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外租车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 星期六 文章公司外租车管理规定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公司车辆调度及外租车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公司车辆使用调度,加强各部门外租车费用控制及日常管理,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 公司车辆使用规定

1.1因公符合派车条件的情形,由部门承办人填写用车申请单(一式两联),经

部门经理审核后,提前1天(重要客户接待提前3天)送人力资源部调配。 2.2人力资源部根据客户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合理安排车辆。

3.3保安凭有效派车单安排车辆放行,并做好登记,随车携出之物资应按规定开

具放行条,上班时间随车外出人员应按规定持有有效外勤单;

2.外租车管理

2.1 对于符合用车条件的用车申请,如现有车辆无法调配,人力资源部车辆调

配人员在《用车申请单》签名确认并注明原因后,可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联系外租车辆,也可由用车部门联系熟悉的外租车。 2.2 外租车辆由公司到各地的参考价格如下:

◆ 东莞市区(盈彩美地30元、东城国际40元、汽车东站40元)、

◆ 火车站:石龙火车站40元、常平火车站120元(小车100元); ◆ 周边镇区:长安150元、虎门160元;

◆ 深圳市区:皇岗口岸\\福田\\罗湖350元(小车300元)、深圳机场280元(小车230元); ◆ 广州机场380元(小车230元)。(其他未列出的地点价格另议)。

2.3 外租车费用由各用车部门经办人员现场支付,事后凭人力资源部签名确认的《用车申请单》和车费发票报销外租车费用;所报销的租车费用原则上不能超出上述的租车参考费用,财务部在审核报销凭据时要给予把关。 2.4 外租车辆费用纳入各部门车旅费用预算内,由各部总监负责控制。

以上规定从8月26日起执行,诚请各部门支持配合,谢谢!

人力资源部

2010年8月26日

联系合同范文客服:xxxxx#qq.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