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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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有挑战,我们在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上也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的来看,无论从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理论和操作层面,还是从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的广度和深度上,都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一)树立构建和谐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思想

和谐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思想应该是既确保项目的建设、经济的增长,又和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财力相适应。具体的做法是: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要实行“保、控、缓”,即确保已完工交付使用项目资金的落实,着力保证在建项目的建设资金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在决策层面上根据财力状况控制政府性投资项目整体建设规模,在管理层面上控制单体工程,暂缓考虑非重点、一般性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立项,对计划待建项目要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分步实施。

(二)充分发挥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职能

保留其融资和作为建设主体的职能,将资金的使用职能收归财政,这样做一方面可以促进财政基本建设预算编制的完整,为编制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提供了真实的资金依据,同时便于政府及时全面把握全县项目的规模和进度。另一方面可以降低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资金成本。由于将投融资公司的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调度,作为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预算的一部分,投融资公司和项目公司只是资金的融资主体和按年度用款计划的项目具体实施者,财政可以

将建设资金在新区范围内进行调度,可减少对金融机构的利息支出,节约财政成本。在现行模式下,应要求投融资公司对在建和拟建项目情况进行梳理,按资金的落实情况突出重点,分步骤推进,做到项目储备一批、前期准备一批、开工一批、竣工决算一批。同时各投融资公司每年应根据可落实的建设资金情况制定详细的项目建设计划报政府审定,按照审定的计划组织项目的实施 。 (三)加大协作力度,形成监管合力

控制投资必须建立全过程的监督制衡管理机制,各部门必须切实履行其管理职责。纪检、监察、发改、财政、建设、审计和工程项目的使用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运作过程的监督,加强配合,按照各自的责任分工,把好各个关口,加大协作力度,形成监管合力。发改部门严把项目审查关,加强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检查。尤其是概算执行情况检查,查清楚引起概算调整增加的真正原因,分清参建各方的责任,向有关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提出投资控制对策建议;财政部门严把资金使用关,积极监督年度投资计划的实施、概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到位情况,对超概算项目在概算未调整前,停止拨付财政性资金。对项目实施滞后,造成财政资金闲置浪费的单位,次年减少或不予安排项目经费;审计部门要把竣工决算审核关,对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不作为计价依据,对概算外的工程投资支出所增加的投资不得列入竣工决算;代建单位在财政未全额付款前,对工程价款的支付不得超过一定比例;监察部门要

加大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山南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监管的实践 (一)投资预算管理方面

建立了项目申报制度,年初由山南开发建设公司结合管委会工作重点及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提出具体的项目及实施计划,并依据建设规划、项目概算等资料编制项目年度投资预算。财政局结合项目年度投资预算并根据财力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后,编制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必须严格论证,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不能列入预算。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预算安排,必须符合国家宏观调控相关政策的规定并遵循“量入为出、统筹兼顾、有效约束、控制风险”的原则。

(二)投资前期监管方面

主要是着重从项目前期论证入手,认真参与建设项目计划的编制、基建项目的前期论证,积极做好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前期管理工作。对投资总规模及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和把关,完善工程项目概预算管理。 (三)投资建设督查方面

财政部门与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政府性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计划执行情况、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实施中的资金管理等进行督查,及时向主任办公会和其他相关部门报告督查情况。未经审核、审计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

收手续。

(四)资金拨付监督方面

一是严格审批程序。山南新区范围内的项目支出都必须严格按照《淮南市山南新区管委会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对于发票、合同等要件不齐全的支出申请,一律不予办理。二是严格工程款结算方式。在工程建设期间,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应控制在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以内。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按照经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支付工程尾款,并保留不低于工程结算价款5%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质保期满后清算。三是加强跟踪问效。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跟踪项目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关注项目竣工后结余的建设资金处理,对重大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五)投资财务监管方面

检查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严格控制基本建设支出,按规定的标准开支建设单位管理费。每个建设项目必须分项目单独核算,正确、全面、系统地反映建设项目的财务状况和项目成本组成情况。并定期向财政局报送工程进度等相关报表及资料。

(六)决算审核及资产管理方面

要求并督促建设单位加强项目造价管理,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按规定程序进行工程决算审计,提高竣工决算编报质量。对已

竣工验收合格及其竣工财务决算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的建设项目,督促建设单位及时与资产接收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资产接收单位应根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办理产权登记,列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 参考文献:

[1]董方,李肖芳.强化政府性投资公司沉淀资金管理的若干思考[j].经营管理者,2011

[2]周晓娥.关于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集中管理的探索[j].当代经济(下半月),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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