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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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一等奖4分。县级二、三等奖3分,县一等奖6分。市级二、三等奖视为县一等奖,市一等奖8分。省二、三等奖8分,一等奖12分。国家级三等奖12分,二等奖15分,一等奖20分。教师论文评选县级一等奖1分,一等奖以下不计分;市级论文一等奖2分,二、三等奖1分;省、国家级在市级的基础上翻倍。教育部门按规定举行的学生竞赛活动,县级辅导一等奖1分,二、三等奖0.5分,逐级翻倍。以上奖项同级别同类只取最高一次。反映学校教育教学新闻报道县级一篇1分,逐级翻倍,可以累加。辅导学生文章在刊物上发表三、四年级超过200字以上;五、六年级字数在300字以上,县级一篇0.5分,逐级翻倍,可以累加。

【在报纸、刊物上发表的文章字数在2000字以上与教育教学有关且为认可的县、市、省、国家级刊物以同等级论文一等奖后再加1分】

同年教科研立项课题县级2分,逐级翻倍。按教科所要求人人要有课题,无课题者扣3分,年终不予评优评先。个人课题结题镇级2分,逐级翻倍。不能按时结题者扣2分。集体课题第一主持人占50%,其他参与者均分50%。 同年结题完成后,次年不再计分。

2、能为单位创集体奖牌、奖状的主抓人县级一等奖10分,二、三等奖6分,市、省、国家级逐级加2分。

3、所列各项以证书或奖牌为准。

4、做出特殊贡献的,经1/2以上考核小组联合提名、10人以上教师提名或校长提名、2/3以上考核小组同意,奖励贡献分10分。 (六)考评类工资的分配办法:

按师德、考勤、工作量、教育教学过程、教育教学奖励分块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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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

1、每块总积分(F)为全体一线教师两学期考评类积分之和 2、量化积分所用每块总金额(q)=(学校奖励性工作总额(Q)-津贴类金额(a)-奖励及补贴类金额(b)-不参加积分人员应得金额(c))×每块所占比例 【 奖励及补贴剩余部分、考勤所剩金额加入教育教学奖励中 】

即q=(Q-a-b-c)×每块所占比例 b=Q ×8℅

3、每分值(g)=q÷F

教师各块考评类工资=g×个人年度每块积分总数 教师考评类工资总和=各块相加之和

(五)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津贴、奖励及补贴类工资、考评类工资之和。

八、考核具体办法

(一)成立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

根据上级精神,我校成立了以校长朱绍国为组长;副校长李洋、为副组长;副校长司云强;教务处韩正江、吕莉;德育处张建副校长、孙艳华、张芸;教科室许锡梅;教代会代表张淑艳、赵莉、陈志勇、刘国林、王茹兰等老师为成员的张寨中心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朱绍国

副组长:李 洋(绩效考核办公室主任 )

成 员:司云强(负责工作量) 张建(负责考勤) 韩正江(教育教学过程) 孙艳华(负责师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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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锡梅(教育教学奖) 吕 莉 张 芸 张成君 张淑艳 陈志勇 张玉贤 王茹兰 刘国林 胡丽萍 赵 莉 孙红梅 刘月侠 贾 梅

(二)我校所制定的绩效工资考核办法,按照学习内容、张榜公示、全体教职工讨论修改、教代会通过、教职工同意签字的程序进行。如果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漏洞或不当之处,则修正方案仍然要通过上述程序进行。

(三)我校绩效工资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对考核结果实行公示制。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后,在本校公示一天(如有特殊情况,考核小组电话通知,三次无人接听或关机的,考核小组成员想办法让熟知人通知,仍无法找到的,按通知到位算,后果本人自负)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如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在一天内向学校考核小组书面提出申诉,考核小组予以答复。

九、相关政策性规定

(一)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享受班主任津贴,离开岗位后不再享受。

(二)我校依据《沛县教育局加强学校干部管理实施办法》(2012.8.18)中要求设置管理岗位。小学中层及其以上管理干部职数,严格按编制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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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下人员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1、经批准脱产学习半年以上的。

2、解除聘用合同的。

3、当年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未参加年度考核的。 4、一年累计旷工(没经学校批准擅自离岗视为旷工)达7个工作日以上15个工作日以内的(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应予辞退)。 5、经县级以上医疗部门鉴定患绝症、传染病、精神病等人员,长期请病假(一年累计病假超过半年的),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四)凡符合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享受产假待遇的女性工作人员,产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产假前所在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执行;产假期满,经批准继续请哺乳假者,按病假人员计发基础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请假月数扣除。

(五)一年当中累计病假超过半年的(含半年),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部分,生活补贴按标准发放,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六)当年事假累计在30天(含30天)之内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日基本工资=(国标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21】,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天数扣除。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 0天以上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

(七)年度内新就业人员从入编的当月起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因退休、出系统调动、辞聘、解聘、死亡等原因离开义务教育学校工作岗位的教职工,根据编制性质按实际在岗时间计算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岗时间未满一个月的,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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