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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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案例分析题

合同法(一)

案例一、我某进出口公司向美国一厂商发出要约.出售芝麻制品一批,限对方在5 月底以前答复有效,5 月10 日我公司接该厂商电传,称“你5 月8日电悉,报价太高无法接受,请考虑降低价格”。半月后芝麻制品的市价明显上涨。5 月26 日.该商再次发来电传:“你5 月8 日电接受,我方将开出信用证”.对此,我公司也已悉芝麻制品行市看好,以高价卖给他人。

1.我公司接到的5月10日的电传是什么?我公司是否违约?为什么? 2.假设双方成立合同后,我方运去的芝麻质量与合同轻微不符.根据英国法和美国法、公约、中国法对方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

案例二、甲国制糖公司向乙国农贸公司发出电报,要求立即给自己发出100吨甘蔗,价钱FOB每吨250美元,货到后付款。农贸公司收到电报后,立即回电说:按你方意见办。农场发货后,甘蔗运抵制糖公司,该公司以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拒收。试问:1、该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请按CISG和中国法分析)2、假如双方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后来没签订。乙农贸公司发货后,甲国公司接受货物,后来甲公司没有付款,乙提起诉讼,甲辩称合同未成立,你认为呢?(请按中国法分析)

案例三、2003年5月1日,甲地某商场向乙地某纺织厂发出信件,请求该厂在一个月内提供两万米纯毛布料,价格每米100元,由供方送货到需方。5月2日,纺织厂收到信件。5月8日,纺织厂发回信件,提出每米价格120元。5月12日商场收到信件后,回信:同意,请按时送货。信件于5月15日到达纺织厂。试问:(按英美法、大陆法、公约、中国法进行分析)

1.甲地某商场与乙地某纺织厂间的合同是否成立?试述本案中要约和承诺各是什么?

2.合同如果成立,成立时间和地点是什么?

3.假设纺织厂于5月8日发出信件后欲撤回要约,应符合什么条件?如果欲撤销要约,又应符合什么条件?

4.假设商场于5月12日发出信件后欲撤回,可以吗?理由?

5.假设5月15日信件送达后,发现市场上有对该商品的投诉,要撤销订货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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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我某出口公司于2月1日向美商就某农产品报价,在发盘中除列明各项必要条件外,还表示“packing in sound bags”。在发盘有效期内,2月21日美商复电称:“telex first acepted packing in new bags”。我方收到复电后,即着手备货。数日后,该农产品国际价格猛跌,美商与其律师共商逃避损失的计谋。随后,美商又来电称:我21日电对发盘中的包装条件做了变更,因此是一项反要约,你方没有表示承诺,所以合同没有成立。而我方坚持合同已经成立。问题:1、你认为几个电传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2、你认为此合同是否成立?理由?(按英美法、公约、中国法进行分析)

案例五、我某对外工程承包公司5月3日以电传请意大利某供应商发盘出售一批钢材。我方的电传中声明:要求这一发盘是为了计算一项承造一幢大楼的标价和确定是否参加投标之用,我方必须于5月15日向招标人送交投标书,而开标日期为5月31日。意大利供应商于5月5日用电传就上述钢材向我方发盘。我方据以报价,并于5月15日向投标人递交投标书。5月20日意大利供应商因钢材价格上涨,发来电传撤销他5月5日的发盘。我方当即表示不同意撤盘。及至5月31日招标人开标,我方中标,随即电传通知意大利供应商我方接受意方的5月5日发盘,但意商坚持该发盘已于5月20日撤销,合同不能成立。你认为呢?理由?(按英美法、大陆法、公约、中国法进行分析)

案例六、某化工机械进出口公司与英国某贸易行签订了中国为受让方的技术转让合同。按实际价值,总价款将过高,违反我国法律将得不到我国有关部门的批准。于是,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表面价值为100万美元,在合同之外,再由机械进出口公司委托的另一方公司将50万美元的差额补给英国某贸易行。

合同签订后,机械进出口公司将以英国贸易行为受益人的信用证通过海口中国银行开出。但英国贸易行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并没有发货,且将信用证退回。后查明,贸易行拒绝发货,退回信用证的原因是因为机械进出口公司的委托人开发公司没有将50万美元差额交付给英国该贸易行。

于是,机械进出口公司以英国某贸易行为被告,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偿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问题:

(1)合同是否有效?英国贸易行是否承担违约责任?中方是否可以解除合同?该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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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改变上述案情,假设合同生效后,中方公司认为己方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要求解除合同。英国公司不同意。该合同是否可以解除?为什么?中国公司应当采取什么措施、保护自己利益?

