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统计报表制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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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非机动车数量统计的误差率应小于10%;当采用全自动观测方法时,每小时机动车及各车型数量统计的误差率应小于2%, 非机动车数量统计的误差率应小于5%。

5.数据整理、分析

(1)连续式观测数据统计、分析

? 月汽车小时交通量统计

每个日历月结束后,应及时根据每日的观测记录,按照交调交6表《连续式调查站汽车小时交通量(自然车)年统计报表》及交调交7表《连续式调查站混合交通量(当量数)年统计报表》,对全月汽车交通量及混合交通量的小时交通量变化情况进行统计。并按交调交4表的要求,填报《连续式调查站日交通量月统计报表》。

? 年交通量的统计分析

在月交通量统计的基础上,应对全年各类车型的交通量自然车累计数及标准车当量累计数进行统计,分别计算各类车型自然车及标准车当量的年平均日交通量(AADT), 并按交调交5表的要求填报《连续式调查站交通量年统计报表》。

? 交通流特征分析

在交通量观测、统计的基础上,应按以下要求,对各交通量观测路段的交通流特性进行分析、计算:

a. 交通量构成

每月及每年应对各交通量观测路段的交通量构成进行分析。各路段的交通量构成可以用每月及每年各类车辆累计数占全部车辆累计数的百分比表示,也可用各类车辆月平均日交通量及年平均日交通量占全部车辆合计的月平均日交通量及年平均日交通量的百分比表示。

混合交通量的构成以各类车辆标准车当量数占混合交通量合计标准车当量数的百分比表示。 汽车交通量的构成以各类车辆自然车辆数占汽车交通量自然车辆合计数的百分比表示。

b. 交通量昼夜系数

各调查站应对每月及每年相应的观测路段的昼间混合交通量及汽车交通量占昼夜混合交通量及汽车交通量的比例进行分析计算。昼间交通量指7:00时至19:00时的12小时交通量。年平均或月平均日交通量昼夜系数可按混合交通量或汽车交通量分别计算。

c. 交通量周日、月不均匀系数

对于每一个连续式交通量观测路段,应分析混合交通量及汽车交通量的周日、月不均匀系数。

交通量周日不均匀系数按下式计算:

17Awi??ADTiADTi

7i?117

式中: Awi ——星期i的交通量周日不均匀系数;

ADTi——星期i的年平均或月平均日交通量;

i ——星期一至星期日。

交通量月不均匀系数按下式计算:

Aj?AADTMADTj

式中:

Aj ——每年第j个月的交通量月不均匀系数;

AADT——年平均日交通量;

MADTj——第j月的月平均日交通量。

(2)间隙式观测资料分析

? 每小时交通量及日交通量按交调交8表《小时交通量记录及日交通量统计报表》,分车型、分小时进

行记录、统计。对于12小时观测资料,应按下式将12小时交通量换算为24小时交通量, 即:

DT24?DT12*Rd

式中: DT24——24小时交通量;

DT12——12小时交通量;

Rd ——日交通量换算系数,即昼夜交通量与夜间12小时交通量之比。

? 每个观测月结束后,按交调交3表《间隙式调查站交通量月统计报表》的要求,对各调查站的月交通

量进行整理、统计。每年的交通量观测结束后,应按交调交4表《间隙式调查站交通量年统计表》、交调交1表《路段年平均日交通量年报表》的要求,对各调查站的年交通量进行整理、统计。

交调交2表及交调交3表中的全段及全线平均交通量为里程加权平均交通量,其交通量按下式计算:

?LAV?i?1mmi*Nii

?Li?1式中: AV——全段或全线平均交通量;

Li——第i个路段的里程; Ni——第i个路段的交通量;

m——路段的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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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适应交通量

适应交通量是指《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规定的各类公路通行能力。各技术等级公路的“适应交通量”按表2选取。

表2 各技术等级公路适应交通量

(单位:标准小客车 辆/日)

高速公路 八车道 100,000 六车道 80,000 四车道 55,000 一级公路 二级公路 六车道 55,000 四车道 30,000 15,000 6,000 2,000 400 三级公路 四级公路 等外公路 路线适应交通量是在各路段适应交通量基础上,按观测里程取加权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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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附录

(一)交通量调查站的设置

交通量调查站的设置应从全面反映公路网交通流量及其特性出发,充分考虑公路网布局、公路行政等级、技术等级及规划建设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布设。 1.交通量调查站设置的总体原则

联结大中城市、大型工业生产基地、重要港站枢纽、重点旅游风景区的,具有重要的经济、政治、国防意义,主要承担中长途交通出行的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公路,应以设置连续式交通量调查站为主,设置间隙式交通量调查站为辅。

联结县、城镇、乡村等节点的地方公路,以及在干线公路和地方公路间起到交通量集散转换作用的集散公路,应以设置间隙式交通量调查站为主,设置连续式交通量调查站为辅。

设置交通量调查站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从全面反映公路网交通流量及特性出发,结合公路网布局、公路的行政等级、技术等级及公路规划建设等因素,在充分利用原有公路交通量调查站的基础上,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2)调查站应设在交通流比较稳定、流量和特性可代表某个路段区间交通流量和特性的地点。上述路段区间称为观测里程,也称代表路段长度。

代表路段长度应按实际情况确定。代表路段的分界点一般设在交通量明显变化处。原则上各行政区划的分界处应作为代表路段的分界点。省际行政区划分界处必须作为代表路段的分界点。

(3)比重调查、车速调查应尽量与交通量调查合并进行。 (4)干线公路的下列路段应设置交通量调查站

①干线公路与干线公路交叉点(互通立交或平面交叉口)之间的路段上;

②县级及县级以上城市、大型工业生产基地、重要港站枢纽、重点旅游风景区之间的路段上。 (5)在县道和专用公路(非高速公路)上,原则上应设置一个交通量调查站。 (6)乡道设有交通量调查站的路线数应不少于乡道路线总数的10-20%。

(7)交通量调查站的位置应选择在视线开阔、便于安装观测仪器、公路路线纵坡小于2%的直线路段处。

(8)高速公路可利用监控系统车辆检测器、养护管理站等设置交通量调查站。

(9)国道交通量调查站的设置、调整,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交通运输部批准。省道交通量调查站的设置、调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确定。县道交通量调查站的设置、调整,由地市级(或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省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乡道交通量调查站的设置、调整,应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地市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由交通运输部门管养的专用公路交通量调查站的设置、调整,应由该公路管理部门提出方案,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非交通运输部门管养的专用公路或其它行政等级中的公路,由管养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2.连续式交通量调查站的设置

连续式交通量调查站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能够准确观测所在路段的交通量;

(2)能够定性、定量地反映调查路段、路线及其所在区域内交通量分布、变化特征; (3)符合国家编制公路网总体布局规划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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