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法律法规知识》期末考试试卷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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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战争 C. 短量 D. 霉变

三、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

1.定作合同

定作合同是由定作方提出定作物的名称、品种、数量、规格、质量等要求,由承揽方自筹材料进行生产,定作方接受产品并付给约定的报酬。

2.航次租船合同

航次租船合同又称为航程租船合同,简称程租合同,是指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的运费的合同。

3.多式联运合同

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签订的,由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或者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由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

4.共同海损

载货船舶在海上遇难时,船方为了共同安全,以使同一航程中的船货脱离危险,有意而合理地做出的特殊牺牲或支付的特殊费用,这些损失和费用被称为共同海损。

四、简答题(每题6分,共30分)

1.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有哪些义务?

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物品,并按约定期限或者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的合同。保管人的义务包括:

(1)保管义务。保管人对保管标的物应尽相当的注意义务。对于无偿保管合同,保管人应尽与保管自己所有物同样的注意;对于有偿保管合同,保管人则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

(2)返还保管物的义务。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孽息归还寄存人。

(3)通知(告知)义务。如果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提起诉讼或进行扣押时,保管人应从速将其事实通知寄存人。此外,如果保管物受到意外毁损灭失或保管物的危险程度增大时,保管人也应该将有关情况迅速通知寄存人。

(4)交付保管凭证的义务。保管合同成立时,保管人负有交付保管凭证的义务。 (5)损害赔偿。对于有偿保管合同,保管人应负担轻过失责任;对于无偿保管合同,保管人只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承担赔偿责任。

2. 配送有哪几种分类?

按照不同的分类方式,配送主要有以下几个主要种类:

(1)按实施配送的结点不同进行分类,可分为配送中心配送、仓库配送、商店配送。 (2)按配送商品的种类和数量的多少进行分类,可分为单(少)品种大批量配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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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少批量配送、配套成套配送。

(3)按配送时间和数量的多少进行分类,可分为定时配送、定量配送、定时定量配送、定时定路线配送、即时配送。

(4)按经营形式不同进行分类,可分为销售配送、供应配送、销售—供应一体化配送、代存代供配送。

3.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主要义务是什么?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主要义务有:

①适航义务。承运人有义务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②管货义务。在货物运输期间,承运人应当妥善装载、照料所承运的货物。 承运人承担管货义务的起止时间因货物的不同而不同。对于非集装箱货物,承运人的管货义务期间为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至,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的全部期间,实践中被称为“钩至钩”责任;对于集装箱货物,承运人的管货义务期间从装货港接受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下的全部期间。

③不得进行不合理绕航,除非船舶绕航是为了救助或企图救助海上人命或财产以及为了船舶的安全而绕航。

④在卸货港凭正本提单按照约定时间将货物交给提单持有人。 4. 公路集装箱运输中承运人的义务是什么?

(1)承运人提供的集装箱运输车辆,应该技术状况良好,与所载集装箱要求相适应,能满足所运载集装箱总质量的要求。

(2)承运人应当对托运人提交的运单逐项审核,需要安排特殊运输的,应征得托运人同意,并在运单上记载。

(3)承运人运输整箱货物前,应当核对箱号,检查箱体和封志,发现箱体损坏或铅封脱落,需要经交接人及封志监管单位签认或重新施封后,方可起运。

(4)承运人应当根据受理的集装箱货物、集装箱箱型和集装箱总质量的情况,合理安排运输车辆,车辆装载不得超过有关限定载重量的规定。

(5)承运人受理运输业务时,对托运人不自理集装箱装卸作业的,必须要求托运人提交装卸机械作业申请书或受托运人委托代办集装箱装卸机械的作业申请。

5. 试述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

从目前货运代理所承办业务的做法看,对委托方所委托的业务,有的是由货运代理人自己承办,也有的以中间人的身份为委托方与第三方促成交易,事实上,这种货运代理人业已成为经纪人。因此,通常对货运代理人产生的关系有三种:

(1)委托方与货运代理人的关系,这种关系由委托协议或合同来确定。

(2)委托方与第三方的关系,此种关系由货运代理人与第三方订立的合同来确定。 (3)货运代理人与第三方的关系,此种关系由货运代理人与第三方订立的合同来确定。 其中第三种关系在有关法律的习惯做法上,一旦货运代理人与第三方发生关系时,可以不向第三方说明其代表的身份。因此,从第三方的角度看,此时的货运代理人的性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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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位有三种:

① 货运代理人不公开委托人,而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订立合同,此时货运代理人代表的是未公开的委托人,在这种情况下,第三方只能向货运代理人起诉。

② 货运代理人说明自己的身份是委托方的代表,而并不说明委托方是谁,在与第三方订立的合同上说明“仅作为代表”的字样。此时,货运代理人代表的是隐名的委托人。

③ 货运代理人既公开他是代表委托人,又说明其委托人是谁,在订立的合同上加注“经×××授权”,同时又加注“仅以代表身份”的字样。此时,有关责任纠纷处理可与上述第二种情况同样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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