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报表填报培训资料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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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205-1/205-2表)

一、制度变化 (一) 表式 205-1表

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

组织机构代码□□□□□□□□ - □ 单位详细名称: 20 年 月 (二) 年初能源 计量 代码 库存名称 单位 量 甲 乙 丙 1 1-本月购进量 2 1-本月消费量 表 号: 205-1表 制定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 国统字(2014) 号 有效期至: 2016年1月

参考折期 末 采用折标 1.工业2.非工合计中: 标系 购自省合计 生产 用 于 业生产运输工库存量 系 数 数 外 消费 原材料 消费 具消费 3 4 5 6 7 8 9 10 丁 补充资料:

上年同期:综合能源消费量(41) 吨标准煤 原煤消费量合计(42) 吨 非工业生产消费(43) 吨标准煤 电力消费合计(44) 万千瓦时 工业生产电力消费(45) 万千瓦时 电力产出(46) 万千瓦时 火力发电投入(47) 吨标准煤 本 期:综合能源消费量(48) 吨标准煤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205-2表无变化 (二) 报送时间

期别 2月报 3月报 4月报 5月报 6月报 7月报 8月报 9月报 10月报 11月报 12月报 企业填报开始时间 2015年3月1日 2015年4月1日 2015年5月1日 2015年6月1日 2015年7月1日 2015年8月1日 2015年9月1日 2015年9月28日 2015年11月1日 2015年12月1日 2016年1月1日 企业填报截止时间 2015年3月5日 2015年4月7日 2015年5月7日 2015年6月5日 2015年7月6日 2015年8月6日 2015年9月7日 2015年10月9日 2015年11月5日 2015年12月7日 2016年1月7日 1

(三)指标解释

【购自省外】 指能源使用企业在报告期内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包括进口)购进的用于本企业消费的能源数量。

购自省外指标按照企业注册地填报。

购自省外:指标按照销货单位纳税人识别号填报,若销货单位纳税人识别号前两位与本单位纳税人识别号前两位不一致,则填报购自省外量。

示例:

(1)对于下面这两张增值税发票而言,作为购货单位,由于销货单位纳税人识别号前两位与本单位纳税人识别号前两位一致,所以不填报购自省外。

其中,虽然第一张发票的购销货单位其所在地与注册地不同,但也还是依据注册地来填报购自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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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下面这张增值税发票而言,作为购货单位,由于销货单位纳税人识别号前两位与本单位纳税人识别号前两位不一致,所以应填报购自省外。

二、填报注意事项 【能源消费量】

? 应与企业的生产状况相匹配,与主要产品产量增速匹配,与工业总产值增速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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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和当月综合能源消费量同比、环比不应变动过大。 ? 本表所有数据均为累计数,不应出现本月小于上月的情况。 【电力消费合计】

? 应与企业的生产状况相匹配,与主要耗电产品产量增速匹配,与综合能源消费量增速匹配。

? 累计和当月综合能源消费量同比、环比不应变动过大。 【电力产出】

? 应与205-6表火力发电量+沼气发电量+垃圾发电量+竹木生物质燃料发电量+其他发电量的合计一致。

? 自产自用的企业,不应漏填产量及相应的消费量。 【库存量】

? 要求填报用于消费的库存量,遵循时点原则、实际数量原则等。 ? 每年2月份,205-1表的“年初库存”指标自动提取上年12月报的“期末库存”,其他月份自动提取上月填报的“年初库存”,允许企业修订(年初库存3月以后不应有变化)。

? 地区各能源品种库存不应异常波动,不应有奇异值。 ? 库存数据不应与205-6表库存量重复填报

【需用单位能源库存量】 需用单位能源库存量是指工业企业、建筑企业、运输邮电企业以及所有需要消费能源的企、事业单位在某一时点上实际结存的能源数量。

【能源工业产品库存量】能源工业产品库存量是指煤矿、油田、洗煤厂、炼油厂、炼焦厂等生产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期初和期末存放在产成品仓库(或储场)中,而尚未售出的能源产品数量。

【批发零售贸易企业经营用能源商品库存量】 是指某一时点存放在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尚未销售的能源库存量。

对于有能源产品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5-1表应填报企业消费的能源库存量,205-6表应填报企业生产的能源产品的库存量。

【购进量】 【折标煤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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