出口货物的人民币离岸价; 【美元离岸价】原出口货物的美元离岸价; 【出口发票号】原出口货物的出口发票号; 【申报标志】空:未申报;“R”:已申报; 【审核标志】空:未审核通过;“R”:已审核通过; 【备注】可以不需要填写。 该条记录录入完后,点击“保存”按钮。 若企业将当期还未收齐的记录进行误收齐,并且未点击“保存”按钮,可点击“放弃”按钮,取消对这条记录的收齐操作。 若企业将当期还未收齐的记录进行误收齐,并且已保存,可点击“撤销接单”按钮,将其转为未收齐的单证。 前期单证不齐的记录当期收齐单证后,进行数据一致性检查,出错信息提示:记录有重号,在“收齐出口单证明细录入”中,点击当期收齐的第一条记录,点击“序号重排”按钮,起始序号从0001开始,点击“排序”,系统会自动将当期所收齐的单证进行序号重排。 当期单证全部收齐录入完后,点击“退出”按钮。 注意: (1)企业在进行单证收齐录入前,应检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内容是否与前期申报录入的内容一致;出口发票金额与报关单是否一致;报关单是否有退运复出口的货物;报关单是否有海关加盖的验讫章和企业报关专用章。经检查,发现前期申报录入的报关单号或核销单号有误的,可在收齐单证录入中进行修改;若为其他内容的录入错误,企业应认真检查原因并做冲减调整后才能申报。 (2)企业当月收齐的前期单证必须有电子信息才能参与当月的“免、抵、退”税计算。因此,企业在做完预审反馈信息读入并处理后,进入“税务机关反馈信息查询→出口信息不齐情况查询”或者通过“综合数据查询”→“免抵退基础数据查询(全部)→出口货物明细数据查询”窗口,查询当期收齐的前期单证哪些无电子信息。如果无电子信息的,信息不齐栏会显示“B”。 处理方法:a、检查是否未在“电子口岸”系统中提交报关单信息,如果是,请马上提交,提交后,重新进行预申报,并将预审反馈信息重新读入“申报系统”并处理。 b、在电子信息确认已提交,但税务部门还未收到的情况下,可通过申报数据处理模块将明细数据中信息不齐标志“B”删除,再重新生成明细数据及汇总数据即可。 进入主菜单下“申报数据处理”→“设置出口信息不齐标志”→在索引窗口中选中“信息不齐标志”有“B”标志的,按“信息不齐”键→在出现的小窗口中,信息不齐标志下选“空”,记录操作范围选“当前记录”,然后按确定。 5、进料加工手册核销(对无发生进料业务的企业,不需录入该模块) 企业须在进料加工手册最后一笔出口业务发生之后海关缴销手册之前,先持手册原件、复印件到税务机关确认,税务机关在核对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在复印件的每一页签章,并将原件及复印件返给企业。待手册在海关核销完毕,并取得经海关确认的《进料加工合同核销申请表》后,录入核销信息,申报系统对整本手册的相关数据进行重新计算,出具手册核销的证明,调整“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和“不予免征和扣税额抵减额”。 主菜单的操作步骤为:选择“基础数据采集—进料加工手册核销录入” (退税申报向导为第一步)进入该模块后,点击“增加”键激活编辑窗口录入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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