(3)假定本案不存在规避对外贸易管制的情节,即没有合同外找补差价的问题,且合同顺利被有关机关批准,又假如机械进出口公司在香港贸易行拒绝发货,退回信用证之后,因市场情况变化,机械进出口公司不再需要这批汽车。那么该公司应采取什么措施最为有利?依据是什么?

案例七、2001年7月20日,新加坡某贸易公司与我国某省畜产品进出口公司签订购买混级安哥拉兔毛的合同。贸易公司为买方。进出口公司为卖方。进出口公司与某贸易货栈联系,购买其兔毛以履行合同。进出口公司提出,质量标准要达到特、甲、乙三个等级的兔毛各占30%,丙级和次级的各占5%。不得掺假使杂。贸易货栈表示保证质量合乎要求。进出口公司要求签合同,贸易货栈不同意,言明他们是现货交易,如果当时不成交,第二天就将货卖给别人。进出口公司轻信贸易货栈的保证与许诺,与之达成口头协议,每斤91元,但在装货时,进出口公司的经办人发现一包缝口破裂的兔毛包中混有许多石块、石粉、砖头等杂物,检查了几包,都存在这种情况。经办人当即质问贸易货栈,贸易货栈在搪塞之下,提出可采取其他办法。在开发票时,贸易货栈开出的发票中写为每斤兔毛103.50元,而将每斤多交的13.5元作为回扣给了进出口公司的经办人员达25万元之多。

进出口公司购入兔毛后,即电传通知新加坡某贸易公司,兔毛已备齐,数量、质量合乎要求。于是,新加坡方公司开出了以进出口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进出口公司接证后发货新加坡方公司收货后,发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于是拒收货物,并立即对进出口公司的行为提出抗议,要求赔偿自己的一切损失。

问题

1.进出口公司的欺诈是否导致与新加坡某贸易公司之间合同无效?为什么?

2.新加坡贸易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3.新加坡公司拒收进出口公司的货物后,在当地市场上以合理价格购买了原合同规定的同数量,同质量的兔毛,由价格上涨,多支出50万美元,此差额进出口公司是否应当赔偿?

4.假设新加坡方坚持要我方继续履行合同交付合格的兔毛,这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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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改变以上案情,假定我方进出口公司已将符合合同质量的要求的兔毛备好并通知新加坡方贸易公司。在即将交货运输时,进出口公司驻新加坡办事处传回信息,贸易公司的债权人在新加坡地方法院提出针对该公司的破产申请。在此情况下,我方进出口公司应当采取什么措施?

6.假如案情如题3所述,进出口公司已中止履行合同,但实际上是进出口公司驻新加坡办事处听到的是贸易公司竞争对方的谣言,传回的假信息。但进出口公司已中止履行合同,在此情况下,进出口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

7.假如案情如题3所述,进出口公司中止了合同的履行并立即向新加坡方通知。如果新加坡方公司不能提供履约担保,则进出口公司应如何处理?

如果新加坡方公司向进出口公司提供了银行担保,即以新加××银行(资信颇佳)作为共履约的保证人,进出口公司应当怎么办?

8. 假设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新加坡方明确表示不需要我方的货物,我方可以采取什么救济措施?

案例八、某石油气管理站与香港九龙某建设有限公司在深圳签订购销汽车合同。合同规定,港方公司向深圳石油气管理站出售\五十铃双排六座位工具车一辆,价格为43000港元,9月25日交货,货到深圳验收后7日内付款。9月25日,港方公司没有交货,也未说明原因。在管理站的催促下,被告提出由于港币汇率下跌,日元汇率上升,无法按原协议价格交货,要求原告增加货款2000港元,或修改合同。管理站不同意,要求港方公司按原合同执行。但港方仍没有履行。此间,由于业务需要,管理站只好租用汽车。后因租车车费太高,同年11月20日,从另一港商处购得同型汽车、价格为49500港元。同年11月25日,管理站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港方公司赔偿由于租车花费的租金和购车高出原合同的价款,共计港币12000港元。

问题:

1.本案中,港方9月25日迟延履行,管理站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港方在管理站的催促下仍没有履行,管理站是否有权解除合同?为什么? 2.在本案中,港方公司违约的情况下,管理站自行租车,后又买车,其行为合法吗?依据何在?

3.管理站要求港商赔偿12000港元的要求合理吗?为什么? 4.本案中,港商赔偿管理站的损失额以多少为宜? A.12000港元 B.6500港元 C.2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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