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学(夏书章)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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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面管理型:

省级政府对财政体制的制定、转移支付和转款的分配、财政决算、收入报解、资金调度、债务管理等财政管理各方面全部实行省对县的直接管理。以浙江、湖北、吉林为代表。 (3)部分直管型:

对转移支付、转狂分配及资金调度等省对县补助资金分配等方面实行省直管县,以山西、辽宁、河南为代表。 (4)省市共管型:

省级财政在分配转移支付等补助资金时,直接核定到县,但在分配和资金调度时,仍以省对市、市対县方式办理。同时省级财政加强对县级监管。 五、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困难

(一)利益的重新调整与权力的重新分配

(1)中央和省领导支持,省厅级部门对权力下放比较担心,地市普遍不愿表态; (2)经济发达县和经济落后的县比较希望改革,以获得更大发展; (3)经济发展水平中等的县较复杂。 (二)县级干部晋升问题

县级干部晋升台阶变少,干部应该如何调整与配置问题。如:县委书记往哪里升迁问题”。

(三)干部分流问题

17、行政组织理论(起源、发展) 古典行政组织理论 一、代表学派与观点 (一)泰勒科学管理组织理论

(1)组织中管理者的计划职能和工人的作业职能相分离; (2)组织管理职能的专门化; (3)组织管理中的“例外原则”;

(4)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方式,提高组织效率 (二)法约尔、古立克为代表的行政组织管理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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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五要素说: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

(2)组织管理14条原则:分工协作、权责一致、命令统一、指挥统一、整体利益、报酬公平、秩序、平等、主动性及集体精神等。 (三)韦伯为代表的官僚制组织理论 (1)理想组织模型——“官僚制模型” (2)官僚制组织特征:

组织成员分工明确;报酬、晋级和提薪取决于个人能力和表现;层级节制;“非人格化”管理;以文件“档案”管理为基础。 二、古典行政组织理论特点

(1)从制度规范的角度研究行政组织,提出规范性的行政组织原则; (2)以“效率”为行政组织建设目标; (3)对行政组织进行内部静态研究。 新古典组织理论 (一)代表人物与学派

(1)梅奥为代表的人际关系学派 a.人是“社会人”;

b.组织中存在以情感为纽带的“非正式组织”;

c.组织管理必须注重人的行为、动机研究,激励成员的积极性。 (2)巴纳德为代表的组织平衡理论

a.对组织定义: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有意识地进行协调活动的系统。 b.组织平衡理论:组织的存续取决于成员对组织的贡献与组织对成员的满足程度的适当平衡。

c.非正式组织理论:非正式组织对正式组织既有促进作用,也有限制作用。 (3)西蒙为的有限理性决策理论 “管理就是决策”

a.组织的基本功能就是决策,有效的组织应以正确的决策为基础; b.组织决策的目标是追求“满意化决策”;

c.成员参加组织的动因主要是组织对成员个人的利益实现有着诱因; d.组织的影响方式是权威、组织成员的忠诚、信息沟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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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古典组织理论特点

(1)以研究组织中的人的问题为中心;

(2)动态角度研究人的行为对组织的影响及其相互关系; (3)引入社会实证研究方法。 现代组织理论

20世纪60年代以来,在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基础上产生的组织理论。 一、代表学派与观点

(一)卡斯特、罗森茨韦克的系统与权变组织理论 (1)组织是一个开放的系统; (2)组织是一个整体系统;

(3)组织的权变理论:外部环境的动态性要求组织进行权变管理。 (二)高斯、里格斯的行政生态理论

(1)行政生态塑造行政组织,行政组织发展行政生态。 (2)三种行政组织模式:融合型组织、菱柱型组织、衍射型组织

(3)行政组织模式影响因素:社会经济机制和生产力水平、社会沟通网络、政治制度、社会结构和认同意识。 (三)彼得·圣吉的学习型组织理论

1991年,《第五项修炼—学习型组织的艺术与实务》 新型组织应注重5个方面的修炼:

(1)自我超越;(2)改善心智模式;(3)建立共同愿景;(4)团体学习;(5)系统思考

第五项修炼——系统思考是寻找解决根本问题的前提。

学习是组织生命的动力和源泉,学习型组织是扁平式组织结构,采用开放式管理方式,领导者即使指挥者,又是教师和仆人。 (四)巴拉密的“柔性组织”概念

柔性:是指干不同的活或适应需求变化的能力

(1)柔性组织设计的基础要素:多级组织;二元系统;面向一线员工;全球化经营思想;能力型组织和多面手员工;半渗透边界。

(2)柔性组织:源于权变理论思想,指出激发创造力和关心知识是柔性组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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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的基本立足点。 基本结论

西方行政组织理论发展脉络:

“重视组织制度规范——强调对人和组织行为的研究——提出对组织进行宏观、综合性研究”

18、行政权力

一、行政权力:是政治权力的一种,它是国家的政治机关通过一定的程序授予行政机关的一种用于行政管理和公共管理的强制性力量。其内涵包括: (1)主体: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目标和任务:通过贯彻执行国家意志,履行国家行政职能,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实现公共利益。

(3)作用方式:依靠影响力推行政令;

(4)客体:具有普遍性,居民及其所组成的各种社会组织;

“行政权力限度”:行政权力在规范和调控社会公共事务的同时,一般不涉足社会组织的内部事务和社会成员的私人事务。(不干涉私域领域) 二、行政权力的类型

根据行政权力受约束程度划分

(1)羁束行政权力:行使范围、程度和方式均受到法律法规严格限制的行政权力;

(2)自由裁量行政权力:法律只规定了行政权力的边界,对于在什么情况下将行政权力行使到何种程度则由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自行斟酌决定。 根据行政行为模式划分

(1)行政立法权:行政机关享有的依法制定和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权力;

(2)许可批准权:给予某种活动许可或批准的权力; (3)行政确认权:对某种事实或资格予以证明的权力;

(4)行政监察监督权:对公民、法人遵守法律、行政命令的检查和监督权力; (5)行政制裁权:对违法行为给予处罚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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