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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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纳税评估的概述

准确理解纳税评估的概念、职能作用是有效开展纳税评估的基础。本章通过阐析纳税评估概念及纳税评估与税收征管、纳税服务,税务稽查的联系与区别,帮助理解纳税评估的职能定位,以及对于税源监控、纳税服务、征管效能、纳税环境等方面的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节 纳税评估的概念及特点

一、纳税评估概念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进一步采取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准确性,集中体现为计税依据与应纳税税额等关键数据指标的真实准确性。由于应纳税额是由申报的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得出,所以关键数据指标是指纳税人申报计税依据的真实准确性。由此可知,纳税评估的核心不是对税收评估,而是对纳税人申报税源的真实准确性进行评估。评估纳税人税收经济关系的合理性,不是指申报数据所反映的税收经济关系合理性,而是申报应纳税额与真实税源之间的相关合理性。所以,纳税评估不是对纳税人缴纳税款的评估,而是对纳税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收入和经济效益的评估。

纳税评估的对象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但在实际工作中不会对所有纳税人进行评估,而是有重点选择部分纳税人进行评估。正确地筛选纳税评估对象,是优质高效开展纳税评估的首要环节,通常应依据税收经济关系的宏观分析、行业税负规律特征分析结果等数据,建立预警体系,确立重点评估对象,进而实施具体的纳税评估。

二、纳税评估特点 (一)客观性

纳税评估是建立在纳税人自行申报基础之上的一种征管制度。纳税申报不仅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其相关义务的法定程序,而且也是税务机关行使税款征收权的可靠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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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构成纳税评估的主要信息来源。这些在纳税申报过程中所形成的涉税信息及有关纳税资料,成为纳税评估工作最直接、最现实的依据,构成纳税评估工作的基础。

(二)逻辑性

纳税评估是一个分析判断的过程。纳税评估的基点是纳税人的经营行为与应税行为存在客观的内在联系。

首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应税行为与经营行为的逻辑关系,既体现在行为的性质方面,也体现在行为的数量方面。通过前者可以确认哪些行为属于应税行为,以及适用哪些税种;通过后者可以确认应税行为应承担怎样的纳税义务,以及数量界限。纳税评估正是依据这一原理,通过建立相关分析指标,制定量化分析模型,对纳税申报各种数据信息进行相应的逻辑分析,判断其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其次,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账务记录与应纳税额核算应该具有内在联系。纳税评估可充分运用《税收征管法》赋予的法定权力,责成纳税人提供各类财务报表及与纳税有关的资料,对纳税人的经营状况和纳税情况进行评估、确认。

(三)系统性

纳税评估具有特定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以及操作方法,是一种相对独立的系统性工作。纳税评估作为一种监控手段,贯穿税收征管的始终。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都包含在纳税评估的范畴之内。从这个意义上讲,税收征管过程就是税收征收管理每一个环节的评估过程。

(四)目的性

纳税评估的目的是加强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围绕税源监控的重点对象、重点环节和重点内容,对纳税人纳税申报及有关纳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并通过制定计划、确定对象、审核评估、约谈举证、确定稽查对象、结果反馈等工作环节,全面掌握税源及其变动情况,保证税款征收与税务稽查的有效衔接,对纳税行为尤其是申报质量进行动态、即时的分析、监控,并为实施纳税信誉等级管理奠定基础。

第二节 纳税评估的职能定位

纳税评估的职能主要有:一是根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税收实体和程序义务的总体情况,评价其纳税申报的真实准确程度,发现日常税收征管中的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管理建议,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二是筛选出主观故意和恶意涉税违法嫌疑人,发现重大涉税违法问题为税收稽查查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抗税、骗税等案件提供具体线索,提高稽查有效性;三是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涉税辅导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宣传税收法律法规,解释涉税疑义,帮助评估对象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督促评估对象纠正纳税申报中的错误,降低纳税风险,提高申报准确率。

纳税评估是一项融管理与服务为一体的综台性工作,既是管理手段.也是服务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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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这种职能定位就是纳税评估赖以存在的理论基础。

纳税评估对内是管理手段,能及时发现税收征管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有效地提高税源监控能力,有利于提高纳税质量和税收征管水平;纳税评估对外是服务手段,它帮助纳税人准确理解和掌握税法,减少并纠正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对税法理解偏差产生的涉税问题,引导其主动自查,自动纠错,降低纳税人因税收违法而被追究责任的风险,给没有偷逃税故意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一次机会,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确实感受并体验税收的公平与公正,最终提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法遵从度。

