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课后习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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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上同时使用,并为不同的商标所有人注册和专用,而域名的唯一性和专有性却是绝对的;③商标是按类别注册的,在种类不同的商品或服务上不同的企业可以使用相同商标,而域名是唯一的,商标相同的不同类型的企业也只能有一个使用自己的商标作为域名。④商标具有地域性,商标所有人的权利一般只能在授予该项权利的国家受到保护,在其他国家则不发生法律效力(驰名商标除外),而

域名则具有国际性,而缺乏地域性特点。

四、案例分析题

1、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不构成对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侵犯,虽然被告使用在网页上使用PDA标志,但网站所介绍和销售的均为被告自己的产品,被告将“PDA”作为服务标志使用,而原告的商标属于商品商标,PDA商标不属于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商标,PDA属于电脑行业的通用术语,在不能证明自己的商标

属于驰名商标的情况下,被告不构成侵权。

2、能,华易公司。

第十章商事争议与解决

一、判断题

1、协商和调解方式都需要当事人自愿同意方可进行,商事仲裁和商事诉讼则不

同。(

错 )

错 ) 对对 错) 错 )

2、商事仲裁的前提条件是有仲裁协议。(

3、一国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在其他国家当然有效。( 4、经法院参与或者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拘束力。(

5、部分裁决具有终局裁决的性质,对已经进行了部分裁决的事项,终局裁决时

不在进行裁决。(

错 )

二、选择题

1、我国所称的国际司法协助,是指狭义的司法协助,包括( )。

A、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B、送达司法文书C、进行诉讼D、调查取证

2、我国在加入1958年《纽约公约》时,做出了(所引起的争议的裁决D、B与C两项保留

3、国家亦可作为主体参与国际商事活动,国际法对其诉讼主体地位的普遍做法

)的保留。

A、没有做出保留B、仅适用于缔约国间做出的裁决C、只适用于商事法律关系

是( )。

A、享有绝对的司法豁免权B、在从事商事活动时享有司法豁免权C、在为主权

行为时享有司法豁免权D、享有有限制的司法豁免权

三、简答题

1、仲裁协议有哪些形式?效力如何? 2、什么是司法协助?司法协助包括哪些内容? 3、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有哪些形式? 4、国际商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有什么不同?

5、根据1958年《纽约公约》的规定,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

裁庭做出的仲裁裁决? 四、案例分析题

1、我国万盛公司于1998年9月与美国多奇公司签订服装买卖合同,合同规定:“如双方发生任何纠纷,可将纠纷提交法院或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仲裁。”合同订立后,在履行中,双方因服装质量问题发生纠纷,经协商双方同意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多奇公司未提出任何异议。但不久之后,多奇公司向我国某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万盛公司接到仲裁通知后参加了仲裁,某仲裁委员会做出了对万盛公司不利的裁决。事后,万盛公司认为,该纠纷案不应通过仲裁解决,理由是:第一,双方已经解除合同,不应再执行其中的仲裁条款。第二,万盛公司依照合

同规定也可以选择法院解决。请问:

(1)合同已经解除,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否仍然有效?

(2)本案中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

(3)万盛公司能否在仲裁后就本案再提起诉讼?

2、2000年1月,大连远洋船运公司与日本四通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船合同,约定由大连远洋船运公司派船承运四通公司的一批货物,装运港为日本川崎港,卸货港为中国天津港。大连远洋船运公司于同年2月派船从厦门港驶往日本川崎港受载。船抵川崎港后,四通公司以船舶不适航为由拒绝装货,双方发生争议。后经协商,有中国船级社与日本NKKK船级社对船舶进行检验,检验结果认为船舶

适航,四通公司仍然拒绝装货,致使船舶空载返回中国大连港。

大连远洋船运公司认为,船舶从厦门港驶往川崎港受载,厦门至川崎港是此租船合同的预备航次,预备航次的开始即是合同履行的开始,厦门是本次租船合同的履行地。因此,大连远洋公司于2001年3月17日向厦门海事法院起诉,要求日本四通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00万日元。而日本四通公司对厦门海事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厦门海事法院对该案件没有合法管辖权。厦门海事法院经审查驳回了日本四通公司的管辖权异议。请问:法院的驳回裁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3、日本甲公司与瑞士乙公司订立了一份许可证协议。在许可协议中载有仲裁条

款,约定因许可证协议发生的争议将提交国际商会仲裁。后甲公司以乙公司违反许可证协议为名向国际商会提出仲裁。在对该案的审理过程中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同意适用瑞士的国际法和瑞士联邦政府的程序法。请问:在本案中,是否允

许当事人选择仲裁程序规则?

答案 第10章 一、判断题

1)错2)对3)错4)对5)对

二、选择填空题 1)BD 2)D 3)C 三、简答题

1)仲裁协议包括仲裁条款和仲裁协议书两种形式,其具有相同的效力。具体如下:仲裁协议一旦有效订立,当事人就丧失了就特定争议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而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议。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员和仲裁机构受理争议案件的法律依据。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也是法院执行仲裁协议的依据。同时,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

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2)国际司法协助是指不同国家法院之间,根据国际条约和协定,根据两国共同签订的司法协助协定,彼此之间相互协助,为双方代为一定诉讼上的行为。广义的司法协助不仅包括送达司法文书和调查取证,还包括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而狭义上的司法协助仅指送达司法文书与调查取证,不包括承认和执行外国

法院的判决。

3)执行令程序;登记程序;重新起诉程序。

四、案例题

仲裁条款在合同解除之后仍然有效。

本案中的仲裁条款无效。 万盛公司不能再次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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