为准确地理解纳税评估的职能定位,必须正确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一、纳税评估与税收征管

通常所称的税收征管是税收征收管理的简称,是指税务机关为实现税收职能,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采用一定的方法和手段,对税收征纳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对税源、税户实施有效监控,以确保应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的行政执法活动。而纳税评估是基于原有征管手段不能全面掌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税收征管中“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较为突出的情况,应运而生的一种管理手段。由此可见,纳税评估是税收征收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一种崭新的征管手段和特殊的征管方式。

纳税评估与税收征管最明显的区别在于范围不同。税收征管是一项系统工程,其涵盖的范围是全方位的,包括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违法责任追究等方面,而纳税评估的重点是税务管理中的纳税申报管理。因此,从工作的范围看,税收征管与纳税评估是“面”与“点”、“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二、纳税评估与纳税服务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为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和扣缴义务人依法扣缴,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税收义务和行使税收权利的过程中,提供的满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合法合理需求与期望的各项行政行为。纳税服务的根本目的是提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法遵从度;纳税服务的本质是管理服务,维护征纳双方的社会公信。纳税评估作为一项特殊的、深层次的服务手段,通过约谈的方式详细地、有针对性地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宣传讲解税收法律、法规等,通过评估分析及时地提醒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税收申报缴纳过程中存在的异常,是纳税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检查和处理。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最终目的都是提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法遵从度,但实现的方式有所区别,纳税评估主要是通过预警服务来实现管理目的,税务稽查则通过检查打击来实现管理目的,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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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联系

1.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都是税收管理的重要内容。税收管理主要由征收、管理、检查三项主要内容组,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分别作为管理环境和检查环节中的重要手段,同属于征、管、查有机整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必然的联系。

2.纳税评估有利于税务稽查更加有的放矢。由于目前稽查部门获取信息的渠道不够畅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日常征管信息掌握了解的不够全面。因此,无论是人工选案还是计算机选案,都带有一定的盲目性,除了人民来信和举报案件外,大部分的日常税务稽查对象针对性并不强,不少地区考核收入时查大户,考核户数时查小户。纳税评估经过评估分析,发现疑点,直接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不仅可使稽查选案环节避免随意和盲目,而且可使稽查的实施做到目标更明确,重点更突出,针对性更强。

3.纳税评估有助于税务稽查提高效率。如果不开展纳税评估,纳税人未缴少缴税款的一般性问题都要靠税务稽查环节来处理解决,那么税务稽查则不堪重负,无法发挥其“重点稽查”作用。通过纳税评估环节的过滤和筛选,使未缴少缴税款中的一般性问题得到及时解决,避免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问题的积累和程度的恶化;对问题较大、疑点较多,涉嫌偷逃骗税的行为,需要进一步深入全面检查的移交稽查环节重点稽查,避免一般性涉税问题向税务稽查的过度移送。

(二)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区别

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存在着本质的区别,主要在于: 1.性质不同

税务稽查属法定程序,它侧重于对涉税行政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惩戒,带有明显的打击性;纳税评估目前并非是法律所规定,而是税务机关为提高自身工作质量和优化纳税服务所开展的一项举措,对于涉税违法行为,它提供一种“预警”,在稽查查处与日常管理之间建立一个较宽的“缓冲带”,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能的违法风险减轻到最低程度。与税务稽查的打击性相比,纳税评估更多地体现服务性。

2.程序不同

税务稽查具有严密的固化程序,而且在每一个环节中,都应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送达税务文书,如检查前应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调取账簿前应下达调账通知书等,这些文书都是法定的。如果程序有误或缺少文书,税务机关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而在纳税评估的整个过程中没有法定的文书,纳税评估过程中的文书除《约谈举证通知书》、《纳税评估建议书》外,其余均为税务机关内部使用文书,《纳税评估建议书》也只是对评估对象的建议而不是法定文书。与税务稽查相比较,纳税评估程序相对简单、灵活。

在下列纳税评估文书中,涉及送达纳税人的有( )。 试题选项:

A、《约谈举证通知书》 B、《管理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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